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永康 |
释义 | 周永康,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 个人履历1961.09——1966.09 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09——1967.09 留校待分配 1967.09——1970.05 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05——1973.05 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73.05——1976.03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03——1979.02 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02——1983.08 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08——1985.12 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2——1988.05 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05——1996.12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03—1990.09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08—1990.06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2——1998.03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03——1999.12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12——2002.11 四川省委书记 2002.11——2002.12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四川省委书记 2002.12——2003.03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03——2007.10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 2007.10.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10——2008.03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2008.03——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2012年动态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访的印度外长克里希纳。 2月13日,四年一度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切会见会议代表并讲话。 3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部长马蒂。 3月26日,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大力加强政法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领导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素质水平,不断开创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此,周永康提出六点希望:一要把好政治方向。二要服从服务大局。三要带头依法办事。四要密切联系群众。五要狠抓基层基础。六要带好政法队伍。 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副主席拉季波夫·阿斯罗尔为团长的塔吉克斯坦人民民主党干部考察团。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新疆重点项目推进会。 4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奥地利司法部部长贝娅特丽克丝·卡尔。 4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今天在京会见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并同大家座谈。 4月17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切会见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同部分代表座谈。 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古巴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维克特·高特·洛佩斯。 4月18日至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在湖北省考察。 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常务副主席阿卜杜卡迪尔·阿克苏为团长的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代表团。 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访的新加坡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部长、内政部部长张志贤。 人物论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2010年6月18日至19日在成都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更大的劲头抓紧抓好,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路子。 会上,四川、北京、内蒙古、河南、广西和天津滨海新区、江苏南通、广东番禺、重庆黔江、青海门源等10个地方介绍了近年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等6个中央部委作了大会发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介绍和发言后,周永康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说到底是对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前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要看到,各种矛盾多样多发,特别是近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件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集中反映,也暴露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多的投入,切实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搞上去。 周永康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突出民生问题,努力让城乡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组织干部下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工作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促进健康发展,发挥好积极作用。要把对网络虚拟社会与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抓,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和谐虚拟社会。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进一步建好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夯实基础工作。要把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宝,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搞好社会管理。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加快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更加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良好氛围。 周永康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首先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确定一批社会管理服务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整体工作部署。要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及时总结基层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健全社会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督促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作了会议总结,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李建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胜俊出席会议。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主持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负责同志和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代表们深入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和国色天乡产业区、武侯区玉林街道,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绵竹市金花镇玄朗村、孝德镇,实地考察了当地统筹城乡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情况。大家表示,通过考察,看到了地震灾区翻天覆地的巨变,进一步加深了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看到了四川统筹城乡发展的好形势,受到了一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教育;看到了四川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特别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方面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坚定了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心,一定要结合实际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周永康、王乐泉、李建国、孟建柱、王胜俊参加了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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