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知青联谊会 |
释义 | 介绍2009年5月17日,阳光明媚,风和人顺,成功召开了(网络)中国知青联谊会筹备会。 会上,确定了由9名常务理事组成的第一届常务理事会。会长高秀武,副会长张振元、肖素勇,秘书长高秀武,常委吕海明、刘秀明、刘玉春、王维仁。会议宗旨:共创绿色财富,共建和谐家园。会后,知青朋友于洪演奏了《思乡》小提琴曲。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网络)中国知青联谊会。第二条:本会会员:全国曾经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 第三条:本会宗旨:共创绿色财富、共创和谐家园 第四条:本会住所:中国·沈阳市铁西区荣富大厦142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知青群体的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文化,为全国知青服务。 (二)开展知青之间的各项联谊活动,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以各行业为基础,开展知青之间在科学、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 (四)开展知青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贸活动。 (五)扶助有困难的老知青,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发扬知青精神,提升知青文化,开发知青经济。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知青队伍中及知青文化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曾在全国生产建设兵团、各农(林)场、农村插队的知青和由知青领导或创办的企业与团体。 (五)积极热心参与知青活动及知青文化建设的团体和个人。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出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组、机构人员有常务理事会研究任免。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财务组设会计、 出纳各一名。办公室、财务组由秘书长领导。 办公室承担如下职责: (一)会议及活动策划、筹备与组织。 (二)会议及活动人员的通知与安排。 (三)会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报告。 (四)负责对外的联络和宣传。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听取秘书长日常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利息。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七日 会歌中国知青联谊会会歌为《知青精神永恒》,作词吕海明,作曲杨钟梅。 会徽中国知青联谊会会徽为稻穗青山知青徽。 理事会机构会长郭铁明 副会长张振元、肖素勇 秘书长高秀武 常委吕海明、刘秀明、刘玉春、王维仁 理念友谊、健康、执著、创新 宗旨共创绿色财富、共创和谐家园 精神绿色人生,永恒爱心,永远奉献,奋斗不息 目标增进知青友谊;服务和谐社会;传承知青精神;弘扬中华文化 守则一、 爱党,爱国,为民;二、 遵纪守法;三、 恪守章程,履行义务;四、 讲团结,讲奉献,讲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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