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前身为资兴市国土局,成立于1987年7月。 2002 年 3 月,经郴州市和资兴市政府批准,撤消原资兴市国土管理局和资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资兴市国土资源局是资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 100人,其中机关72人,乡镇国土资源所28人。内设办公室、耕地保护规划股、用地管理股、地籍测绘管理股、矿产开发安全管理股、地质环境股、计划财务股、法规股、办事大厅、信息中心。二级机构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事务所(测绘队)、资兴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 址: 资兴市新区晋宁路455号 邮 编: 423400 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郴州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资兴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股”牌子) 负责会务、机要、文电、宣传、保密、档案、接待、机关后勤、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普推广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或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作;负责退休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办法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申报审核;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安排申报及拨付;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四)耕地保护区划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承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库和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五)用地地产股 负责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拟定、审查需报国务院和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新增建设用地会审;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项。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埋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划拨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等具体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并按规定会审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六)地籍股 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负责市本级地籍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 (七)矿产勘查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审核、报批采矿权出让计划;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申报;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依法参与勘查项目的审核;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勘查权属纠纷。 (八)地质环境储量股(加挂“资兴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资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牌子) 拟定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工作;组级、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审查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全市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参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和采矿权价款的认定工作;组织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工作的跟踪管理,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与组织施工方案,参与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事项的统一受理、分类办理、出件以及与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收取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及日常事务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的授权和委托,办理审批事项。 (十)测绘管理股(加挂“资兴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政策;负责测绘单位认证、管理;实施测绘行业管理;依法进行测绘登记,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资兴的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教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承办上级测绘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 纪检监察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其他事项(一)事业单位1.资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储备土地,参与市本级土地市场调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市本级城市建设用地的储备规划、年度储备计划及储备方案;承担并指导储备土地供应前期的开发相关工作;负责对已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资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交易行为;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包括基准地价的制定和更新、标定地价的测算以及具体地块出让起始价和底价的评估;受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地价和矿业权价格管理的相关工作。 3.资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是:代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执法工作。组织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供应、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情况及国土资源审批登记发证、评审评估、资产处置、市场交易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审核上报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查督办、报告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案源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查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资兴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所,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剞16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矿产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协助查处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费的违法行为;负责矿山企业资源补偿费报表归口核报,协助财政管理好票据,协助做好资源补偿费的减免申报;负责矿产资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预测分析。 5.资兴市国土资源事务所,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主要职责是:承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对用地及矿山的测绘及承办受局委托的其他测绘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划拨和竣工验收具体事务;承办在土地开发中的其他事务;负责土地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预测分析。 6.资兴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及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项目规划编制和修订,承担市以上投资项目的选址、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预算的技术审查;负责市以上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实施的全程监管;负责市级投资项目工程验收和省以上投资项目的工程初验;负责对进入市域范围内从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施工单位、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进行执业监管,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土地综合整治专家库;承担市级耕地指标补充储备及耕地指标交易的事务性工作。 7.资兴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3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网络及网站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提供国土资源档案查询和有关法律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相关信息采集、分类整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咨询等相关工作。 8.资兴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正股级,负责人高配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依法负责实施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组织征地调查工作,参与土地权属调查;负责组织项目用地资料的编制或收集;实施征地拆迁,依法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腾地。 9.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行使土地资源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经济开发区土地;检查监督土地使用执行情况,协助查处违法用地;负责拟定实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担经济开发区各类建设用地的申请、选址、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对外招商引资,土地经济技术合作和有关土地方面的外事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资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出机构1.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中心所,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授权,负责组织唐洞街道办事处、东江镇、鲤鱼江镇、高码乡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建房用地预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辖医内土地收益金的收取。 2.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授权,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农民建房用地预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