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典礼 |
释义 | 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朱厚照驾崩。朱厚照无子,由内阁首辅杨廷和草拟遗诏,立武宗叔父兴献王长子朱厚熜为帝。在礼官议兴献王主祀称号时,杨廷和主张应尊孝宗(朱祐樘)为皇考,称兴献王(朱祐杬)为皇叔考兴国大王,母妃为皇叔母兴国太妃。朱厚熜与内阁争执不下。时张璁在礼部观政(无实际工作),七月初一上疏,认为朱厚熜可以尊生父为皇考。此疏即《正典礼》,整个事件称“大礼议”。张璁后藉此成为内阁首辅。 正文正典礼 张璁 正德十六年 臣窃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伏惟皇上应天顺人嗣登大宝,乃即敕议追尊兴献王,以正其号;奉迎圣母,以致其养。此诚孝子之心,有不能自已者也。 兹者,朝议谓皇上入嗣大宗,宜称孝宗皇帝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兴献王妃为皇叔母兴献大王妃者,然不过拘执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复顾其私亲之说耳。伏承圣谕以此礼,事体重大,令博求典故,务合至当之论。臣有以仰见皇上纯孝之心矣。比有言者,遂谓朝议为当,恐未免胶柱鼓瑟而不适于时,党同伐异而不当于理,臣固未敢以为然也。夫天下岂有无父母之国哉?臣厕立清朝,发愤痛心,不得不为皇上明辩其事。 《记》曰:“礼非从天而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故圣人缘人情以制礼,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夫汉之哀帝、宋之英宗乃定陶王、濮王之子,当时成帝、仁宗无子,皆预立为皇嗣而养之于宫中,是尚为人后者也。故师丹司马光之论施于彼一时犹可。今武宗皇帝已嗣孝宗十有七年,比于崩殂,而廷臣尊祖训奉遗诏迎取皇上入继大统,岂非以天下者祖宗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臣伏读祖训曰: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夫孝宗,兴献王兄也;兴献王,孝宗亲弟也;皇上,兴献王长子也。今武宗无嗣,以次属及,则皇上之有天下,真犹高皇帝亲相授受者也。故遗诏直曰:“兴献王长子伦序当立。”初未尝名著为孝宗后,比之预立为嗣,养之宫中者,其公私实较然不同矣。或以孝宗德泽在人,不可无后,夫孝宗诚不可忘也。假使兴献王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无后兄之义。夫兴献王往矣,称之以皇叔父,鬼神固不能无疑也。今圣母之迎也,称皇叔母,则当以君臣礼见,恐子无臣母之义。《礼》:“长子不得为人后。”况兴献王惟生皇上一人,利天下而为人后,恐子无自绝父母之义。故在皇上谓继统武宗而得尊崇其亲则可,谓嗣孝宗以自绝其亲则不可。或以大统不可绝为说者,则将继孝宗乎?继武宗乎?夫统与嗣不同,而非必父死子立也。汉文帝承惠帝之后,则以弟继;宣帝承昭帝之后,则以兄孙继。若必强夺此父子之亲,建彼父子之号,然后为之继统,则古尝有称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谓之统矣。或以魏诏,谓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殊不知曹睿是时尚未有嗣,其诏盖预为外藩援立者坊此有为之私,非经常之典也,可概论乎?故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不时不顺则非人情矣,非人情则非礼矣。 臣窃敢谓今日之礼,宜别为兴献王立庙京师,使得隆尊亲之孝;且使母以子贵,尊与父同:则兴献王不失其为父,圣母不失其为母矣。夫人,必各本于父母而无二;议礼者,亦惟体之于心而已。今者,不稽古礼之大经,而泥末世之故事;不守祖宗之明训,而率曹魏之旧章:此臣之所未解者也。虽然,非天子不议礼,今皇上虚己宏大,畴咨众言,倘以朝议为礼之当,称号一定不可复易,且将使天下后世之人皆知以利为利,而自遗其父母,疑非永言孝思,孝思维则之谓也。臣窃惟此礼乃天经地义,万代瞻仰;毫厘之差,千里之谬。故大臣平章,小臣献纳,皆分之宜也。《书》曰:有言逆于女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女志,必求诸非道。夫逆心之言,疑于忠而未必皆道也。逊志之言,疑于谀而未必皆非道也。臣愚,岂敢导谀君上以自误于不忠,又岂敢昧于自献以误君于不孝?惟圣明体察而裁决焉。臣不胜恳切听命之至。 影响世宗(朱厚熜)得疏大喜:“此论出,吾父子获全矣。”但杨廷和及廷臣纷纷反对;杨廷和说:“秀才安知国家事体”,故未能更议,将张璁贬为南京刑部主事。 之后从正德十六年(1521)到嘉靖三年(1524)又经过三个回合,以杨廷和为首的旧阁权集团同张璁等新进士大夫之间围绕着当时“继统”与“继嗣”的礼仪形式所进行的“大礼议”之争,最后以张璁等人的主张得到采纳而告终。 相关书籍本文录入《张文忠公集·壹·奏疏卷之一·正典礼第一》(张居正编纂),1928年选入《敬乡楼丛书》,民国永嘉黄氏排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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