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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朱志刚
释义

朱志刚,男,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中文名:朱志刚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北京市

出生日期:1950年5月

毕业院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

履历

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

1986年至1987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

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

1989年至1994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

1994年至1998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2008年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职务。

2009年6月12日被中央纪委开除党籍。

落马

2008年10月28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表示,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本人提出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他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知情人士称,朱志刚案由中央纪委领衔侦办,针对其经济问题的调查已在2008年国庆前展开,但直至10月15日才正式对朱采取措施。据此,该案已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8年10月底,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本人提出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他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

2009年6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6月12日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朱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贿案审理

2010年4月26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志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2010年4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

2010年5月10日,河南信阳中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江南油画雕塑院院长

朱志刚,1960年生于湖北省武汉市,1985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造型美术系。现为江南油画雕塑院院长、徐悲鸿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南大学副教授、江南大学书画研究所研究员、顾恺之研究会副会长。

作品参展及艺术活动:

2001年 江苏省油画展(南京)

2003年 中国油画展江苏展区作品展(南京)

2005年 第五届江苏省油画展(南京)

2006年 “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作品展(上海)

2007年 第三届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书画专场拍卖会(深圳)

2007年 “意象江南·朱志刚油画作品展”(无锡)

2007年 “人文江南”名人精品展(苏州)

2007年 朱志刚.杜力油画作品展(苏州)

2008年 名家名作巡回展(江苏)

2010年 中国油画邀请展(美国威斯康辛)

2010年 访问美籍俄罗斯艺术家康定斯基(纽约华尔街)

2010年 江苏省油画研究展优秀奖(南京)

2010年 邀请荷兰艺术家交流

2010年 与中国油画院院长杨云飞及艺术家交流

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

2005年 “杰夫·沃尔的艺术风格” 《美术界》第10期

2005年 “新媒体艺术专业的教学与研究” 《美术与设计》(国家核心)

2005年 “静静的水乡“《文艺研究》(国家核心)第2期

2006年 “村上华岳的艺术风格” 《美术界》

2006年 “禅宗和沈周晚年的绘画” 《美术大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年 “朱志刚油画作品欣赏” 《美术大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年 “江南雪之一”《上海美术》(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2007年 《意象江南·朱志刚油画作品集》(中国美术出版社)

2007年 “意象中的风景”《中国收藏》(中国收藏杂志出版社)

2007年 “朱志刚油画印象”《世界知识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07年 “朱志刚油画”《艺术中华》(中国书画出版社)第2期

2008年 “品质与境界”《艺术界》(艺术界杂志社)第7、8期

2008年 “瑞雪”《艺术界》(艺术界杂志社)第9、10期

贵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1975.10--1977.12河南省罗山县东卜公社知青林场知青;1977.12--1982.01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六0六三部队服役,任连队文书、团支部书记、代理班长;1982.01--1990.08贵阳针织厂干部;1990.08--2001.02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信息处处长;2001.02--至今贵州省贵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金科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朱志刚,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版块之一——浙江绍兴。公司秉承“诚信创业·卓越创新 ”的企业精神,致力于自主掌握各事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创新发展模式,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工业制造、置业投资、酒店商贸、资本投资四大产业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高科技企业集团,旗下囊括二十余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资产30亿元,员工2000余人。公司曾先后荣膺“首批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行业最佳经济效益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绍兴市“小型巨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数十项荣誉,同时也是历届省银行系统资信等级评价AAA级企业。

多年来,金科控股一直坚持“发展多元化、经营专业化、市场国际化”的经营模式,通过实业投资和资本运作相结合,持续延伸、拓展、优化产业链,形成了以工业制造为基础产业、置业投资为核心产业、酒店商贸为特色培育产业、资本投资为长效产业的金科产业链。

公司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十分注重“回馈社会、服务公益”,自创业以来先后设立“金科温暖基金”(无额度限制,对内部员工)、“金科慈善基金”(对社会,总金额 1200万元)、“金科助学基金”(浙江工业大学内,每年10万元)、“金科园丁基金”(对市内教师,每年20万元)等,并出资近千万元用于扶贫帮困、教育设施和环保事业等。在此基础上,金科还出资首创了“白内障医治工程”、“助残轮椅行动”等公益性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金科控股将始终坚持“诚信创业 · 卓越创新”的企业精神,怀着打造百年金科的美好愿景,致力于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通过产业优化和资本运作,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将金科控股打造成为一家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高新民营企业。

绿色和平组织 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

分管中国项目的食品与农业项目,支持和协调员工,志愿者参与有关食品安全、农业项目的活动。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副主任,广州抗瘤协会血液肿瘤化疗委员会常委,广东省医学会血液分会和广州市医学会血液分会委员。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费城市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附属医院血液肿瘤和骨髓移植研究室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主要从事各种贫血性疾病、出凝血性疾病和血液肿瘤性疾病的治疗工作,有比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同时对内科各种急重症和疑难病症均有深刻的认识和独立处理能力。特别在骨髓、外周血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先后开展了50余例自体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的工作,其中在国内率先开展的4例非清除性异基因骨髓移植、2例无关供者(广州脐血库提供)脐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取得成功。包括国内首例成人脐血移植治疗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在省内首次采用了非清除性异基因骨髓移植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移植后患者无病生存至今。

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抗CD4基因工程人—鼠嵌合抗体的构建和抗瘤特性的研究》的主要部分,课题编号39370628。在各种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20篇论文(其中中华系列杂志2篇),并以主要作者参入编写国家95年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专著一部。获得两项省市级科研课题资助,资助总额47.5万元。其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免疫抑制疗法个体化方案的探索” 获2005年广州市卫生局重点攻关项目资助;抗CD45人-鼠嵌合抗体的构建、表达和抗白血病效应的研究获广州市科技局2007年社会公益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编号2007J1-C0421),资助金额10万元。

骨髓非清除性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肿瘤的研究,获2003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医-3-05);骨髓非清除性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恶性肿瘤的研究获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2005-医-3-021-R03) ;2004年获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科研院管人才称号。

律师

朱志刚,于1999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曾在国家大型文化集团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从事集团管理方面的工作;

担任过拟上市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法务经验;

朱志刚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数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办理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为当事人制定各类合同模板并审查过上千份各类合同,恰当地规避了法律风险;朱志刚律师尤其在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譬如:大型物业买卖或租赁、抵押担保)、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朱志刚律师为三辰卡通集团、法国鳄鱼、法国SEB公司、法国欧莱雅公司、法国爱马仕公司、法国比克公司、德国百灵公司、法国达能集团、法国米其林公司、美国高露洁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德国阿迪达斯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长期提供过知识产权、合同领域的法律服务。

朱志刚律师曾发表的部分作品:

《析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载于2009年《电子知识产权》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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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