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卫生局 |
释义 | 舟山市卫生局,地处繁华市中心,隶属于市政府。前身为定海县政府卫生科,1954年3月,设置为舟山专署卫生科,1960年8月6日,舟山县卫生局成立,1983年10月,改称为舟山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局,1987年3月,撤地建市,改称舟山市卫生局,同年4月,迁址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县府弄5号。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规划。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和监督。 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制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和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审核推荐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卫生服务价格;监管市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 负责来舟山的中央、省领导及其他重要来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制处)协助局领导掌握、综合、分析全市卫生工作情况和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办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卫生业务统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方案,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市、县(区)、乡(镇)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参与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市本级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法制工作事宜。 组织人事处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落实人才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调配、转复军人接收安置和毕业生招聘等人事工作;做好卫技人员职称考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做好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干部和工人的退休退职和人事档案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作计划,指导卫直单位加强党建工作,负责对卫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其它局管干部的考察、备案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助做好统战、群团工作和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工作。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处(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应急办、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全市卫生执法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行政许可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涉及公共卫生危害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工作。 承担市卫生局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负责市预防医学会等社团的联系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初保办)研究制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保健(生殖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初保办的日常工作。 医政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处、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采购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标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科技重大研究项目的实施;负责卫生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应用;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业务工作;负责推行中医机构执业登记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市医学会、市医师协会、市护理学会、市中医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工作;负责血源管理和输血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决定和计划,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职责;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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