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释义 |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组织机构徐忠明教授(博士生导师),为现任院长。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利副教授、黄瑶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副院长。党委书记为虞桦研究员,党委副书记为莫华副教授。 (更新时间:2011年9月1日) 法学院辖设8个研究所法学理论研究所 法律史研究所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 刑法研究所 民商法研究所 诉讼法研究所 经济法研究所 国际法研究所 法学院另设10个各级研究中心(所)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 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 中山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 办学类型A.本科生 法学院从1980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在本科层次先后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从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近几年的生源质量始终在全校各专业中稳居前列,目前共有在读全日制本科生897人。 B.研究生 a.博士 法学院现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现博士生人数为50人。 b.法学硕士 法学院从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共设有9个专业硕士点: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共有在读学生260人。 c.法律硕士 法学院从1998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现有在读学生933人。 C.其他 法学院的继续教育包括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其中,法学院是广东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主考院校。法学院从1996年开始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已有几千人结业,并有一部分学生取得硕士学位。 教职员工该院现有教职员工75人,其中教师50人(教授2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名,副教授22人,讲师10人),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24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图书资料法学院图书馆是被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中国内地四所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之一,每年收到联合国丰富的托存文件资料。现有中外文藏书近五万册,中外文期刊两百多种四千余册(合订本)。 法学教学法学院坚持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以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教育目标。法学院在本科层次原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法学院在研究生层次已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8个专业硕士点;同时又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学法学院也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主考单位。0000自法律学系复办以来,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各种层次的毕业生9782名。目前在读学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还包括港澳台学生以及日本、韩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 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山大学法律诊所正式成立于2002年2月,其后与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并得到了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资助。我院法律诊所既是法律教学基地,也是法学院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机构。诊所课程设置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大部分,通过 "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法律诊所师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实践我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自浅入深、由简到繁地组织了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形式有参观监狱、少管所、劳教场、工读学校等,旁听审判,进行假期社会调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教学实习等,成绩显著。其中,教学实习是最基本的形式之一。 学生就业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可进入立法、司法、行政及律师公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行政工作。在全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法学院的毕业生保持了良好的就业情况,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左右。从就业流向情况看,近几年进入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占学院全部毕业生50%以上,居全校之首。 法学研究法学院在学术上秉承中山先生开放、包容、务实的精神,致力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据初步统计,我院教师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论(译)文一千二百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六十余部。这些成果在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奖励多项。 学术交流法学院重视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教育合作,法学院的教师多次应邀赴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法律研究机构讲学和访问。许多国内外的知名教授、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律师也都曾应邀前来法学院讲学和访问。法学院不仅与国内多所大学的法律院系、国内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著名学术团体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合作关系,而且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特别是与毗邻的香港、澳门的司法机关和法律院系建立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关系。自2000年以来先后与香港律政司及香港警署合作举办了“中国法律讲习班”、“香港警署法律培训班”、“香港律师中文陈词应用培训班”等。法学院亦先后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建立学生联合培养计划,每年都有二十多名学生赴外国及港澳地区攻读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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