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邹韶禄 |
释义 | 邹韶禄,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锡业公司团委书记、羊坝底采选厂党委书记、厂长,云南锡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曾荣获云南省优秀青年企业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优秀青年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任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昆明公司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他曾是云铜集团的救星、功臣;但也因他滥用职权、混乱管理,把云铜集团推向负债深渊。据检察机关指控,在他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4年中,他先后受贿达1800余万元。 个人经历邹韶禄生于1952年12月,云南省建水县人。1969年,邹韶禄初中毕业,曾下乡当知青。1971年1月,邹韶禄成了一名云锡建水的工人。自此长期在云南有色金属行业工作。曾任云锡公司羊坝底采选厂厂长、党委书记、云锡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经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等职。1996年4月,邹韶禄走马上任云铜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年9月起兼任云铜集团总经理,直至案发。 在邹韶禄任职期间,由云铜集团独家发起,将下属企业云南冶炼厂的主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进行改制并上市。1998年5月8日,云南铜业在深交所正式挂牌运行。此后,云南铜业从一个濒临破产边缘的国有企业,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铜业的佼佼者。自上市后,连续八年实现盈利、连续八年向股东分红,业绩突出。其控股公司云铜集团的前景也令业界瞩目。2007年10月30日,云铜集团增资扩股,中国铝业公司(下称中铝公司)参股,占49豫,云南省国资委占51豫。2008年1月21日,中铝公司对云铜集团的增资扩股的75 亿元资金全额到账。 增资扩股后,云铜集团的总资产由350亿元增加到425亿元,净资产从109亿元增加到了184亿元。2007年,云铜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06亿元,成为云南首个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的工业企业。 人物评价邹韶禄是云南企业界一个非常有名的人物。在云南铜业的员工心中,他是一位思路清晰,非常有宏观眼光的董事长,演讲水平非常高,就算是长达3、4个小时的演讲,听众也不会觉得累。 治企哲学:邹韶禄把职工收入增长纳入考核领导班子的7项指标之一,他还提出了“经济力做强,文化力致胜”的云铜文化内核。 他曾是云铜集团的救星、功臣;但也因他滥用职权、混乱管理,云铜集团被推向负债深渊。在昆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4年中,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405187.68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10万元。2008年12月10日,昆明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被公诉2008年9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邹韶禄涉嫌受贿罪移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11月2日被退回补充侦查,之后12月2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12月10日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诉。 在昆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405187.68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10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同时,检察机关提出,邹韶禄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应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邹韶禄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指控罪状牵线搭桥、从中谋利 为能与云铜集团控股的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一起投资开发维西康普铅锌矿,刘跃绕过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找到“关键人物”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邹韶禄也很给“面子”,从中牵线搭桥,介绍刘跃与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认识,并成功促成了这次合作。为此,2007年7、8月间,邹韶禄收受了刘跃送给的200万元现金。之后,邹韶禄因害怕受到查处,在案发前主动将赃款退还给了刘跃。 2005年3月,邹韶禄介绍鑫源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云铜集团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于2006年春节,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梓翔送给的现金20万元。 原料供应、有出有“进” 邹韶禄协调云铜集团向昆明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供应铜精矿,于2007年春节前,收受昆明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启东送给的现金100万元。 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云铜集团与黄凯合作成立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公司,并由云铜集团向该公司供应铜精矿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凯送给的现金47万元、港币10万元。 合作经营、暗渡陈仓 在云铜集团与清远市银田再生资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邹韶禄把“代理收购”变更为“买卖合同”,通过这一方式为清远市银田再生资源工贸有限公司谋取利益。2007年,他收受了该公司董事周金生送给的现金50万元。 2003年至2006年,邹韶禄在云铜集团与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为金沙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于2005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曾羽玲送给的澳元40万元。 邹韶禄在云铜集团与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更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为自更集团谋取利益,于2003年5月,收受自更集团董事长郑自更送给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2006年9、10月间,又收受郑自更送给的800万元,合计900万元。 提供帮助、雁过拔毛 在《起诉书》指控邹韶禄的受贿事实中,有部分事实用语含糊,只说了“为××提供帮助”、“为××谋取利益”,但具体是什么事、帮了什么忙并未细说,但对于这样的帮忙,邹韶禄显然不会白做。 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为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义忠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义忠送给的现金30万元及价值27.5万元的干股,以“借用”为名收受了一辆价值62万余元的“萨博”车,报销车辆的相关费用55941.08元,3项合计1255187.68元。 邹韶禄为鑫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对滇中冶炼厂实行租赁经营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07年6月,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钟亮、总经理董佳伟送的干股分红现金72万元;为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罗太熙谋取利益,于2005年春节至2007年1月间,先后收受罗太熙送给的现金41万元;为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尹仕湘谋取利益,于2006年至2007年间,先后收受尹仕湘送给的现金12万元及价值20万元干股,合计32万元;为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及董事长黄善富、总经理王勇谋取利益,于2007年3月,收受黄善富、王勇送给的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干股。 人事任免、捞取好处 邹韶禄任用张新普担任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7年9月,收受张新普送给的现金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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