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字母商标 |
释义 | 什么是字母商标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字母商标的概述可以由缩写、字头或者无含义的字母组合乃至单个字母组成。由于字母数量有限,字母的注册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两个以下的字母组成的商标通常不被认为具备固有显著性,或者必须结合特殊的字体或颜色,或者提供具备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商标保护。 字母商标与文字商标的区别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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