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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醉酒烈士
释义

醉酒烈士是指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是一起因陪酒过量导致死亡、被中队上报为因公牺牲并进而申报为英雄烈士的社会事件,此事被知情人爆料后,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 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下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西乡交警中队想从名誉上进行弥补,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将陈录生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12月14日,深圳市交警局称,申报烈士是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为安慰家属擅自作的决定,属于个人行为,并不代表交警和组织行为。谢飞勇也已被停职。

概述

(Alcoholic intoxication martyr ;Drunk martyrs)。

醉酒身亡被申报烈士

“警长陈录生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12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内部人士向媒体爆料,称该警长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

据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谢飞勇接受采访时称:“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我这个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啊,这也能够多给家属争取点抚恤!”谢飞勇解释,“烈士”也算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上的补偿。谢飞勇说,陈录生去世两三天后,交警中队就打了报告,称陈录生当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工作,晚上也是在和麻布村书记谈工作,在谈工作的过程中猝死。报告请求上级将陈警官评定为因公牺牲,帮忙向民政部门申报烈士。

同时,以因公牺牲为由,谢飞勇号召宝安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和协管员向陈警官家属捐款。谢飞勇认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中国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

醉酒宴席真相

死者好友穿针引线

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麻布村警长陈录生醉死酒楼,一起赴宴的西乡交警中中队队长谢飞勇指称宴席由陈录生组织。而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宴席实际上由西乡街道麻布村党支书周扬深安排,周扬深以前车牌多次被抄,欲与交警搞好关系。陈录生与麻布村的一名生意人时启迪很熟,俩人一起充当了中间人,约请了中队长谢飞勇和其他数名民警。

说法

对于以上说法,周扬深坚决否认,称他本人不认识陈录生,只知道他是刚到任的警长。当天下午,时启迪邀请他参加饭局,说是有警长和交警队长参加。他本人的车辆大约被抄过一两次,但他赴宴并不是为了跟交警搞好关系,而是纯粹的受邀赴宴。席间,他们喝了不少洋酒,而他则提前离开了酒宴,也没有买单,走时还看见陈录生躺在沙发上不省人事。

席中喝下六斤洋酒

“他们喝酒非常凶猛,整个包房闹腾腾的!”当天下午,南香酒楼服务员对警长醉死酒楼事件记忆犹新。一名李姓服务员介绍,10月29日下午,时启迪来酒楼订了一个大包房,称有十几人就座。酒席在晚上6时多开席,一直闹腾到将近10时。在快散席的时候,才发现躺在沙发上的警长已经醉死过去。

对此,时启迪承认订了酒席,但表示那天是他生日,他们完全是朋友间的私人聚会,主要在于增进友谊和感情,并无其他目的。那天他从家里拿出了一瓶6斤装的洋酒,价值大约6000元。

对于陈录生是否属于因公牺牲,时启迪和周扬深均认为暂时不好下定论,但当时在场的确实有陈录生的领导和同事。

醉死不符合烈士条件

2009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警局称,陈录生死后,陈的家属向陈所在单位提出一些要求,尤其是就因公牺牲问题,由于对国家相关政策不掌握,西乡中队个别领导没有与上级部门沟通,就以中队名义出具报告,请示上级拟为陈申报“烈士”。交警局经多次研究,并根据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有关规定,认为此情节与“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规定情形不符,不具备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条件。对此,交警局已多次向其家属说明和耐心解释。

事发后,交警局领导多次看望陈的家属并以多种形式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该局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目前,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谢飞勇已被停职。

醉酒烈士揭开一个潜规则

申报烈士的理由

“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

2009年12月14日,一自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向记者报料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

警长赴宴醉酒猝死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这恐怕是天下间少有的笑谈了,不管要求将警长陈录生的死上报因公牺牲者是西乡交警中队还是死者家属,都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姑且看看他们各自的理由吧: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认为,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也能够多为死者家属争取点抚恤!谢飞勇解释说,申报烈士,也算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的补偿。但是,谢飞勇还是认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

对于谢队长的“好意”,死者陈录生却并不领情,他们认为,陈录生是因公牺牲无疑,受领导之邀,为了洽谈工作而去喝酒应酬,是因公而亡,理所当然是烈士。

无视正当权利义务的笑话

看来,这又是官员们醉酒闹出来的一个笑话,在笔者看来,谢队长与死者家属之间孰是孰非无碍于我们对整个事件的判断。首先,作为警长,其职责并非应酬喝酒,人民群众赋予其权力,只是希望他能更好的维持交通状况。喝酒应酬只能算是私人应酬之须,至于因醉酒猝死,更不能够被算做是因公牺牲了。其次,烈士这个称号岂是说给就给的?手下警官醉酒猝死了,竟然想通过申报烈士称号,为对方也为自己争取荣誉,同时为死者家属争取些抚恤金,在他们眼里,“烈士”称号到底成了什么?一个填补死者家属和自己脸面需要的附属品?申报烈士称号的做法,已经在玷污烈士称号存在的真正意义。

据笔者了解,关于官员醉酒猝死之类的事件的报道并不鲜见于媒体,2008年3月14日,《重庆晚报》曾报道了河南省新县人口计生委党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在该县一酒店内饮酒猝死,后被该县追授荣誉称号和记三等功,后在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下,才收回颁发的有关荣誉称号和撤销记功。

请为群众多想想

类似荒唐闹剧时有发生,对于官员醉酒,人民群众早已经忍无可忍,现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单醉酒猝死一事已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再加上有关部门竟然还要将醉酒猝死者以因公牺牲上报,申请烈士称号,如何不伤透老百姓的心?面对该事件,有关部门应该尽早予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笔者还想劝诫那些醉酒的官员们,切莫让自己沉落到全民喊打的绝境。不可否认,酒是个好东西,但是,作为人民公仆,应该更多地为群众谋福利,不管是怎样的工作,绝没有非得到餐桌上解决的必要。试问,三杯两盏酒下肚后,恐怕工作早已忘诸脑后,如何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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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