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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
释义

概况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是全区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下属区级医疗卫生单位6家(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保院、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第二人民医院)及房镇、马尚、傅家、南定、沣水、湖田、中埠7处镇卫生院,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62人。业务管理20家民营医院、14家企业医院、5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家企事业单位卫生室、132家村卫生室、8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21家个体诊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资产管理、会议组织、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选聘、引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材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报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区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医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技术标准。拟定贯彻方法和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农村卫生并协调卫生支农工作;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审批;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重大险情、重大伤亡事故的医疗抢救;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和卫生行政复议;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等质量管埋规范工作;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提出全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蔓延;承办区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宣传科教科

负责卫生系统宣传工作的调度和新闻报道的协调工作;抓好系统内先进典型、重大活动的社会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三名”战略的实施;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科技攻关和科研工作;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组织制定卫生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七、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科普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

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卫生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政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根据《淄博市张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本区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按照相关医政法规及上级文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负责社区医生医疗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应急技能操练。按要求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业务关系;参于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科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全区的中医药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制定落实各种中医药制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申办、受理和审核工作;加强全区中医药学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定期开展中医药学术活动;领导开展中医药的科研、教学工作,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的优秀遗产;深入全区各中医医疗单位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完善中医药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功能;在全区定期组织中医药文化和中医适宜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九)爱卫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全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区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除四害、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新农合办公室

制定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审计;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和报销,并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及监督检查;协助督导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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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