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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株洲市教育局
释义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担出意见与建议;负责教育法规实施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负责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执法工作。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钟 燕 局 长
党委副书记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督导

毛大训 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纪委

刘遂弦 党委副书记 政治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调研室

宋志达 党委委员 安全科、基建科、建管站、勤管办

李建国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教育科学研究院

姜衡松 主任督学
党委委员
副局长 主持教育督导工作

易可佳 党委委员
副局长 计划发展科、教育考试院、装备所

胡祥和 党委委员
教育工会主席 主持教育工会工作,分管人事科、就业指导中心、机关党委、团委、关工委、老教协、计划生育

晏贤明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监察科、审计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教育基金会

徐晓芳 常 务
副主任督学 职成教科、教师工作与师资培训科、语委办、教师培训中心,联系大中专院校

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教育外事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党建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株挂职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承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维修的立项工作;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加挂综合调研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宣传科

(加挂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和《株洲教育通讯》编印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

(六)审计科

承担对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基础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承担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基础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中小学的创建工作。

(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创建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高校、职业学校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十一)民办教育科

(加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

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发展建设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师工作科

(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二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和评估认定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学生与安全工作科

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教育督导室

(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承担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3名,科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督导室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教育局内设的教师工作科,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改革后,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市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名。

3.市普通话测试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4.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老年大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核定编制。

6.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7.市教育建设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8.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9.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0.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11.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12.市教育人才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3.市九方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8名。

14.市南方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0名。

15.市第一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5名。

16.市第二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82名。

17.市第三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1名。

18.市第四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8名。

19.市第八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2名。

20.市第十三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9名。

21.市第十八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87名。

2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株洲分校(加挂株洲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牌子),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3.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加挂市职工大学牌子),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93名。

24.市中等职业学校,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17名。

25.市教师培训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26.市幼儿园,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8名。

27.市特殊教育学校,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1名。

28.市武术运动学校,机构级别未定,未核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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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