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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谏官
释义

谏官

中国古代官职之一,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中国古代谏官制度研究

“谏官”又称“谏臣”,指规谏君过之臣、劝谏天子过失之官。《孔子家语·子路初见》有“为人君而无谏臣则失正”的名论;《白虎通·谏诤》论及朝廷职官时说,“设辅弼,置谏官”,谏官被看作是与左丞右相同等重要的帝王羽翼。

“谏”字包含多重意蕴,而要义在“直言以劝正”。《说文》曰:“谏,证也。从言柬声。”《广雅·释诂一》曰:“谏,正也。”《字汇》曰:“谏,直言以悟人也。”综上所述,“谏”的基本内涵是,以正直之言启悟别人。谏官之“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给各类人提意见,而是针对君主,“谏朝政之得失”。“廷诤”(在朝廷当面向君主直言)与“上封事”(书面向君主提意见)是谏官将批评上达君主的两种形式。

白居易说:“国家立谏诤之官,开启沃之路久矣。”[1](P1371)中国的谏官制度源远流长,自周代设“保氏”以降,各朝皆有谏官设置,虽然其名称有异,作用各别,但谏议制却一以贯之。究其原由,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属性所使然。大略言之,人类社会所出现的政体(政权构成形式)有三种类型——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氏族民主制,但自从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则只有不发达的贵族制和发达的君主制两种政体。由战国发其端,秦汉定型的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政体在中国延续达两千多年之久。这种专制政体的最显著特点是,将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集于帝王一身。在这种体制之下,帝王不受法律的制衡,其“一动之几”不仅可以给任何人以生杀予夺,而且会导致国家大政方针的倾斜。为了弥补这种由帝王独断所可能造成的对王朝根本利益的损害,列朝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谏官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那些敢于“犯颜直谏”的谏官和善于纳谏的帝王,都是这一机制的产物;而一切阿谀逢迎之徒和不纳良谏的帝王,则破坏那种弥补机制,加剧专制体制的危机。

谏官制度固然是为专制君主的长治久安效力的制度,但由谏官和帝王演出的“进谏”与“纳谏”(或“巨谏”)的种种活剧,却蕴藏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人生哲理,给后人以启迪。

一、历代谏官制度述略

(一)先秦谏官的设立

谏官的设立始于周代,盛行于秦汉至唐宋时期。但相传于舜帝时,已有“纳言”一职。《尚书·孔氏传》说:“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这种纳言之官,是谏官的初始。纳言可直接向皇帝反映下情。《吕氏春秋·自知》记载,商汤王时已有“司过之士”,皇帝有过错,可以由“司过之士”提出或者纠正。司过之士已近似于谏官。

周文王时,周王室内设有“保氏”一职。“保氏”,可算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谏官。《周礼·地官》:“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保氏掌谏王恶”。据《周礼注疏》卷十四“地官保氏”:“保者是保安之义,故使王谨慎其身而归于道”,“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王有恶则谏之,故云掌谏王恶”。也就是说,“保氏”的职责是司掌规谏王的过错。周文王庶子召公曾任过保氏一职。王安石《谏官》:“尝闻周公为师,而召公为‘保矣’。”

春秋战国时,直接以“谏”命官,称为谏官。齐桓公设“大谏”之职,其他各国均有类似的设置。齐国中央官制的主体是在相的下面,设置五个行政部门,即所谓“五官制度”。齐国的五个主要部门是:

附图{图}可以看出,谏官处在相当显著的位置,他是齐国中央相府的五个职掌之一。《吕氏春秋·勿躬篇》载:管仲对齐桓公说:“早入宴出,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贵,臣不若东郭,请置以为大谏。”其他国家如赵、魏、韩三国相府直属官有左右“司过”,掌谏议。谏官处在君王身边,专司其过,找君王的缺点毛病。

(二)秦汉谏官制度

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各项制度有较大的变革,但谏官不能不设。秦初置谏议大夫,其谏官制度对后世影响至深,谏议之职直沿至宋元时期。

《通典》卷二十一说:“谏议大夫,秦置,掌论议。”秦置谏官,真正的名称是“谏大夫”,隶属郎中令,无定员,多至数十人,职掌议论。郎中令是诸郎官的总头领,而郎是侍从官的统称,郎官的主要职责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郎中令下属有谏大夫若干人,郎中近千人。其中谏大夫专掌备顾问应对,司谏议之职。

汉武帝时沿袭秦制,仍设“谏大夫”,东汉光武帝时增“议”字,始称“谏议大夫”,置三十人。汉时,谏议大夫是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其职责是“直言极谏”,匡正君非,谏诤得失。汉文帝属善纳谏言之君,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凡任谏职者,须进行“直言”之士的对策,策试成绩优秀,则可任职。汉时的著名谏官有刘辅、王褒、贡禹、匡衡、王吉、何武、夏侯胜、严助等人。这些谏官均敢直言,颇有政声。

秦汉除谏议大夫为专职谏官外,光禄大夫、议郎、博士等均有谏议之责,其他中央官员若加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等官衔,亦可在皇帝身边起到谏议的作用。 (四)宋及宋以后谏官制度

宋代也重视谏官,曾专门从“三省”中的门下省分出一个谏院与三省并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加上门下省的“给事中”,合称为“给谏”。另外,改唐时“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仍分右左而置。宋设“司谏”,表示专司谏诤之职;“正言”,表示向皇帝说正确的话,纠正皇帝的错误言论。正所谓“正言之为官,以谏救遗失”。司谏、正言都是很重要的专职谏官。王安石《上田正言书》谓正言者“不矜宠利,不惮诛责,一为天下昌言,以寤主上;起民之病,治国之症,蹇蹇一心,如对策时”[6](28)。

宋专置谏院,并置谏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另有许多以他官兼领者,谓之“知谏院”、“同知谏院”,带有加官性质,但也是很重要的谏官。司马光在迁起居舍人时,就是同知谏院,并有《谏院题名记》一篇。宋代谏官职权很大,“朝夕耳目天子行事”,一切是非“无不可言者”,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王安石说:“欲行其志,宜莫若此时。”

他官兼领谏官,是宋代谏官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谏官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唐宋以前,言官与察官是分立的。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皇帝,御史监督官吏,纠弹大臣。唐代的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宋代初期,御史和谏官也分别职司,并不兼领职务,后谏院独立,权力扩大,并且规定谏官由皇帝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谏官虽然可以谏诤皇帝,但也有纠绳宰相之责。据宋史载:凡朝廷缺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谏官皆得谏正。宋神宗以后,谏职更加扩大,以两省给谏权,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给右谏议大夫权。宋神宗初年,规定他官可以兼领其谏官职务,并以知杂侍的御史邓绾为中丞,除谏议大夫。唐代重谏官,轻御史,而宋代的御史多由谏官兼权,谏官又往往分行御史的职权,这样对皇帝的箴规阙失、规谏就削弱了。

另外,谏官与宰相,谏院与政府的矛盾也日趋激烈。在汉代,谏官禹光禄勋隶属于宰相,谏议大夫当然是宰相的下属。唐代,谏官属门下省,仍是宰相的下属,总之是专门向皇帝谏诤过失的。唐制,皇帝朝见文武百官后,通常没有特殊的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后,皇帝另和宰相从容讨论,这时旁人不得参加,而门下省的谏官们独在例外,他们可以随从宰相列席参加,而且规定要有谏官列席。宰相有时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可以由这些“言者无罪”的谏官来讲。谏官讲的对固然好,讲的不对,也无妨大体,因为谏官的职责就是开口讲话,这样也就可使宰相免同皇帝直接冲突,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的艺术,即君权、相权之间相互调节。这一关系是: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又谏诤皇帝。但谏官职权扩大,御史兼领谏职以后,就形成了谏院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谏官往往不是纠绳天子,而是纠绳宰相。

当然这种制度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司马光在同知谏院时,以谏官之职,进行揭露奸邪佞妄,严整吏治。包拯在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时,以谏官名义“三弹张尧佐”,就是很有名的事件。但不管怎样,谏官的主要任务应是谏诤皇帝,监察政府有御史台。谏官对政府官员有监察权以后,就形成了台官、谏官共同纠察政府官员,宰相再也不好借谏官之口向皇帝发表意见,谏官反而成了政府的掣肘。谏官、台官也渐渐不分,称呼也逐渐合流为“台谏”。王安石新政的失败,就与谏院同政府丞相水火很有关系。神宗元丰年间(公元1078年)改革官制,废除谏院,正式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隶于门下、中书二省,专供谏职,不得越职言事。谏议大夫赵彦若侵御史论事,左转秘书监。

宋代著名谏官也很多,如司马光、欧阳修、范仲淹、王禹chēng@②、苏辙等。宋代的谏官也敢谏、善谏,谏疏有时多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如神宗时,张舜民做谏官才七日,就上了六十封奏疏;徽宗时任伯雨做谏官半年,上疏一百零八封。范仲淹曾有《灵乌赋》,“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是其谏官生涯的真实写照。

元代废门下省,谏议、司谏、正言也随之俱废,因而未设专职谏官。但御史却承宋制,得兼谏职。

明代亦无专职谏官,而由“给事中”和各道御史兼任谏职,流俗为“给谏”。万历时皇帝宠信后宫,弄权误国,朝纲废弛。二十三年九月,景德门遭雷击,御史袁可立上疏针砭时弊:“近年以来,议论兹多,致干圣怒,摈斥不下百十余人。岂言事诸臣尽不可用耶?如使诸臣为济私,孰与缄口持禄,附会保全之为便?使诸臣为市恩,孰与将顺曲从,得君固宠之为愈?使诸臣为沽忠卖直,亦必其人有怀忠慕直之心,耻为依回淟涊之态者。如概弃不用,臣恐謇谔之士不蒙甄录,相率噤口结舌,国家大事谁复为皇上言之!(《睢州志》)”。疏上,夺俸一年。 袁可立不为动,再次上疏,矛头直指皇帝:“礼祀不亲,朝讲未视,章奏不以时批答,废弃不皆录用,传造日增,赏罚日滥,非所以尽修省之实。(《睢州志》)”。袁可立尖锐地指出时局之严峻:“西虏跳梁,播酋负固东海,倭患未熄,中原灾害频仍”,力谏皇帝“亲郊祀,勤朝讲,批章奏,录遗贤,明赏罚,化朋党”(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疏上,触怒神宗皇帝,于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将袁可立削职为民,沉冤达二十六年之久。朝中大臣为袁可立鸣冤者十数年不绝,帝皆不听,史称“震门之冤”(钱谦益《牧斋全集》)。

清代言谏之官的建置大体如明代,有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两班人马。康熙初年,撤销巡按御史,雍正开始又将给事中划隶都察院。凡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都许风闻言事。凡政事得失,民生疾苦,制度利弊,风俗善恶,皆能以耳目官的资格,尽量陈奏。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上谕:“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切实可行者,言官宜悉心条陈奏,直言无隐。”形式如此,事实上清代谏官等于虚设。

以上历代谏官制度的概述,可以看出,几乎自周及春秋战国以后,各朝于谏官设置均有重视,尤其以唐代谏官机构最为齐全完备。谏官制度是制约皇帝的制度,虽然其制约性极其有限,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特而重要的历史现象。

(一)谏官言者无罪

谏官,是专司谏诤之职的,国家设立谏官的目的,就是让他讲话,所以谏官是言者无罪的,讲错了也不要紧,所谓谏言不咎,谏官不罪。

这里有两件史实很能说明问题。一件是:唐元和三年(公元880年)四月,白居易初授拾遗时,朝廷发生了一件大事。依照惯例,在四月举行的“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的科举考试中,皇甫shí@③在对策中,抨击时政,语言激切。牛僧儒、李宗闵也力诋宦官和权贵。当时的考官是吏部侍郎杨玉陵、吏部员外郎韦贯之,他们主持正义,不仅录取了这三个人,而且还使他们名列前茅。这就激怒了宦官和旧官僚李吉甫。据《资治通鉴》说:“李吉甫恶其直言,泣诉于上。”宦官和旧官僚一齐合力攻击这次考试。于是宪宗命裴jì@④、白居易等六人复查。复查结果,同意杨玉陵、韦贯之的“策为上策”。可是宦官集团不肯罢休,继续“泣诉,请罪于上”,结果唐宪宗听信谗佞之言,黑白颠倒,罢黜杨玉陵、韦贯之,对参加复查工作的裴jì@④罢翰林学士,除户部侍郎,其他参加复查工作的人也都受了处分,而白居易也参加“考复”工作,而且慷慨陈词为杨玉陵、韦贯之、裴jì@④等人辩护,却未受处分。裴jì@④出翰林院时,白居易遂上《论制科人状》说:“臣伏以裴jì@④、王涯、卢坦、韦贯之等皆公忠正直,内外咸知,所宜授以要权,致之近地。”用这些人“则必君子之道长”,退这些人,“则必小人之道行。”“臣职为学士,官是拾遗,日草诏书,月请谏纸;臣若默默,惜身不言,岂惟上辜负圣恩,实亦不负神道。所以密缄手疏,潜吐血诚;苟合天心,虽死无恨。”[1](P1230)这是多么激烈的言词!也足见白居易忠于谏官之职守,以致唐宪宗不能容忍。但由于白居易是谏官,而谏官是“言者无罪”的,“不宜阻居易言”,所以唐宪宗只能怒而哀叹道:“白居易小子,是朕拨擢致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难奈!”[1](1560)只能“难奈”而已,不能治罪。但是白居易为太子左赞善大夫时,即唐宪宗元和十年(公元815年)七月,宰相武元衡被盗杀,白居易“首上疏论其冤,急请捕贼以雪耻”。由于他已不是谏官了,唐宪宗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1](P1560),而贬其为江州司马。二是:范仲淹在不任谏官而拜礼部员外郎以后,奸相吕夷简就曾威胁他说:“汝即非谏职,不得妄议军国大政”。但范仲淹面对奸相,无所畏惧,继续向仁宗皇帝谏诤,最后被仁宗皇帝以“越职言事”,罢知饶州。

白居易和范仲淹的经历充分说明,谏官的职责就是直言以谏。既然是直言以谏,就不能因直言而罪之。相反,如果不任谏职,话说错了或不合朕意,就随时都有被杀头、贬官的危险。谏官谏诤,然后皇帝善择,“言之当者,朕有厚赏,言之不当,朕不加罪”。王安石在论《谏官》一文中说:谏官其所以极言以谏,就在于他是谏官,即“盖已其官而已矣,是古之道也”。[6](P379)因此,言者无罪,也就成为谏官的“特权”。(二)官卑秩微,任选青年

谏官不罪或者言者无罪,这只是一种礼法制度,实际上只是皇帝的一种道德规范。不遵循礼法,就会落得一个诛杀谏臣的罪名,有了这个罪名就是一个昏君。所以,遵守制度的皇帝是不能随意诛杀谏臣的。但要每一个封建皇帝都不去诛杀、贬谪那些“逆鳞”的人又谈何容易?孔子说:“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逊。”因此在选用谏官时,往往需要选用那些敢说直话不怕杀头的年轻人,同时官卑秩微。

所谓“官卑”,是指官位不高;“秩微”,是说待遇不厚。谏官,跟随皇帝左右,地位相当重要,白居易谓之“位当星象”。但官阶甚卑,其秩甚微。谏议大夫作为谏官之长,也没有超过四品官的。其它诸如拾遗、补阙、司谏、正言,均没有超过七品的。唐代对谏官是很重视的,但谏议大夫为正五品,而左右拾遗和左右补阙仅为八品之官位,这在九品官位制度中几乎是最末的。

为什么谏官的地位相当重要,而官位却很低呢?关于这一点,王安石曾为之大鸣不平。他在《谏官》一文中说:“今之谏官者,天子之所谓士也,其贵则天子之三公也”。然而,“今命之以士,而责之以三公,士之位而受三公之责,非古之道也”。[6](P379)因此,王安石提出要为谏官正名。其实王安石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谏官其所以责之三公,命之以士,其秩甚微,官职甚卑,就在于官位低下,说话就没有什么顾虑,不会珍惜官位而不敢直言,说错了大不了不干这个差事。但官位一高就不行,为了保其官位,免丢乌纱帽,该说的可能也不说了,该谏的一看皇帝的眼色也不敢谏了。白居易对此看得很清楚,他对于“其秩甚卑”很能想得通。他在《初授拾遗献书》中指出:谏官“其选甚重,其秩甚卑。所以然者,抑有由也。大凡人之情,位高则惜位,身贵则爱其身。惜位则偷合而不言,爱身则苟容而不谏,此必然之理也。故拾遗之置,所以卑其秩者,使位未足惜,身未足爱也。所以重其选者,使上不忍负恩,下不忍负心也。夫位未足惜,恩不忍负,然后能有阙必规,有违必谏”。[1](P1228)这就充分说明了谏官职位不高的原因。

谏官除位卑秩微以外,在选人上一般选年轻人担任。汉时的终军十八岁任谏大夫,刘向二十岁任谏大夫。唐宋时期的谏官,大多是在初进士后,就委以谏官之职,年龄都是在二十几岁左右。如陈子昂二十四岁迁右拾遗,元稹二十七岁为左拾遗。谏官选拔年轻人担任,这一方面同位卑有联系,进士以后,首先从小官做起,被皇帝认为是正直敢言,然后再予以升迁。这里有意思的是古代帝王有时也将能正直敢言作为任官的标准,汉唐举士都设“能言极谏”科,就是例证。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年轻人不那么世故,“后生可畏”,初生之犊不怕虎。年轻人火气大,敢想、敢说,临事不怕冒风险,这些也正是作为谏官之职所必需的。在敢谏上,年轻人实属可爱。

(三)谏言不露

谏官之所设,在于纠正皇帝的缺失,谏官的使命就是挑皇帝的错误和毛病,向皇帝进忠告。皇帝设谏官,当然也就有希望他们挑自己错的一面,否则,谏官恐怕也就难以存在。但封建时代的皇帝绝没有让人当众批评的勇气,也没有将缺点错误公开的胆魄和胸怀,因而就出现了一项制度,这就是“谏言不露”、“谏书人莫窥”。谏官言事要“密陈其奏”。白居易《初授拾遗献书》中说,谏官言事要“密陈所见,潜献所闻”,“密缄于疏,潜吐血诚”。魏征就曾为公开在朝廷上“辱”唐太宗,而险遭杀害。

谏言之不露恐怕有两个原因:

第一,怕影响皇帝的威信。皇帝者,天赐之子,金口玉言,哪会有缺点错误?但历史无情,自然有道,纵然真龙天子,也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不可逆转历史的规律,于是乎欲盖其恶,悄然改正,神不知,鬼不觉,保全了龙颜脸面。但欲盖弥彰,既然连公开承认缺点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又何以能真正纳其谏言而改正呢?

第二,欲毁灭“罪恶”史。封建皇帝一般都想为自己树碑立传,有哪一个君主想将自己的“罪恶”史传之于后世呢?谏言,自然大多是讲皇帝的坏话,如果公开出去,传之于后世,岂不有损于荣耀?司马迁著《史记》,只是记载了一点点汉武帝的坏话,结果到后汉的时候,大臣王允就埋怨“武帝不杀司马迁,使谤书流于后世”。[7](P23)所以唐代严格规定,“领史职者,不宜兼谏议”。但历史终究是历史,历史存在于人民的心目之中。统治者做了坏事,要瞒是瞒不了的,正史不传,还有野史,“流芳”还是“遗臭”,历史自有公论。

(四)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按照礼法,谏官是言者无罪的,但不遵守制度的皇帝却是大有人在,于是就形成了谏官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这就是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当然,这种道德的指导思想又是“忠君”,正所谓“忠臣不避重诛”。

这种职业道德的形成最早当然与远古时圣贤者的求谏纳谤分不开。《孝经·谏诤章》:“天子有诤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子。”《荀子·臣道》篇曰:“君有谋过事,将危国家、殒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说苑·正谏》:“君有过失者,危亡之萌也。见君过失而不谏,是轻君之危亡也。夫轻君之危亡者,忠臣不忍为也。”这就为直言敢谏,以死而诤奠定了理论基础。夏桀及商纣时的关龙逄、比干又在行动上开了先河,成为以后谏官及谏臣们学习的榜样。

同时,从封建统治者来讲,也需要这样“披腹心而效愚忠”的忠良之臣,“夫国之匡辅,必待忠良,任使得其人,天下自治”。[9](P238)故汉唐选士设“能言极谏”科,选敢于直言者为谏官。古代圣贤更是做出了榜样,“先王知勇者不可常得,故以赏为千金,从刑为猛虎,使其前有所趋,后有所避,其势不得不极言规失”。[9](P385)做谏官的也都以尽忠和谏以死诤为荣。《艺文类聚》载:楚庄王时,三年不听朝,并对文武百官下命令说:“寡人恶为人臣谏其君”,“有谏即死无赦”。有数百人因进谏而被杀,苏纵却不怕死,对楚庄王强谏。他说:“处君之高爵,食君之厚禄,爱死(惜身怕死)不谏,则非忠臣也。”历史上以死相谏的史例不胜枚举。范仲淹因谏而三次被贬官,诗友梅尧臣曾寄诗《灵乌赋》,希望他拴紧舌头,锁住嘴唇,但范仲淹却回赠同名的《灵乌赋》,表示“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三、谏官制度的思想基础

谏官及谏官制度作为封建国家的政体构成部分之一能够绵延几千年,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尧舜禹等古代圣贤的求言纳谏作出了榜样。由于各种舆论影响,古代皇帝不能不以尧、舜、禹的圣明作为皇制的思想目标,这种目标或有真意(如唐太宗),或不得不表面假具(如秦始皇言自己德超三皇、功盖五帝),但不管怎样,不能不以尧舜先王为先驱。第二,沿袭谏官例制。历代帝王无不想留得从言纳谏的美名,因而谏官例制不敢轻易取消。第三,谏官对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以及皇权的巩固,的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归根结底是同当时的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古代圣贤早知谏的重要并且躬行于实践,尧舜“设谏鼓、立谤木”,以为“治世之音”就是例证。“谏鼓”之设,“谤木”之置,可以说是古代氏族社会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实行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当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后,君主专制取代了民主,但统治阶段为了统治的需要以及古代效法先王的思想,使得谏诤理论得以发展,谏诤现象得以存在和绵延。

春秋战国时期,言谏之事被提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上来认识。《新序·杂事》载:晋平公问叔向:“国家之患孰为大?”叔向作为晋国的大夫回答说:“大臣重禄而不极谏,近臣畏罚而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也。”叔向认为,大臣不极谏,是国家最大的灾难。

由于政治上的需要,古代一些帝王,客观上也就需要别人的进谏,忠臣的规劝,所谓“天子之耳不能自聪,天子之目不能自明”,“木从绳则正,后(君主)从谏则圣”。

另外从思想理论来看,“以多物,务和同”的和谐理论观念,不能不说是一种影响。《国语·郑语》中有《史伯论兴衰》篇。史伯是周的太史,他认为将许多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而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平衡,这叫做和谐。和谐能使事物丰盛起来,成长起来,而产生出新的东西。如果一定要在相同的东西之上,再添加相同的东西,即加到不可再加的时候,就会被抛弃了。“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钢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性,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10](P147)这里讲到,先王任用大臣,选取敢提不同意见的谏臣,其目的在于求取“和谐”,协调矛盾。这种“和谐”观,很有一些辩证的道理。

从这种“和谐”观念出发,于是谓谏为忠。做臣子的不能不忠,而忠的体现是谏,谏和忠形成了辩证的统一。《晏子春秋》中,记载有晏子和齐景公的一段对话,很能说明问题。晏婴认为,君臣之间的和谐绝不是同一,绝不是唯君是从,而是相反,“所谓和者,君甘则臣酸,君淡则臣咸”。晏婴是齐景公的谏臣,“忠”和“谏”在他那里达到了最完美的统一。由于晏子的才干和能言善谏,而得齐国三代国君重用,于是大夫梁丘据不解地问:“晏子事三君,君不同心,而子俱从焉,仁人固多心乎?”晏子说:“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11](P366)这里的一心,就是“忠”,忠与谏的和谐统一,应该说是构成谏官制度及其得以延伸的重要思想基础。

历史上比较著名的谏官:魏征魏征(580-643) 字玄成,原为唐高宗李渊太子李建成部下,任太子洗马。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即位,喜他直率,擢为谏议大夫。他好犯颜直谏,前后陈谏二百余事,深为太宗器重,迁为尚书左丞。贞观三年(629年),任秘书监,参预朝政,贞观十年(635年),为侍中,能识大体,以常情处事。受诏监修梁、陈、齐、周、隋史,又总编《群书治要》,书成,进官左光禄大夫,封郑国公。魏征死后,唐太宗思念不忆,叹息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殁,朕亡一镜矣!”

可见,魏征虽然以敢于“犯颜直谏”而著称,却很长时间里不是宰相或副宰相。“谏议大夫”是谏官,品级只是正四品下;后来升为“尚书左丞”也只是正四品上,只升了半级;这时他都不算“参预朝政”。到贞观三年(629年),任秘书监(从三品,又升了半级。掌管图书档案)才“参预朝政”。直到贞观十年(635年),为侍中(正二品),才算是真正的宰相。唐太宗虽很看重魏征,但由于魏征毕竟是建成的部下,很长时间里,品级并不高。不过难能可贵的是,他尽管职位不太高,仍然敢于“犯颜直谏”,后来更是积极“参与朝政”,真正尽了宰相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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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