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府僚佐 |
释义 | 魏晋南北朝时期﹐专管地方军事的军府内协助长官分管各方面事务的府官。汉代将军依制开府置佐。三国时﹐都督﹑刺史﹑郡守加将军号﹐也可开府﹐但极少称为军府。西晋时﹐名称始渐固定﹐数量也渐多。往往虚立军府﹐动有百数。此外领兵军府的数量亦不少。军府上佐有时可负责府内事务﹐如东晋元帝司马睿说﹐车骑长史阮孚“既统军府”﹐表明其权势颇重。 东晋南朝﹐“军府通指禁军以外的诸将军”﹑中郎将及监护少数族的中郎将﹑校尉所置的府。都督﹑刺史﹑郡守如加“军号”﹐亦在地方设置军府。都督分都督军事﹑监军事﹑督军事三级﹐都督如加“军号”﹐其府又称“都督府”﹑“统府”﹑“督府”。诸公与位从公加“军号”外放﹐及禁军的诸将军﹑中郎将﹑校尉等受命出征﹐也可暂置军府。北朝则从北魏孝昌(525~527)以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天平(534~537)之后有所改变﹐“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 军府专管地方军事﹐府内设僚佐以分主事务。军府僚佐指入流品的府官﹐不包括流外小吏及门生﹑部曲。由于军号﹑军府有重轻﹑大小之分﹐其僚佐也有官品高低﹑数量多寡之别。其分类及职掌如下﹕ 监佐 中央派出监护军府的官吏﹐具有双重身分﹐但主要属府官。 护军──曹魏杜恕﹑赵俨都做过都督护军。西晋以后不置。 军司──原作“军师”﹐晋以讳改。西晋石崇监徐州诸军事时﹐与徐州刺史高诞争酒相侮为军司所奏免官﹐可见其权颇大。东晋南朝不置﹐但北朝仍存。 上佐 是府主的左右臂﹐一般只置于州﹑郡级以上的军府(北朝郡军府未见)﹐常兼首郡太守及首县县令。 长史﹐军府掌庶政即“主吏”的文职长官。 司马﹐军府掌军事即“主将”的武职长官。 咨议参军﹐始于西晋末﹐是军府的军事参谋﹐以其清重﹐故仅州军府置。但同是州军府还有区别﹕宋都督府置﹐监以下不置﹔梁宗室持节府置﹐庶姓持节府不置。行事﹐南朝规定﹐凡皇子年幼出镇﹐不能理事﹐以及府主暂离﹑疾病﹑死亡或被朝廷猜忌﹐军府的上佐如长史﹑司马﹑咨议参军﹐均可代行府州事。“行事”亦是暂时的职衔﹐非永久官号﹐北朝制同。 列曹参军 是管理军府具体事务的官。参军为总称﹐列曹指其分职﹐因授官方式不同而分为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长兼参军五类﹐品级各异。 门下官 又称内官﹐是直接为府主服务的秘书侍从﹐有府功曹史﹔府主簿﹐东西阁祭酒(北朝无)﹔东西曹掾(北朝无)﹔舍人﹔府录事。 南北朝时期﹐军府已兼管地方行政﹐其僚佐也兼主地方政务。隋承北周制﹐废汉以来地方行政系统的官属﹐而以总管军府处理地方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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