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习水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14个基层法院,70个人民法庭。中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监庭、执行局(庭)、书记官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等20个职能部门。全市法院人员编制1685人,现有人员1482人。中级法院在编干警19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76.1%,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23人。全市法院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68人,其中,中级法院57人。全市法院年均结案40000多件,中级法院年均结案5000余件。遵义中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根据市委建设“与遵义知名度和影响力相称的城市”的战略部署,提出了打造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在审判工作中切实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稳定观、发展观、法治观、和谐观,着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资源和司法效益的统一。以办案质量好、效益好、效果好、形象好“四好”法院、法官评选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执行法律、中立裁判、保障人权、辨法析理、确定是非曲直、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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