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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朱凤翔
释义

清朝敦煌知县

字振采,一字集庭,清朝贵州黎平人。清嘉庆中(公元1796-1820年)拔贡。以知县分发甘肃,先任渭源知县,后任敦煌知县。是黎平人中唯一远至敦煌任县官的。朱凤翔在甘肃时与武威张介侯(张澍养)为诗交。朱著有《审安堂诗抄》十卷,续抄五卷。《黔诗纪略续编》录其诗五十五首,篇数居黎平诗人之首。黎平人胡子何与遵义人黎柏容编《上里诗系》时,黎柏容提出当另编胡小牙父子、倪俊山,朱振采诗为《四家诗选》。

律师朱凤翔

基本信息

律师姓名:朱凤翔律师

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执业证号:1010051110379

执业机构:江苏扬州宝宇律师事务所

简介

1996年7月本人进入原宝应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后更名为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2000年因事务所改制进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2003年3月进宝应县法律服务中心(众信法律服务所)主持工作至2006年,2006年到目前在江苏省扬州宝宇律师事务所工作到今.在多年工作期间,本人曾办理了多起民,行,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十几家.2008年所办部份成功案件有:1,劳动争议,代理张某与宝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除纠纷,法院判决撤销开除决定,补发工资.代理杨树美与王某补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吴玉平与童某雇用伤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驳回童某对吴玉平的诉讼请求.代理贝贝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某因证据原因开庭后撤回诉讼.3,经济案件代理于万清与问某欠款纠纷一案,问某虽持有于的6万元欠据,但法院认定双方未发生实际借贷行为,驳回问某的诉讼请求.代理夏某与宝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0万元解除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判决支持夏某的诉讼请求4,公司纠纷案件.代理周宝忠与伍某股权限转让纠纷一案.代理杨州凯瑞工艺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5,刑事辩护为盗窃犯被告人王某辩护,法院采纳意见,判王某缓刑.担任妨碍公务案单明的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最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治安案件处理本人能为委托人所想,把别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做,有超强的竞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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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