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是在1988年1月建立的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基础之上于2001年10月组建而成。下辖定海分局、普陀分局、和新城分局三家下属单位,下设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土地储备中心、征地事务所、征地拆迁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所等34个事业单位。承担着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及上级机关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土地、矿产资源执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地籍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制订全市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工组织编制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划定、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田用途管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定额指标;承办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前期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收购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用地管理。 (五)主管全市土地市场;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行为、招投标和拍卖;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业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核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八)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九)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一)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对县国土资源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信息、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会会计制度;做好市级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省、市财政拨给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承办全局人员的工资调整及相关生活待遇的落实与管理;承办本局人员的录用、考察、调配、辞职、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评聘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劳动工资核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职工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统计与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交易行为,立案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听证来信来访等工作。 (四) 地籍管理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五)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管理全市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镇土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七)矿产资源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纠纷、争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下属单位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下属事业单位监察支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查处管辖区域内破坏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非法转让及矿产资源无证、越界开采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各县(区)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大队实施有效监督;加强与县(区)国土资源监察大(中)队的联系交流,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和运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待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征地事务所统一负责市本级(定海区6个街道和双桥镇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用)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城建规划选址红线图,确定项目用地四至位置及土地面积;负责登记和审核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数量(面积)、规格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洽谈征地补偿安置事宜,并签订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负责编制征用土地方案,起草征收(用)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负责起草征地听证告知书并告知被征地单位,参与征地听证会,并做好征地听证的被申请人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参保人数;协助解决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承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发布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有关事宜的通告;承办申请房屋证据保全和申请裁决等手续;依法收回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指导、协调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工作。 土地勘测规划所承担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勘测;负责地籍测量、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土地登记发证宗地图测绘、矿产资源测绘及其它项目测绘;承担新建房地产竣工占地面积验收、违法用地面积勘测和征地拆迁房产建筑面积的勘测;承担各类土地利用图和地形图的编绘、地图数字化、数字化入库等工作;受有关单位委托的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等生产性任务,开展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李振伏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联系嵊泗县国土资源局。 陈央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科教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联系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蒋志龙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土地利用处,联系市征地事务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勘测规划所、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 孙云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联系征地拆迁办公室、市审批办证中心国土窗口、市土地整理中心、岱山县国土资源局。 於颖颖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联系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张锡祥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工会、学会工作。 应先锋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地址:舟山市昌国路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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