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职业教育社 |
释义 | 中华职业教育社主要是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 机构概况中华职业教育社由我国著名教育家黄炎培先生联合社会知名 人士蔡元培、梁启超、张謇、宋汉章等48人于1917年5月6日在上海创立。以倡导、研究和推行职业教育,改革脱离生产劳动、脱离社会生活的传统教育为职志。提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谋个性之发展,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 中华职业教育社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职业教育研究与实验,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协助政府,发挥教育中介组织的相关作用;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职业教育社的理事会由百余名教育、科技、经济界人士组成。理事长为成思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副理事长为张榕明(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周远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原教育部副部长)、李重庵(民盟中央副主席)、程贻举(民建中央副主席)、王佐书(民进中央副主席)、程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周晋峰(中华留学人员创业学会会长)、李家杰(香港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副主席、恒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国湘(上海湘江实业公司董事长)。 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市、自治区建有省级组织,深圳、吉林(市)、杭州、贵阳、青岛等5个市建有直属总社管辖的市级组织。2万余名社员和1千余个团体社员单位分布全国各地。 长期以来,中华职业教育社注重开展职业教育的研究和办学实践,各级地方组织创办或联办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180余所;主办面向国内外发行的《教育与职业》杂志、面向全国社员发行的《社讯》;出版有关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史和职业教育理论的书籍。 近年来,中华职业教育社与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合组建了民办教育协作网,在联系民办教育界的代表人士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1995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创立并实施温暖工程,旨在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指导和介绍,为 社会上迫切需要就业和优化就业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到2004年底,已在全国建立温暖工程基地104个, 累计培训近50万人次,帮助10余万人就业,并为大量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进行减免学费的资助。 温暖工程把“为国分忧、为民效力、急人所急,雪中送炭,灯亮一盏,光洒成片”作为指导思想,把扶助弱势群体作为基本任务。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下,通过中华职教社各级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温暖工程从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据统计,温暖工程实施以来,在全国建立基地104个,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50余万人次,帮助10余万人就业,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8000余万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主要工作1.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培训,促进就业。 2.面向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3.资助贫困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实行教育扶贫。 4.对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实施职业培训,为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机构发展温暖工程取得的成绩是与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分不开的。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7月15日对温暖工程做出了重要批示。他指出,中华职业教育社实施温暖工程十年来,协助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众的就业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希望职教社发挥其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独特优势,把温暖工程继续办好,使困难群众受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温总理的批示是对中华职教社的巨大鼓舞。李岚清同志曾称赞温暖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刘延东、费孝通、雷洁琼、王光英、钱伟长等领导同志出席温暖工程创立暨捐款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刘延东同志对温暖工程寄予厚望,多次强调“要把这一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事业做大做强”。“要使温暖工程落到实处,成为统一战线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职教社理事长成思危同志指出:“要把温暖工程办成中华职业教育社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做出一些实事。” 党中央提出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为温暖工程的推动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自去年以来,温暖工程在中央统战部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在已有基础上有了更大发展。可口可乐公司、新加坡金鹰集团、香港实业家李兆基先生、澳门企业界、内地民营企业界等为温暖工程捐赠善款近亿元,重点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湖南、云南、广西、贵州等老、少、边、穷地区开展了农民培训活动,并正式启动“温暖工程百县百万农民培训计划”。这一计划的推出和实施,将使温暖工程在我国扶贫开发领域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在公益领域展现出具有示范和宣导意义的别样风姿。 “温暖工程百县百万农民培训计划”是温暖工程公益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围绕党和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发挥职教社统战性、教育性、民间性的优势,贯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需要,以公益性、示范性和绩效性为原则,在欠发达省份,遴选100个县,通过若干年努力,采取项目制模式,开展大规模农民培训,为每个县资助培训10000名农民,帮助参训农民提高技术素质,顺利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或就地创业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以此使边疆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温暖。项目于2005年秋季正式启动,将成为开创温暖工程新局面的主导载体。 2004年,中华职业教育社被认定为联合国公共信息部所联系的非政府组织。 中华职业教育社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经济界人士和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以及中外职业教育团体、人士保持着密切联系和往来。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职业教育社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战性、教育性、民间性的群众团体,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国内外职业教育界有关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广泛联系海内外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和团体,为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联系有关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的调研与实践,探索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途径,并就有关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 (二)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引导社员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三)推进社办事业、企业的发展;发挥教育中介组织的相关作用; (四)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黄炎培教育思想研究; (五)为社员开展教育活动提供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争取党和政府支持,动员海内外热心人士参与温暖工程等公益活动; (七)关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办职业教育界人士的联系,了解并反映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密切与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联系与合作,引导他们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促进民间友好往来; (九)开展与国外有关教育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友好合作。 第二章 社 员 第五条 本社有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 (一)从事或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以及与本社有工作关系、历史关系的人士,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社为个人社员。 (二)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的事业、企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可以申请加入本社为团体社员。 第六条 实行入社自愿的原则。申请入社,须填写入社申请表。个人入社须由社员二人介绍,经社的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级)组织批准;团体社员经社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组织批准。 第七条 社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社的有关文件; (三)对本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享受本社提供的有关服务和社办事业的优惠待遇。 第八条 社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和决定; (二)为职业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三)支持本社的事业和活动; (四)缴纳社费。 第九条 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社员退社应书面报告批准其入社的组织,并由所在组织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批准其入社的组织通过相应程序,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具有指导关系。本社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本社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其所产生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社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各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在各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其所产生的社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和各级地方社社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的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选举方法产生时,可以由上级组织指定。全国组织和省级组织在必要时可对所属组织领导成员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发展社员要坚持稳步推进和注重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吸收在职业教育界有一定代表性、比较年轻的人士和从事职业教育的单位、团体以及有志于推行职业教育或支持和帮助本社事业的企业入社。特别注意吸收民办职业教育界人士和有关团体入社。 第四章 全国组织 第十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在举行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本社的章程; (四)选举理事; (五)其他应当由全国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八条 本社理事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时,它的任期相应缩短或延长。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理事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社工作,对外代表本社。它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决定总干事任免; (五)增选理事; (六)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七)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它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查总干事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按程序审查批准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新建地方组织; (五)决定副总干事、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省级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两次。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或受理事长委托完成特定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总干事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综理本社的日常工作;副总干事协助总干事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承担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第五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社有重点有步骤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设立地方组织。地方组织的筹备、建立或撤销,省级和省辖市级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县级须报省级组织批准,并报总社备案。 地方组织的名称须在“中华职业教育社”之前冠以本地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本规定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 未设地方组织的地区,有条件的按程序可经上一级社批准,设工作委员会,作为上一级社的派出机构,指导该地区社的工作。 未设地方组织的地区,社员可编为社员小组、联合社员小组,受上级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的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由同级社务委员会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社务委员会决定。<p span></p span> 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2012年5月6日,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发来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也发来贺信。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代表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台联会长梁国扬代表各群众团体,向大会分别致贺词。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张榕明作总结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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