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政府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国家机构,隶属于卫生部。下置机构:办公室、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医政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及主要职责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 2. 负责领导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3. 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 4. 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 负责新闻宣传及局主管报纸、期刊、图书等管理工作。 6. 负责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工作。 7. 组织协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学普及有关工作。 8. 指导《中国中医药年鉴》编辑工作。 9. 承担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具体工作。 10.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司主要职责 1.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2. 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4. 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 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6. 参与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专业标准拟订工作。 7. 管理中医药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工作。 8. 指导中医药系统全国性政府表彰工作。 9. 指导、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10.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1.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1.负责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作。 2.负责中央财政、基建、项目等资金的安排监管。 3.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 4.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参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政策的研究。 6.指导中医药统计工作,拟订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7. 承办部门预、决算和财务、国库管理工作。 8.承办局直属(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 9. 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及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国有资产、进口仪器设备核批及拟订相关制度。 11.承担局机关财务结算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主要职责 1. 拟订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 组织起草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3. 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 组织开展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5.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 归口管理中医药标准化有关工作。 7. 综合管理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 8. 监督并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 9.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1.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 2.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标准、规范、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及其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 3.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 4. 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 5. 拟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6. 拟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 7. 拟订中医护理管理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8. 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9. 拟订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10.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以及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 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12.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13.参与拟订中药、中医诊疗设备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司主要职责 1.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 3.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 4.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和研究。 5.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6.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无偿捐献及筛选评价。 7.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科研工作。 8.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 9.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的知识产权保护。 10.指导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拟订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拟订相关政策。 3. 组织指导中医药领域的政府和民间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 4. 负责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5. 组织、协调、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6. 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拟订相关政策。 7. 指导开展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工作。 8. 指导与组织开展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9. 归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 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 指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及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 4. 指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5. 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工作。 6.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直属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国中医药报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局领导局长: 王国强。副局长:房书亭、吴刚、于文明、李大宁。 王国强,男,汉族,籍贯安徽,1955年3月出生于上海。1978年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2000年获吉林大学人口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工作,1983年调到国家计生委,历任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曾在日本厚生省国立公共卫生学院留学做客座研究员,到河南省焦作市挂职担任市委副书记。2000年12月任国家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3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9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校校长,2002年6月起兼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2007年1月任卫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房书亭,男,汉族,1947年10月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 1974年1月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中药系,留校任教。后任北京中医学院党委宣传部干部、教务处副处长等职。1985年2月起,任卫生部纪检组副处级纪检员、检查审理处处长。1989年2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质量司副司长。1990年6月起,任中国中医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2000年11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副局长——房书亭 吴刚,男,汉族,1953年6月生,山西灵石人,中共党员。 1976年12月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中医系后,到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工作。1985年7月,调任到卫生部中医司,后到国家中医管理局工作。1989年5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干部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9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劳动与政策法规司副司长,1998年2月任司长。2002年7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2002年10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医政工作。 于文明,男,汉族,1963年6月生,山东单县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5年7月,毕业于山东中医学院中医系,随后入天津中医学院研究生部中医基础理论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年6月,任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编辑、部门主任。1997年12月,任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2004年4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中医药科研工作。 李大宁,男,汉族,1953年1月生,吉林永吉人,中共党员。 1982年12月毕业于黑龙江中医学院中医系后,到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工作。1986年,任黑龙江中医研究院副院长。1987年7月,调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历任科技司交流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计划财务司副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司长等。2000年10月起,任局党组成员。2001年11月到2003年10月,被选派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挂职,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3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并兼任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政策法规关于发布2008年全国部分报纸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一批)的函 国中医药政函〔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和败坏中医药声誉的非法行为,近期我局正式建立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重点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我局已安排专职人员对全国部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上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监测,并将适时发布监测信息,及时通报并配合宣传、工商、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广电等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进行查处。 2008年6月1日至30日,我局监测人员对全国100份报纸上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 《北京晨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从监测结果看,上海、浙江、福建、重庆、贵州、西藏、宁夏等地区的报纸在监测时间段内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河南和甘肃等地区是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北京晨报》发布138条、《每日新报》发布263条、《辽沈晚报》发布51条、《城市晚报》发布39条、《大河报》发布141条、《兰州晚报》发布129条,全部都是虚假违法广告,违规率达到100%,违法现象触目惊心。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作为广告主的医疗机构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夸大宣传,误导群众,目的在于骗人钱财;另一方面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的广告审查部门受经济利益驱使,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提供了可乘之机。 现将100家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结果分省下发给你们。请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省(区、市)进一步加强监管,保持良好势头。请涉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省(区、市)按下列两条措施,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坚决查处。 一、对未取得和已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7天至三个月并处吊销有关诊疗科目。 二、对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或者在广告中没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一律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参考消息》尚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请涉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省(区、市)将查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1日前报我司。对于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比较严重的地区,我司将派出监督人员对查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被查处而仍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外,我司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告监管司、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通报此次监测情况,提请其对在此次监测中尚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参考消息》、 《环球时报》、《新京报》等48家报社给予表扬;对在监测中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较多的《北京晨报》、《每日新报》、《兰州晚报》等33家报社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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