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释义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策划、申报及实施监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拟订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的管理。

(五)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工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和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和论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负责全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与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三)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维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关于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群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加挂科技重大项目办公室牌子)

承担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承担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承担基因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科技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审核市级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工作;承担牵头全市的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承担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的工作;承担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财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协调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协助上级责任单位对我市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科室承担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相关工作。

(四)工业科技科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的工作;拟订发展民营科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农业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的工作;承担农业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工作;拟订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技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转化、推广、奖励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家、省级科技成果和市级科技三项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征集、筛选、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的工作;承担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和保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向省、部申报与推荐科技奖励的工作。

(七)科技合作科(加挂科技招商科牌子)

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年度计划;承担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全市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全市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工作;承担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联络工作;承担申报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工作;承担审核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活动的工作;承担科技人员出国讲学、培训、进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审核与协调出国考察科技项目和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工作;承担审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科技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承担全市科技招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正处级,其他班子成员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14名。

(二)市地震局(加挂市地震观测台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

(三)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四)市电子信息推广应用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五)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六)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5: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