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心地学说 |
释义 | 有关城镇区位的一种理论。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首次在《南德的中心地》一书中提出,主要论述一定区域(国家)内城镇等级、规模、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等的规律及形成因素,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和规模关系加以概括。 简介中心地学说是城市地理区位的一种理论。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始创。认为假设地形完全平坦、土质相同、人口分布均匀、交通方便程度相等,则城镇的分布是均匀而规则的呈等边六角形的排列。理想的城镇分布图式是在六个农村居民点的中心形成一个服务中心,这个服务中心是最低级的城镇。集合六个最低级的服务中心,产生一个较高的服务中心—较大的城市。由此图式逐渐扩大,便形成各级城市的层次状体系图式。按照这一理论,大的中心城市,服务范围广,辐射区域和吸引区域均大,并对其周围较小一级的中心城镇起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心地学说广泛应用于西方国家城镇规划和区域规划。克氏的中心地学说是建立在自然科学理论和具体比较研究基础上的,其前提是居民及其购买力是连续的和划一的分布,消费者的活动具有空间上的合理性,即根据最短距离的原则,在舍去了自然和人为干扰的均一各向同性面上,揭示了城镇分布的内在地域规划经济规律。中心学说对我国城市规划、生产布局、区域规划均有参考价值。但是,实际上各地地形并非平坦,人口密度并不一致,消费能力和交通情况亦不相同,故城市的分布并不规则,一般呈现层级状体系,又受交通干线及资源分布的影响,它的分布并不完全呈现出六角形图式。 产生有关城镇区位的一种理论。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首次在《南德的中心地》一书中提出,主要论述一定区域(国家)内城镇等级、规模、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等的规律及形成因素,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和规模关系加以概括。父十年来,它与J.H.von屠能的农业区位论和A.韦伯的工业区位论一起,对人文地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并派生出若干类似理论和模式。 理论基础和模式中心地学说的主要特点是立足于城镇的服务职能,将城镇作为体系加以研究,其基本论点来自法国L.拉兰纳于1863年和德国R.格拉德曼于1916年分别发表的著作,即认为城镇形成于一定数量的生产地中。城镇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的投影,是区域的核心,城镇应建在位于乡村中心的地点,起周围乡村中心地的作用;中心地依赖于收集输送地方产品,并向周围乡村人口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而存在。从这一基本论点出发,克里斯塔勒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调查,设想中心地所在地区的条件是:①在一块土壤肥力和资源分布均匀的均质平原上,人口分布均匀,收入和对货物的需求、消费方式一致。②交通体系统一,对同一规模城镇的交通条件相同,交通费用与距离成正比。③生产者力求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场区,消费者力求到最近处获取货物和服务。④消费者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和取得服务的实际费用等于销售价格加来往交通费。克里斯塔勒认为距离最近、最便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地点,应位于圆形市场区的中心。而如果圆形市场区彼此相切,将出现得不到供应的消费者。只有当圆与圆重叠时,才能满足一切消费者的需求。按照消费者趋向于距离最近的供应点,重叠区由相邻市场平均分割的设想,将中心地圆周区转换为六边形体系。 世界各地区城镇规模的大小与数量成反比,规模最小的城镇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数量最少,城镇等级愈高,数量愈少,从而形成有顺序的等级体系。克里斯塔勒分析中心地体系形成的条件,把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称之为补充区域,认为中心地的等级取决于毗邻的补充区域大小,等级体系受以下3原则(图2)制约:①市场最优原则。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导致地区中心成为商业市场和服务机构集中设置地。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最方便的条件下,中心地等级体系应该是,3个低级的地区组成1个较高级的地区单位,其中较高级的中心地服务于毗邻的2个较低的中心地,服务范围扩及3个地区。中心地排列体系(图3)中,3为常数,即K=3,地区系列为 1、3、9、27、81、…,中心点系列为1、2、6、18、54、…。②交通最优原则。交通网线交叉点经常产生城镇。在交通网线最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城镇网的结构应是:2个同级中心地之间交通线中点处形成一次级中心,许多小城镇可能位于较大城市间的交通线上。中心地排列体系中,常数K=4,即一较高级中心地服务于邻近的3个较低级中心地,并与一同级中心地共有其最近服务地区。地区系列是1、4、16、64、…,中心点系列1、3、12、48、…。③行政最优原则。为了执行行政管理职能,一个国家或地区常划分为各级行政区,设立各种行政中心,这对城镇体系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最便于行政管理的中心地体系,应由彼此距离相等、均匀分布于国家(地区)的基层单位组成。各级行政区都由位于六边形中心点的行政中心管理,基层行政中心位于六边形的各角,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由7个基层单位组成。但为了有效发挥行政职能,各中心地的服务地区范围具有明确界限,互不补充。中心地的这一排列形式称为K=7体系,地区系列1、7、49、343、…,各级中心点系列1、6、42、294、…。综合3个原则,克里斯塔勒对一个国家各级城镇应有的数量做出结论,并在分析研究德国南部城镇人口和服务的距离和范围的基础上,将该区城镇划分为 7个组,即市场村、镇中心、地方中心、地区城市、小邦首府、省府城市和区域首府。 中心地理论内容中心地理论是研究城市空间组织和功能布局的一种城市区位理论。该理论探讨了一定区域内城市等级,规模,职能间的的关系,并采用六边形图形对城镇的等级与规模关系加以概括。 中心的理论的基本概念中心地 向周围地区提供各种货物和服务的地方,中心地具有多种职能,但主要是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功能,中心地有级别 之 分,较高级别的中心地辐射影响较低级别的中心地,中心地的等级主要是根据中心地提供的职能种类和服务范围来划分的。 服务范围中心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作用范围。 门槛某一中心地正常存在所需要的服务范围或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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