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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禅宗书画院
释义

画院简介

中华禅宗书画院(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RT ZEN INSTITUTIONS)是以佛教书画为主的社会公益性艺术机构。由中国传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发起成立,并经政府部门正式批准,注册证号:50281711-002-02-09-2。

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华禅宗书画院(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RT ZEN

INSTITUTIONS)是以开展佛禅书画交流为主的非盈利性艺术机构。由当代佛禅

高僧、大德居士和书画艺术家共同倡导成立,经政府部门正式批准,

注册证号:50281711-002-02-09-2。

第二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爱国爱教,以书画艺术

弘扬正信佛法,促进佛教禅意书画艺术的发展与繁荣,践行佛陀“无缘大慈,同

体大悲”的利众情怀,支持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发展佛禅慈善书画家队伍,开展学术交流。

第四条、 在全国佛教禅宗圣地创立书画创作基地,开展各种佛禅艺术大展和相关义拍义卖活

动,募集善款,支持慈善事业。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华禅宗书画院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

若干名。院长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中华禅宗书画院设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执行院长和副院长组

成。院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书画交流与各种慈善活动计划;

(二)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决定修改中华禅宗书画院章程;

(四)决定吸纳或解聘画师。

第七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每年可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的任务:讨论和决定中华禅宗书

画院活动安排及相关重大事宜。

第八条、中华禅宗书画院设立下列办事机构:秘书处、展览部、学术委员会、书画鉴定委员

会、对外联络部、国际艺术交流中心、中华佛教书画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禅林画

廊、中华佛教艺术网、禅林文化发展公司等机构。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中华禅宗书画院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是由中华禅宗书画院成员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执行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中华禅宗书画院有关会议;

(二)代表中华禅宗书画院签署有关文书;

(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成员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三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正式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中华禅宗书画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有权参加中华禅宗书画院成员会议,讨论研究中华禅宗书画院重大事宜;

(三)有权了解中华禅宗书画院的各项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中华禅宗书画院正式成员可优先将自己优秀作品参与到中华禅宗书画院举

行慈善书画作品的义展、义拍、义卖活动中。

(五)重要成员(有重大贡献者)可获得“慈善书画大使”称号,并可以此名誉

参与社会各项艺术活动。

第十四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成员的义务:

(一)画师有义务积极参加中华禅宗书画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每年每位画师有义务为慈善事业捐赠贰幅以上的书画作品。

第十五条、在聘中华禅宗书画院画师连续两年无慈善作品捐赠者,将视为自动退院。由院务管

理委员会研究并予以解聘。

第六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六条、中华禅宗书画院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发展慈善事业。

第十八条、中华禅宗书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机构和业务

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对中华禅宗书画院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华禅宗书画院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中华禅宗书画院修改章程,须在中华禅宗书画院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十五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华禅宗书画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中

华禅宗书画院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中华禅宗书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开展书画交流与慈善活动;

(二)中华禅宗书画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中华禅宗书画院宣告解散。

第二十四条、中华禅宗书画院解散前,须在理事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

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对外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华禅宗书画院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中华禅宗书画院解散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2009年3月16日中华禅宗书画院首次成员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华禅宗书画院。

领导机构

中华禅宗书画院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导 师——

净空法师——新加坡净宗学会导师

云法师——台湾佛光山创始人

觉光长老——香港佛教联合会会长

一诚长老——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

传印长老——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导师。

本焕长老——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等。

明学长老——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江苏省政协委员。

净慧长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

学诚法师——全国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等。

永寿法师——中国佛协副会长、四川省佛教协会会长,四川峨眉山佛学院院长等。

永信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少林书画院院长等。

艺术顾问——

刘 大 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解放军艺术学院教授

沈 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尼玛泽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常委等

范 曾——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文学院博士生导师

林 凡——中国工笔画学会会长、解放军艺术学院教授

韩 美 林——著名美术家、雕塑家,曾任北京奥运会吉祥物修改创作组组长

史 国 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央美院及首都师大美术系客座教授

院 长——

纯一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江西省佛教协会会长。

执行院长——

一行居士——中国科协高士其基金会功勋委员、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

究员、江西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理事。

副院长——

戴 卫——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高 士 涛——中国佛协理事、河北省佛协副会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薛 亮——中国美协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理事、江苏省政协委员。

史 希 光——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山西大学禅意书画院院长

李 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嵩山少林寺禅画大师、郑州大学兼职教授。

有乐禅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当代吉祥画派秘书长。

田 东 辉——中国美协会员、中国文物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文研所副所长。

何 劲 松——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文化艺术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书画家协会

主席、全国青联委员等职。

秘书长——

一行居士——中国科协高士其基金会功勋委员、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

究员、江西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理事。

副秘书长——

刘 步 蟾——农业部艺术创作室专业画家、北京古壁画研究所研究员。

王 瑜——九华山画院创作部主任、池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高 艺 峰——毕业于中央美院,师承李苦禅、李可染等艺术大师,其高僧大德肖

像创作画《和平万岁》荣获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颁发的“世界和平

艺术”金奖。

常乐居士——中华佛教艺术网艺术总监,本焕长老座下三宝弟子。

文 晓 峰——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国画院院士。

院长介绍

纯一法师——

中华禅宗书画院院长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江西省佛教协会会长

江西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

纯一法师,1964年1月出生,江西星子人。1982年在江西云居山真如寺礼一诚大师出家后受具足戒。1984年中国佛学院(南京)栖霞山分院毕业,北京师大研究生院“哲学人文”搏士课程结业。为临济正宗第46代、沩仰宗第11代传人。

执行院长

钟文芳{一行居士}——

中华禅宗书画院执行院长

中国科协高士其基金会功勋委员

江西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江西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理事

钟文芳,1966年出生于中国禅宗文化圣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字夔,号一行居士,书斋:抱犊斋。擅散文书画,亦攻诗词韵律。

1986年曾以一足之驱骑自行车开始文化漫游,遍访天下丛林,新华社为此特发通稿,在全国引起巨大轰动。赵朴初先生亲自为之赐名“夔”并题偈:“夔以一足,周游中国,赖其志坚,不避百挫,难行能行,难学能学”。范曾先生亦主动为其绘小像并题句云:“古有圣人名夔,才思品节为天下仰,故社稷有此一人足矣。夔一足之说,文芳兄化而为实,可敬也”。

2006年,由江西省旅游局推荐,被中国青年报、中国旅游报等权威媒体评选为“中国当代十大旅行家”。2009年在中国佛协副会长学诚大和尚座下皈依,法名贤觉。嗣后,在山东黄海之滨堕固山下闭关修行达半年。出版有:佛教论著《慈世成佛》、散文《踏雪寻梅》、书画普及论著《书画鉴赏指南》、画集《一行居士画传》等。

直属机构

禅林画廊简介

禅林画廊(ZEN ART GALLERY,简称ZAG)是中华禅宗书画院推出的书画艺术品营销平台。立足首都北京与中国禅宗之都宜春,辐射全国乃至港奥台地区和海外。主要代理本院书画家和当代书画名家作品。

禅林画廊注重艺术作品正本清源,画廊出售的全部作品,杜绝中间环节,直接来源于书画家本人,不仅确保真品,同时,中华禅宗书画院艺术品鉴赏委员会还将为画廊把握所有书画作品的市场准入品质,即严守“高、精、真”的艺术准则。

画廊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20-1号,邮编:100088。主营:佛教字画等。

中华佛教艺术网简介

中华佛教艺术网(简称“佛艺网”)由中华禅宗书画院与江西禅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成立,是目前全球最大最重要的佛教艺术品门户,是获取艺术资讯的首选媒体平台,是艺术品收藏投资及爱好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它已成为艺术界最为推崇的互联网品牌。

佛艺网由佛教资讯、佛教名家、禅林画廊、佛教用品、般若茶艺等频道组成,为收藏投资及爱好者提供全面、丰富、及时、权威、深入的艺术界资讯信息。

佛艺网致力于成为中国创意文化产业的开拓者。借助信息革命和现代科技成果,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利用资讯、交流、交易、搜索平台有效的拓展学术、市场、教育等领域,让佛教艺术因佛艺网的各项服务,更紧密的连结。佛艺网遵循全面、权威、包容、客观、深入的内容发展理念,努力打造“全球佛教艺术主流平台”。

《禅林名家》丛刊

《禅林名家》是由中华禅宗书画院与国内知名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的佛教书画艺术投资类大型丛刊.旨在为广大书画爱好者、经营者、佛教书画家、收藏家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进一步挖掘中华佛教书画艺术资源,向海内外推介佛教书画名家,引导、促进中华文化产业的快速提升和健康发展。

报道最新佛教书画交流、展览信息,人物聚焦、书画热点,实时名家访谈,发表艺术评论,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办刊模式,倡导办刊新理念,根据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实施针对性的个案制作,页面风格多样化,对入编作者的艺术成就和艺术价值走向市场化将会起到重要的里程碑的作用。同时也为入编作者在艺术界的地位奠定基础。力求全方位展示佛教书画家的人生经历和艺术成就,谋求作品与市场的对接。

禅林画苑(筹)简介

禅林画苑坐落在中国禅宗文化圣地江西省宜春市“禅都文化博览园”东侧美丽的秀江之滨,占地面积100亩,总投资逾八千万元。该项目由江西禅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筹建。是中华禅宗书画院与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共同扶持的重点创意文化产业,目的在于打造全国第一家佛禅艺术创作与交流基地。

“禅林画苑”由国际禅宗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禅都画家村、禅都佛教文化街禅林文化山庄四大部分组成,是一个集书画创作、展示、交流、交易的全国性权威平台。

“禅林画苑”的创建,将使佛教艺术家部落在宜春异军突起,并引领当代佛教艺术家共同开启“新禅意画派艺术”,重振新禅意画派的艺术风采。宜春也必将成为海内外佛教书画家心仪的艺术圣地和实现人生梦想的伊甸园。

届时,围绕在“中华禅宗书画院·禅都创作中心”周围,将屹立起仿唐风格建筑的连体书画工作室,如街市相列,形成独具特色的古色古香仿古街道。海内外佛教书画家到宜春“禅都画家村”落户、写生、创作和发展,均可获得最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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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