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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章程
释义

重庆市大学生文化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组织简介

第一条 组织名称: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原名为重庆高校文学联盟、重庆大学生文化联合会)。简称“重庆市大学生文联”。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由大学生文联沙区总支、大学生文联北分支、大学生文联南分支、大学生文联永川分区组成。

第二条 组织构成与宗旨:加强高校文学社团间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高校文学社团的管理水平,为高校文学社团提供必要的交流学习平台;促进高校文学社团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既服务于广大大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又要保持引导各个团体能够实现可持续、快速的向前发展。

第三条 组织性质:

本组织是由重庆市各高校内建独立学生文学性社团和个人加盟联合组建的文学类社团组织。本组织为非盈利组织,加盟社团均为独立社团,是有具体注册和较完整内部组织的独立学生社团的结盟。

第四条 固定活动:大文联代表大会、大文联理事会会议和大文联负责人月交流会

第五条 成立时间:2008年6月15月

第六条 大文联作用:

第一款 促进各校文学社大团结,促进文学社更好的沟通和联系。

第二款 定时开展各项大型的文学文化活动,活跃高校文学文化气氛、促进高校合作与沟通。

第三款 更好的推广校园文学,发扬中国传统文学文化,搞好文学文化工作。

第四款 辅助各院校文学社办刊和开展文学活动工作,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第五款 为各文学社提供经费援助,技术援助、管理经验等。

第六款 加强力度推广原创文学(联盟刊物),实事求是,与时具进。

第七款 支持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口号,更好的完成国家对我们新青年的要求。

第八款 发挥高校文化(文学)工作者综合潜能,锻炼一批能力强、热爱文学、综合素质高的文化(文学)爱好者。

第九款 营造深沉稳健、自由平等、百家争鸣的校园环境。

第十款 用先进的科学管理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优秀的文刊感染人。

第十一款 支持各大学文学社团搞好教育和人文发展工作。

第十二款 一切从高校文学社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第十三款 促进重庆高校文学繁荣,提高在全国的竞争实力。

第十四款 为重庆文化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第七条 组织使命:弘扬艺术文化,展现校园魅力,提高人文素养,增进团结协作

第二章:联盟总则

第八条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是重庆各大学各加盟社团所在学校团委(社团部或社团联合会)以及所在学院共同领导的,由热爱文化、艺术、文学的重庆各高校学生、外界组织或个人组成的专业性学生文化团体,是重庆市各大学联系市内以及外界热爱中华文化学生和人士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重庆市文化(文学)、艺术的重要力量。

第九条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化(文学)规律,广泛团结、组织重庆市热爱中国文化(文学)的大学生,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文学)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中国著名教育高地,培养适应中国文化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同时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十条 大学生文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各大学和各学校团委(社团部或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学生团体。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只涉及有关文化(文学)的方面,通过交流、合作、互助、研究、创作、集集等方式推进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能力的进步。

第十二条 加盟社团无论人数多少、成立时间长短、社团规模大小,一律平等。本组织兼容并包,以相互促进、联系交流与和谐发展。本组织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方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三章:联盟组织

第十三条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内设顾问团、主席团、秘书处、理事会和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各部门之间都需要协调合作共同发展并保持和谐共荣,包容宽大的做事风格。

第十四条 顾问团

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仁爱之心,支持校园文学建设,支持大学文学社团的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如中国作协、重庆市作协等文学机构中的文学前辈、在校的资深教授等前辈,还有各大报社、媒体等等文化机构中的前辈。以顾问团引导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做到符合实际,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顾问团每两年重新聘请一次,定期由大学生文联召开顾问团促进会议,促进顾问团更好的督促大学生文联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文学社团联合会能够健全的发展。

第十五条 主席团

第一款 主席团由所有会员公平竞选得来(评选委员会由顾问团和各学校的团委老师以及上一届主席团组成),并且竞选者需要填写个人简历,由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二款 主席团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任期为一年,如有必要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连任,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款 主席团是理事会最高领导者并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策划与安排。

第四款 主席职责权利

第一项 大学生文联主席享有荣誉权。有主导大学生文联发展大体方向权利与义务,没有决定大学生文联组织大小事务的权力,有决定并执行大学生文联无争端和日常事务的权利。

第二项 大学生文联主席为本组织的形象代表与领导者,其形象于内于外神圣不可侵犯。大学生文联主席出任者,以大学生文联主席身份代表本大学生文联邀请与会见各重要嘉宾(包括作家、学者、政客、企业(或商家)、媒体等)。

第三项 大学生文联主席有对组织发展提议,提出大体框架和大型活动的策划,经理事会过半数选票方可通过,交由主席团发布执行,主席是各种活动的总负责人。

第四项 大学生文联主席有权利组织和召开,以及出席各种会议的权利

第五项 大学生文联主席向联盟全体会员负全责,违犯联盟守则,或不履行职责将被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罢免或调整。

第六项 大学生文联主席必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有较强的文学功底和为联盟所有成员服务的心,必须通过竞选,理事会商议认可后方可正式上任,实施权限。

第五款 副主席职责权利

第一项 大学生文联副主席是组织的第二代表人,大学生文联副主席向组织全体会员负全责,违犯组织守则,或不履行职责将被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罢免或调整。

第二项 大学生文联副主席可在主席不能出席某些对外重要会议或接待重要人物是代表主席出席和接待,但不享有第四款第二项的权利。

第三项 大学生文联副主席有对组织发展提议,提出大体框架的权利,经理事会审议,半票以上通过后,交予主席团发布执行。

第四项 大学生文联副主席无决定组织大小事物的权利,但有权管理和执行组织无争端的决议和日常各项事物。

第五项 大学生文联副主席有权组织和召开,以及出席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策划,副主席是各种活动的第二负责人。

第六项 大学生文联副主席必须是具有较强组织和号召能力,有较强文学功底和为组织所有成员服务的心,必须通过竞选,理事会商议认可后方可正式上任,实施权限。

第十六条 秘书处

第一款 秘书处是组织的纪检、礼仪、接待、资料(照片、活动总结等)的处理工作。

第二款 秘书处的接待是指对各种来访或咨询等事宜进行登记,然后将详细内容告知指定人员,并有全权负责安排联盟干部出席各种会议和会见事宜。

注:这需要秘书处人员具有正确和准确的判断会议和来访、拜访者的身份地位的能力,具体派出哪些人员出席。但每一次必须要有宣传通讯部人员。

第三款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干事若干,由全体会员通过公平竞选得来(评选委员会由顾问团和各学校的团委老师以及上一届主席团组成),并且竞选者需要填写个人简历,由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四款 秘书处全体人员,任期为一年,如有必要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连任,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款 秘书处隶属理事会管辖,并下设文秘部,同理事长共同管理,但主要属于秘书处。

第六款 秘书长职责与权利

第一项 秘书长是文秘部最高领导人。

第二项 秘书长负责管理所有组织活动资料,并负责全面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整理与上报。

第三项 秘书长是组织第三代表人,可代表组织出席各种会议或接待重要人员。

第四项 秘书长有权利向组织提出可行性的计划或想法,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由主席团发布执行,秘书长向组织全体会员负全责,违犯联盟守则,或不履行职责将被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罢免。

第五项 秘书长无权组织和召开联盟大会(理事会、联盟代表大会),但可召开部门的会议。

第六项 秘书长必须是具有较强文学功底和为联盟所有成员服务的心,必须通过竞选,理事会商议认可后方可正式上任,实施权限。

第七款 副秘书长职责和权利

第一项 副秘书长是秘书处的第二领导人,是负责辅助秘书长工作,并具体实施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安排的各项任务,以及管理和安排本部门的人员工作。

第二项 同秘书长第三项至第六项。

第八款 秘书处干事职责和权利

第一项 负责辅助正副秘书长的工作,服从于正副秘书长的安排,做具体的文秘工作(纪检、礼仪、接待、文献整理等)。

第二项 同秘书长第四项和第六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

第一款 理事会是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内部干部最高领导组织机构,理事会所有成员由全体会员通过公平竞选或其他方式得来(评选委员会由顾问团和各学校的团委老师以及上一届所有负责人组成——进行分部门进行选举)或其他人担任。

第二款 理事会是决定联盟内部组织、干部任命、各项会议决议,以及来自联盟干部和会员建议的商讨、学术研讨等事宜。

第三款 理事会内设理事长一名,理事由理事会其他各部门的正副部长担任,任期为一年,如有必要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连任,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联盟理事会全体干部向联盟全体会员负全责,违犯联盟守则,或不履行职责将被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罢免。

第四款 理事长

第一项 理事长由全体理事推荐选举产生,只管辖直属部门。

第二项 理事长是主持各项理事会的总负责人,对各项事宜有质疑和决策的权利(但不可背离大多数理事会成员的意愿),是联盟第四代表人。

第三项 理事长必须有较强的管理和判断能力,以及较高的文学功底,并且愿意为联盟付出和服从组织领导。

第五款 理事会由以下部门组成:主席团秘书处以及主席团正属部门。

第六款 主席团正属部门:文秘部、通讯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编辑部、人事部。

第七款 文秘部

第一项 见秘书处

第八款 通讯宣传部

第一项 通讯宣传部是大学生文联对外宣传和记录自我的部门

第二项 通讯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跟踪报道记录本组织的各种大小会议以及大型活动,并进行总结和对外公布。

第三项 负责管理组织网站主页、电子邮箱、QQ,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包括通知、刊物、新闻等)

第四项 随时将网站、邮箱、QQ中的投稿下载下来送往编辑部。

第五项 本部内设正副部长各一名。

第六项 本部的干部和干事可以通过大文联内部人员竞选任命,也可通过对外招聘原则任命。

第七项 本部的人员需要有较高的言语能力,以及采访、记录和对外、计算机控制操作的能力,并且愿意为组织付出和服从组织领导的,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

第九款 外联部

第一项 外联部是大学生文联对外联络的部门。

第二项 外联部的工作主要是联络其他非组织成员的重庆高校文学类社团、各种社会上的文学、文化等组织,以及著名的文学文化专家、教授和寻找支持赞助本联盟的资金集团或组织。

第三项 外联部内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四项 本部的干部和干事可以通过联盟内部人员竞选任命,也可通过对外招聘原则任命。

第五项 本部的人员需要有较高的言语交际和对外联络的能力,并愿意为组织付出和服从组织领导,并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

第十款 财务部

第一项 管理大学生文联资产,以及各项开支,维护文联的经费合理利用,做到帐目明晰,每次开支正副部长同时签字方可有效。

第二项 在每次的理事会会议和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公布账目。

第三项 财务部内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分别掌管出资(正)和申报(副)。

第四项 本部的干部和干事由组织内部人员竞选任命。

第五项 本部的人员需要有较高的运算和逻辑能力,并且愿意为组织付出和服从组织领导,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

第十一款 编辑部

第一项 负责编辑制作大学生文联自己的刊物。

第二项 对各种来稿进行审核、筛选和评定。

第三项 审核、筛选和评定过的刊物、大赛文章,必须报由理事会重新审定后进行编辑和评奖。

第四项 编辑部内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项 本部的干部和干事由组织内部人员竞选任命。

第六项 本部的人员需要有很高的文学创作和鉴赏功底,并且愿意为大文联付出和服从组织领导。

第十二款 人事部

第一项 负责大学生文联会员的登记和统一向社团发放加入组织证明,以及会议领牌,为所有会员建立档案(纸质和电子)。

第二项 负责对欲加入组织的团体(社团)、个人进行审核,对于个人加入者,可自行处理,对于加入团体(社团)必须报送理事会审议。

第三项 人事部内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四项 本部的干部和干事可以通过组织内部人员竞选任命,也可通过对外招聘原则任命。

第五项 本部的人员需要有人事管理和辨别能力,并且愿意为组织付出和服从组织领导,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

第四章 组织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

第一款 理事会会议定时不定点举行,每学期开学后九月下旬举行一次(时间、地点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公布在联盟论坛、邮箱和QQ公告上)。

第二款 理事会会议是联盟最高决策组织机构。

第三款 理事会会议的内容一般是对组织的发展、学术讨论和干部任命、加入社团审核等(具体事宜具体安排)。

第四款 理事会参与人员是主席团、团委书记处、秘书处、理事长和理事会正属部门的正副部长。

第五款 理事会会议召开时,可让若干会员参加,并参与发言等,保证组织运行的公开公正和民主。

第六款 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以在定期会议之外,由理事长召集,举行紧急会议或其他会议。(如需要举行的会议,必须报送理事长决议)

第十九条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

第一款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是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最高权利单位,是全体会员最忠实代表,是实现广大会员最根本利益的实体。

第二款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召开时全体大文联负责人必须到场,没有任何理由缺席,并进行各部门的汇报工作。

第三款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的召开定时不定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九月下旬召开。

第四款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参与人员除大文联各负责人外,是各参与社团的会员并属于本组织的会员,每个社团的参加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五款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由各个参与社团自行选举决定。

第六款 大学生文联大会的参会人员,一旦被选定,不得有任何理由不到会,不参加,否则,予以退出组织和退出所在社团的处罚,并向全体会员通告。

注:除非有十分特殊的情况,必须向所在社团会长(副会长)请示后,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否则,以违反组织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款 参与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社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并选出代表团团长,以团长为代表进行大会发言。

第八款 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召开时在必要时需邀请部分顾问团的部分学者教授或领导老师,与会参加,并请他们给与必要的建议。

第二十条 大学生文联负责人月交流会

第一款 每月定期不定点举行大学生文联负责人会议,在每月第二周的周六下午举行,地点将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在大学生文联QQ公告上发布。

第二款 会议内容不定。

第三款 与会人员,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人事部申报。

第二十一条 联盟部门会议

第一款 由大学生文联各部门自行举行,不定时,不定地,不定内容。

第二款 大学生文联部门会议在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举行过后,必须举行,内容切合两会。

第五章:加入组织社团、个人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加入组织社团必须有很强的文学性质,或者是带有文学、公益事业的文学社团。

第二十三条 个人(非某文艺文学社团的)加入大学生文联的必须是热爱文化(文学)事业的人。

第二十四条 需加入组织的社团、个人必须向大学生文联写出书面申请,报予大学生文联人事部,由人事部报予大学生文联理事会(除个人申请者)进行审议,通过者方可正式加入。

第二十五条 参加社团限于重庆各高校文学类社团,个人不限。

第二十六条 参加社团或个人不一定加入后便能进入理事会,需经申请竞选后,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社团、个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大学生文联理事会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加入社团还应是在各校正式注册的社团,需加社团必须为文学性学生社团,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地位独立且具有自己的章程,必须经过所在学校(社团部或社团联合会)、所挂靠院系同意签字后方可将申报材料报予大学生文联文秘部(社团)和人事部(个人),否则不予接纳。

第二十九条 所有加入社团必须认真考查自己的会员,通过各社团加入向上申报自己社团中的成员名单到大文联人事部。(最好是在各个社团招新时就设有一处加入大文联的考查处)

第三十条 大学生文联所有成员都有推荐他人或团体加入的大文联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新加入组织的社团、个人须得遵守大学生文联有关文件及相关章程的规定,承担履行宪章所赋予的和其他社团同等的义务,享有宪章所赋予的和其他社团、会员同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加入组织的社团义务和权利

第一款 加入组织的社团应当更好的为所有大学生文联会员,特别是本社团的成员提供服务,有权利自行举行各种活动。

第二款 加入组织社团必须向大学生文联总部(文秘部)上交所举行的各种活动的策划书,尤其是大型活动。

第三款 加入组织社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联系(通过电子信箱、QQ、网站、电话等)

第四款 大学生文联在举行大型活动是只要有具体通知,加入组织的社团必须参加。否则超过三次不参加的将予以退出组织处理。

第五款 加入组织社团有有权利以社团名义向大文联理事会提出各项意见。

第六款 加入组织社团的换届选举后的负责人名单和负责人信息必须及时向大学生文联文秘部和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得大学生文联与加入组织社团的联系。

第七款 加入组织社团有权利了解大学生文联理事会所做出的一切决定(大学生文联各个部 门不得隐瞒)。

第八款 加入组织社团有权利向大学生文联申请各项帮助(资金、场地、专家等)。

第九款 加入组织社团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程度轻重,予以警告或退盟处分。

第三十三条 加入组织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一款 会员享有自有发表言论和向大学生文联提出各种建议的自由。

第二款 会员有退会和再次入会的自由。

第三款 会员要严遵守学校以及协会的各项规定。

第四款 会员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款 会员对负责人不满,可向大学生文联理事会文秘部检举报告。

第六款 会员有举荐协会干部的权利。

第七款 会员之间必须和睦相处,共同学习。

第八款 会员享有得知大学生文联经费的用途及金额和活动计划。

第九款 会员入会后应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会员证。

第十款 会员如有违反校规或社规,经人事部上以后,轻则予以警告,重则予以退出组织处理。

第六章:干部会员管理(奖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干部奖励条例

第一款 大学生文联优秀干部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得超过三人。

第二款 为大学生文联发展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者,经理事会审议核实半数(以上)通过者,将由联盟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款 有重大文化(文学或艺术等)学术科研成果等的干部,有优先评选权。

第四款 有违反大学生文联章程和不履行职责的干部,不管有多大的成就,为大学生文联做过怎样的贡献者,一律无任何资格评选。

第三十五条 干部处罚条例

第一款 违反大学生文联规章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评;不听从者,解除职务,收回原会员证,发放新会员证,修改制作档案。

第二款 不履行职责者,予以警告批评;不听从者,解除职务,收回原会员证,发放新会员证,修改制作档案。

第三款 违反各校规章制度者,直接解除职务,收回原会员证,发放新会员证,修改制作档案。

第四款 违反国家法律规章者,予以退出组织处理,收回会员证,档案撤销。

第五款 如有被会员举报者,经理事会查实后,看情节轻重,再予以处理。

第六款 干部中不允许以权谋私,否则,一经查实,予以退盟处理。

第七款 干部若有累计超过两次不参加各项会议者,予以警告批评;超过三次者,予以解除职务。

第三十六条 会员奖励条例

第一款 大学生文联优秀会员每年评选一次,每次的名额不得超过三十名。

第二款 为大学生文联发展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者,经理事会审议核实半数(以上)通过者,将由大文联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款 有重大文化(文学或艺术等)学术科研成果等的干部,有优先评选权。

第四款 有违反大学生文联章程和不履行职责的会员,不管有多大的成就,为大文联做过怎样的贡献者,一律无任何资格评选。

第五款 优秀会员的评选程序

第一项 由每个参与协会自行选定不得超过五人,报向大学生文联人事部后,再由大学生文联理事会决议。

第二项 非协会人员的会员,直接由大学生文联人事部提名后,由大学生文联理事会决议。

第三项 提名后,在一周内评选出。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处罚条例

第一款 违反大学生文联规章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评,修改制作档案。

第二款 不履行职责者,予以警告批评,修改制作档案。

第三款 违反各校规章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评,修改制作档案。

第四款 违反国家法律规章者,予以退出组织处理,收回会员证,档案撤销。

第五款 如有被会员举报者,经理事会查实后,看情节轻重,再予以处理。

第六款 若有需要参加的会议,累计超过两次不参加各项会议者,予以警告批评;超过三次者,予以档案记录,以后不再予以参会资格。

第三十八条 会员的退会

第一款 全体会员均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款 会员退会需写退会申请书,并交由大学生文联人事部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退会。

第三款 大学生文联干部退会必须交由大文联理事会决议。

第四款 会员(干部)退会时需上交会员证,办理最后档案。

第五款 会员退会时,不再退回会员缴纳会费。

第六款 会员退会后,亦可再次入会(按入会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产来源

第一款 资产来源之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5元。

第二款 资产来源之二是各个支持联盟的文艺组织的资助。

第三款 资产来源之三是个人的资助。

第四款 资产来源之四是大文联人员获得各种奖项奖金的2%。

第五款 资产来源之五是其他途径。

第四十条 资产的用途

第一款 为大学生文联自己的刊物做后盾。

第二款 为大学生文联做的各项活动作为经费。

第三款 为大学生文联举办的各种大赛作为奖项设置经费。

第四款 为加入组织社团的经费作为一个来源支助(各协会应写申报书,写清各项事宜,经理事会审议后,方可由财务部拨发)。

第五款 为大学生文联的文化(文学)学术科研活动作为经费。

第六款 为大学生文联所需各种办公用品购买做为资金。

第七款 为大学生文联人员因公事外出做为资金。

第四十一条 资产管理

第一款见第十七条第十款

第八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条 大学生文联章程的各项条款的更改可以由会员以匿名的方式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组织解散

第四十五条 大学生文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大学生文联终止须经大文联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各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大学生文联解散前,须在各个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大学生文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解散。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大学生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组织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是重庆市文学社团以及爱好文学的人士所组成,全称为“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原名为“重庆高校文学联盟”、“重庆市大学生文化联合会”,简称为“重庆大学生文联”。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9月6日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条 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干部的组成,除第一届人员定位由发起社团和人员组成,往后的各届都应按本章程相关规定,通过选举任命。

重庆市大学城文学联合会理事会制定

2008年9月25日

本章程共有十章,五十四条,一百五十四款(包括独条),一百八十九项(包括独条独款)。

附录:重庆是大学生文化联合会参加学校及社团:

重庆师范大学 嘉陵潮文学社

重庆师范大学 文墨轩

重庆师范大学 小尾巴幼儿文学社

西南大学 桃源文学社

重庆大学 星光文学社

重庆大学 知音文学社

重庆大学 《花young年华》电子杂志社

重庆医科大学 海上花文学社

重庆医科大学 星晴文学社

重庆医科大学 痕迹文学社

重庆医科大学 六味书屋

重庆交通大学 人文诗社

重庆邮电大学 南山文学社

重庆科技学院 《心烛》杂志社

重庆科技学院 风流文学社

重庆理工大学 青青子衿文学社

重庆教育学院 太阳雨文学社

四川美术学院 浮生文学社

四川外语学院 学生通讯社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光之翼文学社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星火通讯社

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 南峰文学社

重庆文理学院 《星湖》报社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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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