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专门法律。
汉武帝规定在诸侯国任职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及注)
汉代以“右”为尊,以“左”为卑,官吏违犯规定私自到诸侯国任职,构成左官罪,依《左官律》追究刑事责任。左官罪即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罪名,体现了尊君抑臣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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