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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专家释法之公民与消费维权法
释义

图书信息

作 者: 石景光 著 何国华 编

丛 书 名:法律伴我行公民普法系列丛书出 版 社: 新华出版社ISBN:9787501192052出版时间:2010-05-01版 次:1页 数:217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刚买的平板电视就“花影”了,电器城却告知这不在“三包”之列,就餐时被乱窜的老鼠折腾成骨折,餐厅却说你去找“肇事者”索赔?在消费维权中,需要注意哪些具体问题?在生产、流通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中.消费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商家和厂家来说,通过这一环节,才能最终完成资源变财寓(利润)的转换。“顾客是上帝”绝非是装点门面的虚伪口号,善待消费者本来就是企业生存发展中的经营之道。

在科技进步和分工广泛的现实经济社会中,作为商品与服务“买单人”的消费者,客观上不得不成为交易中的弱势一方。因此,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就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制度安排。希望《公民与消费维权法》这册小书,能成为大家消费中的“保护手册”,使我们的生活真正和谐和幸福。

作者简介

何国华,经济法学博士,副教授,现任职于北京任工大学文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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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获得赔偿权

六、成立团体权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八、监督、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

第二编 经营者的义务

一、依法履行义务

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五、标明真实信息的义务

六、出具单据的义务

七、质量担保义务

八、“三包”的义务

九、格式合同的限制

十、不得侵犯人身自由的义务

第三编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二、各级政府的义务

三、工商部门的义务

四、人民法院的义务

第四编 消费者组织

一、消费者协会

二、对消费者组织的限制

第五编 消费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解决的途径

二、企业变更后的索赔

三、展销会的责任

四、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第六编 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二、侵犯人格尊严的法律责任

三、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四、造成伤害、死亡的法律责任

五、造成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

六、“三包”产品的责任处理

七、邮购未履约的责任

八、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

九、不合格商品的责任

十、欺诈行为的责任

十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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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显著改善了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而且也成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再上层楼”的巨大动力。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不仅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的法律专门人才,而且也有赖于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提高。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积极推动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法治观念。从1985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五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完成了四个五年的普法规划。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这对于推动全社会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国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还把每年的12月4日(即现行宪法颁布日)确定为中国的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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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