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 |
释义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 【注音】yānhuābàozhújīngyíngxǚkǒ 【释义】是指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简称:中外合作办学。在这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006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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