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项基本原则 |
释义 | § 简介 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后,先后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明确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它是中国人民长期流血奋斗取得的历史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团结、稳定、发展、进步的最重要政治基础。 § 内容 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中国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题”。邓小平提醒全党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他指出“中国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指出,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 § 提出背景 第一次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当时的提法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概括为中国在思想政治上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根据当时思想政治战线的形势,根据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需的思想政治前提,明确地指出:中央认为,中国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事业。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1987年,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又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一。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立国、治国之本。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中国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但在新的形势下,重申和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继续批判来自极左方面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攻击;另一方面可以抵制和批判来自右的方面,特别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邓小平在讲话中对四项基本原则逐一加以论述;这个论述至今仍然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最完整、最深刻的说明,后来中国党关于四项基本原则所说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同志指出,一定要驳倒所谓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言论。首先,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60年来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绝大多数人决不允许历史倒退。其次,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事实。但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解放以前的历史造成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造成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中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中国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中国还是在过去几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千年、几百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中国的经济建设曾有过较快的发展速度。现在中国总结了经验,纠正了错误,毫无疑问将来会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得都快,并且比较稳定而持久。至于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数赶上和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那当然要相当长的时间。再次,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也犯严重错误,甚至出现林彪、“四人帮”的破坏这种严重曲折,固然有主观的原因,根本上还是旧社会长期历史遗留的影响造成的,这种影响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就用扫帚扫光。有长期封建历史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法、德、日、意的发展,也有过重大的曲折和反复(英、法出现过反革命复辟,德、日、意出现过法西斯统治)。但是,中国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用自己的力量比较顺利地战胜了林彪、“四人帮”,使国家很快又走上了安定团结、健康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中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堕落、绝望。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几百年历史,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和技术,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都是中国必须继承和学习的。中国要有计划、有选择的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中国有益的东西,但是中国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如果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摆脱了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经济文化肯定还会有巨大的进步。所以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一切要求进步的政治力量也在努力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努力为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直至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中国一方面要向人民特别是青年介绍资本主义国家中进步和有益的东西,另一方面也要批判资本主义国家中反动和腐朽的东西。 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中国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中国已经彻底粉碎了这个专政。这与人民民主专政毫无共同之点,而且正好相反。现在中国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中国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中国也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阶级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事实上,没有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自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来,就证明了没有无产阶级政党就不可能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更证明了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200页)列宁所说的这个真理,现在仍然有效。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几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像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所以不但引起全党而且全国人民的坚决反抗,正因为他们踢开了久经考验并与人民群众建立了血肉联系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而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威信在全国人民中所以普遍提高,正是因为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事实上,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党的领导当然不会没有错误,而党如何才能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也还是一个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决不能成为要求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理由。中国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中国每次都是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内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改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 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反对他们伪造、篡改、割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粉碎了“四人帮”,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新恢复了它的科学面目,成为中国行动的指南。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个伟大胜利。但是有极少数人不这样想。他们或者公然反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或者口头拥护马列主义,但是反对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毛泽东思想。中国必须反对所有这些错误的思潮。有些同志说,中国只拥护“正确的毛泽东思想”,而不拥护“错误的毛泽东思想”。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中国坚持的和要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末,无论马克思、列宁还是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总之,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反对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中国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 邓小平在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之后说:“总之,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9页)决不允许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是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但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 具体表现 邓小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几十年来的革命实践表明,邓小平同志不愧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领导人,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观点和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展。他的思想有的直接体现在他的著作、报告和讲话中,有的体现在他亲自领导下中国党所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具体化。党的十二大、十三大报告,都是邓小平同志的光辉思想和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项基本原则(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本身就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多样性的理论。 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身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主义不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主义,而是活生生的带有中国特色的。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社会主义理论的实际应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提出的。但在他们的时代,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毕竟还是没有变成现实。列宁领导的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曾提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都不完全一样。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比俄国的革命带有更多的特色。但是,社会主义在苏联建立以后长时期内,却出现了认为社会主义只有一种模式,苏联模式是唯一标准模式的僵化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包括中国在内,基本上都是照搬苏联模式,照抄苏联经验;有的国家开始探索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走适合自己的建设道路,则被视为异端,遭到不公正的批判和否定。但是,各国历史条件不同,只要是真正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或迟或早地必然会出现社会主义的多样性,也就是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出,本身就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多样性理论,而且必将鼓舞和推动各国人民在探索走适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更多的各自特色。 (二)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 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在中国的深化和发展。这个科学结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把中国党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实在在地变成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从而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这个结论无疑也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建设到今天这个时候,各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者,已经普遍地认识到,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别国经验,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本国实际,开辟自己独具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这个结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各国从各自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共同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论断。 (三)在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 这更鲜明地反映中国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学说的伟大贡献。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发展阶段曾明确提出过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学说,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尽管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作了一些探索,但他仍然未提出和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列宁逝世后,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和实践,尽管不尽相同,但共同特点都把社会主义阶段看成是一个短暂的阶段,对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普遍是脱离实际,估计偏高,都犯了一种“左”的错误。因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展。在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这是中国党对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认识由盲目转入自觉的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针对再次出现的冒进倾向,邓小平同志指出:底子薄,人口多,80%是农民,这个现实情况应该是中国制定建设蓝图的出发点。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接着1982年9月,中国党再一次把“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论断写进了党的十二大报告里。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重申这一科学论断,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和精神文明特点作了分析后指出:“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展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相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对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含义、历史前提、基本特征、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基本路线,等等,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科学论述,它不仅表明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学说的重大发展,而且也是中国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趋向成熟的标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中国党针对中国国情而提出来的,但它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仍有普遍意义。 (四)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一大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数文明国家取得胜利后,全国一切生产资料直接归全社会占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将不复存在了。列宁斯大林在十月革命胜利前,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解决了过渡时期是否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是否还要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是否还起作用?这个问题,列宁还没来得及解决就谢世了。在很长时间内,苏联理论界相当多的人一直持否定态度。直到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作了总结和概括,在理论上才前进一步。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生产资料两种公有制,必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它和“货币经济”一起为共同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事业服务;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里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内只起影响作用;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等等。这些论述,对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斯大林这一理论是很不彻底的。他不承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也起调节作用,尤其是没有把商品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所固有的东西,而仍然把商品经济看作是和社会主义经济不相容的东西,把社会主义看成带有商品经济外壳的产品经济,仍然没有摆脱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对立的传统观念。斯大林这些观点,不仅在苏联,而且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深刻的影响。新中国建国以后,中国在对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上,尽管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但在总的框架上基本上是沿袭斯大林的观点。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党认真总结中国建国30多年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吸收中国经济学界有关科研成果,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突破。1981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中国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五)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在马克思主义已有的文献中,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不断改革,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对外开放,这样的原则是有的。但是把改革、开放提到这样的高度,尤其是把它们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正如邓小平所说,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是没有的,完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 (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这两个基本点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不是新的东西,是中国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原则,但是,把这四项原则概括为中国在思想政治上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却是第一次,是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3月30日一次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来的。他说:中国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第一次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作为立国之本,这是中国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大贡献。第二,改革开放是中国党的路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发展。改革开放是党的新时期的总方针。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正是这个总方针,才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使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显示出重要的阶段性:在此之前,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以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传统理解为前提的,是在缺乏活力的旧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坚持的;在此之后,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是以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符合时代实际的创造性理解为前提的,是在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新的经济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坚持的。第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是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坚持两个基本点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进一步解放仍然受到束缚的生产力,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了迅速发展生产力,两个基本点必须同时坚持,缺一不可。两个基本点互相结合,互相贯通,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缺少了哪一个中国也建设不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第四,坚持两个基本点是中国排除“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批判来自左的僵化的方面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攻击;另一方面可以抵制和批判来自右的方面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和歪曲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潮。但从历史和现实以及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来看,主要危险是“左”。右可以丢弃社会主义,“左”同样也可以丢弃社会主义。 § 核心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1980年1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这四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首次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年8月,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再次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关于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思想;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的思想;关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警惕右的东西,但主要是防止“左”的东西影响,不论右和“左”都会葬送社会主义的思想;关于抓住时机,加速发展,力争中国经济每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的思想;关于经济发展要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的思想;关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一手抓发展经济,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的思想;关于注意培养接班人,保证中国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关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暂时曲折,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发展总趋势的思想;等等。都是邓小平同志新近时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对当前的改革和建设,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中国必须永远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进行到底。 § 指导意义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现阶段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四项基本原则发挥了立国之本的作用。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后,先后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明确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党一贯坚持的,它是中国人民长期流血奋斗取得的历史经验,是党和国家团结、稳定、发展、进步的最重要政治基础。 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就是通过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确保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可动摇。邓小平指出:中国“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中国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而不是损害和背离社会主义;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是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不是动摇这个政权。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立国的根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四项基本原则保证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稳定。邓小平指出,“不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党就有一个明确的政治方向,全国各族人民就有一个团结凝聚的核心,一切活动和工作就能在一定的法制和规范的范围内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稳定有利,对大局有利,对人民有利,也对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有利。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中国需要这样的一个政治基础。四项基本原则来源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也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充实。邓小平指出:“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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