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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星航空公司
释义

§ 公司简介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通常简称:“东星航空”

英文名称: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总部:湖北省武汉市

主运营基地: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IATA代码:8C

ICAO代码:DXH

呼号:EAST STAR AIR

§ 发展历程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是在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组建,由中国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

该公司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为基地,由中国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注册资金3.06亿元人民币。东星航空是中国民营航空领域第一个全面采用全新的空中客车A320系列豪华型客机的公司。

东星航空在二00五年六月就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批准筹建后,在短短的五个月的时间内,已基本完成了航空公司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飞机的租购、航空器材的配备、基地的选址、运行手册的编写等等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东星航空从筹建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业内引起了极大影响。波音、空客、通用,国际金融租赁公司、新加坡金融租赁公司、CIT等国际顶端的飞机制造商、飞机租赁公司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热情,包括世界闻名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商IAE、CFM也投入到这场竞争之中。经过反复、慎重地研究、考察、比较后,决定与美国通用金融租赁公司合作,选用空中客车的A319、A320系列飞机,配备CFM发动机,成为全世界新成立的航空公司中直接选用最先进机型、最好的发动机、最完整大型机队的航空公司。

东星航空还有幸成为世界最大的飞机租赁商美国通用金融租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最大的订单,也是其在进入中国以来对航空公司的单笔最大订单,更有幸成为空中客车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新成立的航空公司中最大的订单。

东星航空向美国通用金融租赁公司租用10架全新的空中客车飞机(其中三架为空客A319,七架为A320),向空中客车直接订购10架空中客机A320系列飞机,总价值达120亿人民币。

§ 机队规模

(截至2009年1月)

空中客车A320-112 6架

空中客车A319-214 3架

§ 相关介绍

东星标致

网点分布

徽记呈飞机尾翼状,象征航空公司。中间图案是中国东星集团的标识,是由东星名称的英文名“EASTSTAR”中E和S构成。徽记图案外形由“E”演变,像人的大脑,图案内由“S”演变,像闪烁的星,并扩展为闪电,寓意智慧闪烁,核变为电。这一象征智慧的大脑图案,之所以由英文名缩变,表达了东星企业从一开始就坚定了国际化思路,还表达了东星企业的象征。东星徽记寓意深厚,表示明确。徽记一直是东星人的代表、东星事业的象征。东星徽记铭刻在每个东星人的心中,并因东星事业蓬勃兴旺,成为全球知名的东星企业识别标记。图案下面中文字“东”字为繁体,看起来更饱和,更国际化,“星航空”为简体。斜边上七颗星代表东方之星,寓意东星航空像东方之星闪耀在天空,屹立于世界航空业之列。

东星首航

东星航空公司成功首航,从武汉起飞。2006年5月19日上午,国内第四家通过批准的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公司一架空中客车A319飞机从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起飞,首航执飞武汉至深圳航线。这标志着东星航空公司正式开始商业营运。

网点分布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已开通深圳、广州、上海、海口、杭州、桂林、重庆、西安、沈阳、天津、青岛、大连、常德、三亚等航线,2007年获批准执行地区及国际航线。与中华航空公司共享代码合作经营经香港转飞台湾的航线。

§ 停飞事件

2008年中国民航局(CAAC)于2008年5月发出《关于暂停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武汉-上海-武汉航线经营权的通知》,《通知》称东星航空因长期违规拖欠、挪用应缴国库财政性资金,且财务状况恶化、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决定从5月19号停止东星航空此航线的航线经营权。在公司已经补齐了欠款后,民航局再次发文宣布恢复东星航空在这条航线上的运营权。

2009年由于东星航空无力偿还公司所欠债务及其内部管理问题等原因,武汉市政府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申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的航班运营,并得到民航中南管理局的许可,自2009年3月15日暂停其航班经营许可。据称,东星航空将与中国航空集团重组。

§ 破产原因

东星航空公司

东星方面自身的问题:钱不到位,股东分歧较大,对风险预测不够,导致最终资本金缺乏,在运营中拖欠大量资金,例如航空租赁费,航油,航材等,最后无法运营,武汉市政府申请停航。由于东星航空停飞前负债接近5个亿,总裁兰世立从珠海机场出境时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带回武汉小范围监视居住。

在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产业都会受到国家注资。作为企业来说,只有当一个企业在产业链上占有很大比例的时候,才有这个资格。这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东星在行业里不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有影响的话,即便股东不注资,国家也不会轻易让其破产。”

§ 状告民航

案件简介

2011年5月9日上午,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的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这也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东星集团提起的诉讼,针对的是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发的一纸明传电报。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便开始停飞,直至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清算。

2011年2月28日,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民航中南局的这纸“停飞令”,导致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和东星集团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决定将民航中南局推上法庭被告席。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一纸函件,在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停飞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该案于2011年2月24日由白云区法院立案。据了解,该案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法律依据

据东星集团方面介绍,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辩论的核心在于,民航中南管理局对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到底依据为何。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再审。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向东星航空发出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遭到破产清算,全面瘫痪。2009年年2月,东星集团向广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的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作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则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东星航空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让东星航空停飞。

安全问题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严义明表示,仅凭通知函决定停飞,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民用航空法》关于停飞的三类法定条件。

民航中南局认为,东星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的多起事故,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东星航空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其安全运行。

严义明表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审计报告,东星航空在安全审计项目中的符合率为94.6%。

争议问题

法庭审判员表示,此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六个:一是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二是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三是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四是停飞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五是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六是执行停飞决定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在超过3个小时的庭审上,民航中南局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原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这份明传电报中提及的依据只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如果民航中南局确实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东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在这份电报中予以明确说明。

结果预测

东星航空总裁助理兰剑敏认为东星集团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国内某民营航空公司创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来停飞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为资金短缺的确会影响到飞行员以及航材的安全问题,所以这次诉讼东星航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 实名举报

2011年9月1日,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实名举报武汉副市长袁善腊,举报内容包括——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大肆收取索取巨额贿赂,保养多名情人,将政府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中饱私囊等。

随后,湖北省纪委对此回应称,已就举报内容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处理。目前,袁善腊仍在正常上班,回应称举报内容都是谣言。而东星集团通过微博呼吁湖北纪委与兰世立直接交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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