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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专利权评估
释义

专利权概述

专利释义

“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二、专利权融资、质押贷款

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先进性与独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三、专利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

为专利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清晰的了解到专利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专利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专利权评估步骤

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专利权评估描述

专利权评估考虑因素

(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专利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区域性

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专利技术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专利权评估资料收集目录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 企业简介;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5. 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

7.其它。

二.专利技术资料

1.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3.专利说明书;

4.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5.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

7.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8. 行业专家对于专利技术新颖的鉴定意见

9. 专利登记薄副本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表一);

3.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3.委托方承诺书。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一、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1)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但申请案存在批准或驳回两种可能的情况,两种情况下其价值完全不同。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须调查清楚对方的有关技术或新产品究竟是“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批准专利”。

如果有关专利业经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不成立,则有关专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条件下评估出的价值相对较高。反之,没有经过异议程序的专利,其评估价值相对较低。

(2)有关专利的种类。

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日后极有可能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这两种专利的价值评估不可与发明专利的价值评估同等对待。

(3)有关专利属于“第一专利”还是“第二专利”(从属专利)。

按照国际条约与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专利的实施须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许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如果未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授权,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与第三方谈判许可合同。但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专利,此时,受让方应了解清楚自己受让该第二专利之后,与第一专利权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取得第一专利权利人许可的难度较大,则第二专利的价值会相应降低。

(4)有关专利的权利人是否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可靠记录。

漏缴专利年费可能导致专利被撤销。虽然法律规定有恢复程序,但麻烦太多。如果真的转让一项漏缴年费但可能恢复的“专利”,则评估中须将恢复程序中的花费及一旦无法恢复而带给受让方的损失,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专利的价值。

(5)专利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期间。

这可能是影响专利评估最重要的因素。由于专利保护期不可续展,该影响比其在商标评估中重要得多。如果专利保护期只剩下两年,该专利的价值反倒容易评估了。因为,无论权利人怎样评估其专利,受让人决不可能接收高于、等于或接近于受让人两年预计利润的总和。

(6)有关专利是否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等专利纠纷之中。

一旦有关专利被卷入这类诉讼,尤其在法院未下裁决之前,其评估须在按照一般评估方法评估出的价码上再打折扣。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1)应深入研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法律所认可的、为专利划定权利范围的唯一依据。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是把并不重要的实施例作为主权项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某项独立权利要求中,则无论该专利可能的应用范围多么广阔,其权利保护范围已大大缩小,从而专利价值也相应降低。

(2)应研究专利的市场应用将为专利权人带来的最低利润与最高利润。供方在评估中应严守最低利润额这一底限不被突破,受方则反之。

通常的“高投入、高产出”原则,在专利领域并不适用。尽管专利权人会把自己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成本计入评估价值中,但是,如果有关专利设计的产品或产品本身并无市场,则这种以成本为依据的评估将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有关专利所投入的成本(如侵权诉讼费用),则可以将前期投入作为评估依据之一。其原因是,与市场需求紧密相关、没有市场效益的专利一般不会成为侵权的目标。

(3)须了解更先进的替代技术或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与出现的时间。

如果发现两年后将有更加先进的专利产品出世,则即使目前评估中的专利尚有15年保护期,该保护期限也仅具有法律意义,而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市场寿命则只剩下两年或稍长一段时间。

(4)提成费的比例。

在1985年中国制定《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时,国际上20至70年代关于技术作价(如果按提成费支付)的通常比例是5%-7%。到90年代,这个数字没有多大变化。

(5)其他。

一些在专利评估方面已有上百年经验的国家,其行政文件中所列的方法,也可以参考。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95年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的反垄断指南》中,第4.1.1与4.1.2条,即有关专利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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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