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鲸 |
释义 | 张鲸,杭州人,就是他扳倒了权势熏天的冯保,阻止了张居正改革。 后代冯保掌司礼监东厂。万历二十四年春,以诚联姻武清侯,擅作威福,降奉御,司香孝陵,籍其家,弟侄皆削职治罪。鲸性刚果,帝倚任之。最后充军而死。 张鲸,北直隶新城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入宫中为宦官,列于太监张宏名下(小太监入宫,必投一大太监为其主子,称为名下)。此人刚介寡学,驰心声势,深得神宗倚毗,也曾为神宗斥逐冯保出谋划策。冯保被斥逐后,张宏任司礼监掌印太监,张鲸任掌东厂太监,兼掌内府供用库。张宏与张鲸二人秉性截然不同,二三年以后,张宏见神宗左右内侍以财货蛊惑皇上心性,便绝食数日而死。神宗颇为痛惜,命人把张宏安葬于阜城门外迎祥寺侧。于是张诚升为司礼监掌印太监,掌东厂太监张鲸名位虽在张诚之下,权力却凌驾于张诚之上,他纵容亲信邢尚智,招权纳贿,耽于声色。由于他掌管着东厂与内府供用库,内阁辅臣对他颇为忌惮。张鲸的种种劣迹,引起了官员们的交章弹劾,御史何出光、马象乾开其端,吏科给事中李沂把弹劾推入高潮。 何出光指责张鲸纵容其党羽邢尚智(鸿胪寺序班)、刘守有(锦衣卫都督)相倚为奸,专擅威福,犯了八条当死之罪。神宗仅革去邢、刘之职,仍命张鲸“策励供事”。马象乾对皇上仍令张鲸策励供事,表示不满,希望皇上仿效武宗对刘瑾的处置,对张鲸“远其人而不诛,夺其权而勿籍”。神宗竟下令把马象乾押入锦衣卫镇抚司审问。申时行申救无效,吏部尚书杨巍主张解除张鲸职务,也无效。于是引来了李沂(字景鲁,湖广嘉鱼人)的上疏。李沂指出,东厂太监张鲸倚仗恩宠,欺天坏法,胆大心雄,从来未有。张鲸之恶百倍冯保,万倍宋坤,擢其发不足数其罪,食其肉不足振其冤。故京师谚语日:“宁逢虎狼,莫逢张鲸”。李沂奏疏中还牵涉到神宗:“前数日流传,鲸广献金宝,多方请乞,皇上犹豫,未忍决断。中外臣民初闻不信,以皇上富有四海,岂少金宝;明并日月,岂堕奸诈;威如雷霆,岂徇请乞”。那意思是,皇上之所以不处分张鲸,是因为接受了张鲸的贿赂之故。这是神宗决不能容忍的,他借口李沂是张居正的同党,无端指责李沂“欲与张居正、冯保报复私意不遂,故捏污君父”,下令将李沂交锦衣卫镇抚司“好生打着究问”。几天后,李沂廷杖六十,革职为民。 神宗本来对外臣有所不满,见李沂委过于他,便尚气使性地下旨:召司礼太监张鲸内直。要给张鲸更大的职权。许多官员上疏劝谏,他一概不听。不久,雒于仁批评皇上酒色财气时,再次提及张鲸在官内擅权不法之事,说:“张鲸以贿而见用,给事中李沂之言为不诬”。这一下,使神宗不得不处分张鲸了。他在召见申时行、许国、王锡爵、王家屏时,为自己辩解说:“朕用张鲸以赂,此昨年李沂言也。朕果黩货,何不籍之!”为了表明他并未因接受张鲸贿赂而重用张鲸,也为了表明他政出独断,他突然决定召见张鲸,要申时行等人加以训斥。他对申时行等人说:“张鲸不知改过,负朕恩,先生每可戒谕他。”申时行表示不敢,神宗说:“此君命也,先生每为我戒谕。”申时行不得不对跪在阶下的张鲸训斥道:“圣恩深重,尔宜小心谨慎,奉公守法,不可负恩。”张鲸这个惯于擅作威福的权阉,根本不把申时行放在眼里,顶撞道:“小人无罪,只因多口,亦是为皇上圣躬。”申时行说:“臣事君如子事父,子不可不孝,臣不可不忠。”张鲸终于察觉皇上已经有意罢黜他,只得顿首谢罪,三呼万岁,然后灰溜溜地退出。 自从这次戒谕之后,张鲸顿时失宠,不久便退废林下。 张鲸罢斥,张诚以司礼监掌印太监兼掌东厂及内官监,权力比张鲸有过之而无不及,又一个权阉代之而起。张诚每每向皇上规谏,引经据典,或暗地讥骂,无所顾忌,自以为查抄张居正家产有功,神宗对他也忌惮三分。张鲸在宫中权倾一时,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授意其弟张勋(小名张五老)与外戚(武清侯李家)结为姻亲。他名下的太监萧玉、王忠等又仗势恃宠,恣肆不谨。这种行为超越了神宗所能容忍的界限。 神宗经常因病不视朝,不召见内阁辅臣,内廷与外朝的沟通只有透过司礼监太监来进行,司礼监太监显得比以前更加不可或缺。但是,以神宗的秉性,不能容忍再出现像冯保那样专横跋扈的司礼监太监。他一向厌恶司礼监太监权势过于扩张,但又不能不依赖他们,一旦他们越过了他所认定的界限,便毫不客气地予以翦除。张鲸、张诚的下场,应该说是重蹈了冯保的覆辙。 张鲸(称辽西王) 大汉 1214年—1215年 张致(称汉兴皇帝) 兴龙 1215年—12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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