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实田 |
释义 | 秦代巩固统一的经济措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三十一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额,向封建政府呈报。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这是文献所载的秦第一个承认土地私有的法令,它表明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得到确认。土地私有合法化,促进了大土地所有制及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也使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农民成为合法,使压在农民身上的地租、赋税及各种徭役也愈来愈重。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