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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
释义

中国艺术家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在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文化部、民政部等领导的亲切关心指导下,由国家级的艺术家、理论家、教育家和艺术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族艺术家组成的规模最大的,最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艺术团体之一。协会在联合国享有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地位,总部设在北京,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秘书处,称中国艺协(省、市、自治区)秘书处。目前,中国艺协已与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社团建立了友好关系。

协会简介

中国艺术家协会(英译名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简称:中国艺协 (英文缩写为C.A.A).是由国家级的电影、电视艺术家、音乐家、舞蹈家、美术家、书法家、戏剧家、武术、杂技、魔术家、艺术理论家、艺术教育家和艺术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是由国内外一大批著名的爱国华人企业家、文艺家、银行家、金融家共同发起成立的;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艺术家组成的中国规模最大的,最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艺术团体之一,会员来自全国各条文化战线。

中国艺术家协会在联合国享有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地位,是联合国国际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团体会员。中国艺协总部设在北京,同时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设有会址,中国澳门、台湾设有办事处,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秘书处,称中国艺术家协会(省、市、自治区)秘书处。目前,中国艺术家协会已与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社团建立了友好关系。协会集结了中国当代百名杰出的艺术家,如:于 洋、于 蓝、于广华、才旦卓玛、万山红、马玉涛、卞留念、尹 力、文怀沙、方 舒、方青卓、王 勇、王 姬、王 霞、王小丫、王伍福、王庆祥、王奕戈、王思懿、王铁成、冯小刚、冯远征、卢 奇、田 华、田 震、田连元、白淑湘、任贤齐、关牧村、刘 欢、刘 钊、刘 江、刘 劲、刘大为、刘兰芳、刘秉义、刘媛媛、刘德华、吕丽萍、孙毓敏、成 龙、成方圆、曲 云、朱明瑛、许柏林、 闫 肃、何政军、吴素琴、吴雁泽、宋祖英、张艺谋、张伟泰、张光北、张学友、张金玲、张继刚、张静初、李 杨、李 铎、李 琦、李双江、李幼斌、李光曦、李谷一、李明启、李若君、李金斗、李雪健、李道国、李默然、杨 澜、杨丽萍、汪建德、沈 鹏、连德枝、陈廷佑、陈佩斯、陈爱莲、凯 丽、周 正、庞秀明、欧阳中石、罗 杨、范 曾、范光陵、范晓伟、郑仁龙、金铁霖、姜 昆、赵 薇、赵尔康、赵本山、赵宝乐、赵忠祥、倪 萍、凌 元、唐国强、徐沛东、徐静蕾、殷之光、殷秀梅、耿莲凤、袁 霞、郭连文、郭富城、陶玉玲、高占祥?、寇振海、梅 婷、梅葆玖、梦 鸽、章子怡、阎学晶、阎维文、黄 宏、黄一鹤、黄小蕾、黄素影、傅庚辰、傅建生、彭丽媛、敬一丹、斯琴高娃、曾正元、曾志伟、游本昌、程 志、葛 优、葛存壮、蒋大为、蒋小涵、韩 红、鲍国安、翟俊杰、蔡国庆、谭 晶、撒贝宁、潘长江、黎 明、濮荐昕、鞠 萍等。他们具有丰富的表演经验和崇高的德艺双馨精神,他们用自己的艺术人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协会领导

中国艺术家协会现任荣誉主席、总顾问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名誉主席为全国政协常委、 文化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文联党组书记、著名作家、诗人、文艺评论家、书法家、摄影家高占祥、主席为中华文化协会主席范光陵。协会自成立以来,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岚清、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韩启德、钱运录、白立忱、孙家正、张榕明、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司马义·艾买提、许嘉璐、何鲁丽、成思危、徐匡迪、顾秀莲、蒋正华、热地、孙孚凌、张思卿、郝建秀、张怀西、李蒙、田纪云、王光英、布赫等领导的亲切关怀和鼓励。

协会顾问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玉贤 丁建华 于广华 于 洋 马炳芝 王定国 王照华 王 昆 王勇平 王奎荣 王胜利 王景清 邓玉华 冯理达 乔 榛 任玉岭 伍绍祖 关牧村 刘长明 刘兰芳 刘正威 刘炳义 刘 铮 刘精松 朱 旭 祁荣祥 吴妗叙 张 目 张全景 张序三 张虎林 张道诚 张瑞龄 李光曦 李若君 李 景 李 滔 李 彰 杨占成 杨汝岱 杨怀庆 杨国屏 杨英昌 辛殿枫 连德枝 邵华 邵积平 邹 瑜 陈新权 陈福今 周克玉 周坤仁 周秉德 周铁农 罗 杨 罗 勤 赵 炜 赵铁锤 凌 元 徐中远 徐同业 徐登昆 柴泽民 黄 璜 葛存壮 谢 芳

中共中国艺术家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玉贤 丁建华 丁晓红(女)于 洋 于广华 马仁松 马学民 马炳芝 马福友 牛余林 王 丹(女) 王 昆(女) 王 勇 王 莉(女)王书珍 王全月 王成科 王定国 王勇平 王奎荣 王胜利 王景清 王燕南 邓玉华 邓碧瑶(女) 冯理达(女) 卢 奇 田 潇 田连生 乔 榛 任玉岭 伍绍祖 关牧村(女) 刘 芳(女) 刘 枫 刘 铮 刘小平 刘长明 刘兰芳(女)刘正威 刘志宏 刘 钊 刘炳义 刘精松 刘蕾华(女)吕青峰 孙宝荣(女) 安子林 曲珊珊(女)朱 旭 朱洪斌 朱祥安 祁荣祥 许 瑛 许英剑 何文艺 何文江 何政军 何源基 别 涛 劳承印 吴大伦 吴兴华 吴妗叙 吴德斌 张 目 张 峰 张 晓 张 群 张永贵 张全景 张序三 张国强 张虎林 张相光 张敏嫦 张道诚 张瑞龄 李 华 李 杨 李 莉(女) 李 景 李 滔 李 彰 李丰年 李兆展 李光曦 李志飞 李志勇 李国栋 李若君(女)李金贵 李玲华 李胜光 李道国 杨 河 杨大斌 杨占成 杨汝岱 杨怀庆 杨国屏 杨英昌 苏 庆 苏建军 辛殿枫 连德枝(女)邵积平 邹 瑜 邹小舟 阿克·雾宁石根(彝族) 陈华 陈自豪 陈志良 陈建军 陈新权 陈福今 周克玉 周里京 周坤仁 周秉德(女) 国先鹏 林少伟 林青帝 罗 杨 罗 勤 罗 慧 罗淼群 范晓伟 侯鸣凤 蒋文俊 蒋梅英(女)洪 飞 贺业洋 赵 炜 赵庆田 赵铁锤 赵翠薇(女)唐继红(女) 徐中远 徐同业 徐登昆 曾正元 柴泽民 郭 前 郭连文 郭战营 顾丽娟(女) 高 山 高占祥 常 颖(女)曹继安 梁庆生 黄 璜 彭真怀 葛存壮 谢 芳(女)解英华 蔡延松 蘇鹤石

中国艺术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2005年3月)

名誉主席:周铁农 铁木尔·达瓦买提 王文元 杨汝岱

主 席:高占祥 范光陵

常务副主席:于广华

副主席:李若君 连德枝 郭连文 郑仁龙

理事长:范光陵(兼)

副理事长:张伟泰 徐剑光

秘书长:范晓伟

副秘书长:阚元华 王 勇 林惠霞 傅建生

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 洋 于 蓝 于广华 于宪光 才旦卓玛 万山红 马玉涛 马梓维 卞留念 孔繁珽 尹 力 文怀沙 方 舒 方青卓 王 勇 王 姬 王 霞 王小丫 王立伟 王伍福 王庆祥 王奕戈 王思懿 王铁成 冯小刚 冯远征 卢 奇 田 华 田 震 田连元 白淑湘 任贤齐 关牧村 刘 欢 刘 江 刘 劲 刘 钊 刘大为 刘兰芳 刘秉义 刘媛媛 刘德华 吕丽萍 孙进章 孙毓敏 成 龙 成方圆 曲 云 朱明瑛 许柏林 闫 肃 何 佳 何政军 吴君如 吴素琴 吴雁泽 宋祖英 张艺谋 张伟泰 张光北 张成岗 张孟祎 张学友 张金玲 张继刚 张智霖 张静初 李 杨 李 铎 李 琦 李丹阳 李双江 李幼斌 李光曦 李谷一 李明启 李若君 李金斗 李雪健 李道国 李德英 李默然 杨 澜 杨小燕 杨丽萍 杨朝明 汪建德 沈 鹏 连德枝 陈 操 陈廷佑 陈西桂 陈佩斯 陈爱莲 凯 丽 岳 红 林惠霞 欧阳中石 罗 杨 范 曾 范光陵 范晓伟 郑仁龙 金铁霖 姜 昆 赵 薇 赵尔康 赵本山 赵宝乐 赵忠祥 倪 萍 凌 元 唐国强 容志仁 徐 克 徐沛东 徐剑光 徐静蕾 殷之光 殷秀梅 耿莲凤 袁 霞 郭连文 郭富城 陶玉玲 高占祥 寇振海 梁朝伟 梅 婷 梅葆玖 梦 鸽 章子怡 阎学晶 阎维文 黄 宏 黄一鹤 黄小蕾 黄佳光 黄秋生 黄素影 傅庚辰 傅建生 彭丽媛 敬一丹 斯琴高娃 曾正元 曾志伟 曾强永 游本昌 程 志 葛 优 葛存壮 蒋大为 蒋小涵 韩 红 韩忠学 鲁 勇 鲍国安 翟俊杰 蔡国庆 谭 晶 撒贝宁 潘长江 黎 明 鞠 萍 濮荐昕

理事

(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玉贤 万 成 么宪路 于 蓝 马炳芝 卞小贞 孔德敏 尤玉峰 文生恩 方 舒 牛 杰 王 予 王 奕 王 莉 王志忠 王定烈 王勇平 王胜利 王振先 王铁成 王晶华 付 林 仝 浩 冯思美 甘柏林 田连元 任卫东 任玉岭 刘 江 刘 劲 刘 杰 刘 敏 刘力扬 刘大兴 刘广运 刘凤春 刘长明 刘汁子 刘艾梅 刘建国 刘家豪 刘媛媛 刘斯民 刘毓玲 吕亚楠 吕晓雨 孙 旭 孙宝荣 师 伟 成奎安 曲 云 朱 良 朱 莉 朱明瑛 朱剑锋 江庚辰 祁荣祥 米南阳 纪德志 齐冬冬 严顺开 何修刚 何政军 何维青 别 涛 吴素琴 宋学伟 张 肃 张 桯 张大礼 张业生 张永贵 张永智 张全景 张连文 张虎林 张金玲 张道诚 张蕴华 李 珉 李 彰 李丹阳 李红静 李宏伟 李谷一 李诗原 李贤德 李俊民 李宪梅李树盛 李晋友 李增瑞 杜声显 杨 河 杨占成 杨英昌 杨彦杰 玛依努尔 肖 雄 苏 宁 辛殿枫 邱晓珊 邱逢春 邵积平 陈 红 陈 璇 陈一雄 陈新权 卓之慧 周 宇 岳 红 岳秋香 郑仁龙 郑凯林 姚振东 姜 江 姜嘉锵 胡宇航 胡江丽 胡晓凌 赵 炜 赵 雪 赵尔康 赵继昌 凌 元 凌 丽 唐小燕 徐 才 徐 敏 徐中远 徐光明 徐同业 徐国宾 徐新启 翁乃强 耿莲凤 袁 泓 郭 彧 郭永福 郭玉祥 郭润杰 陶玉玲 高 伟 高 放 高 潮 寇振海 常军虎 康明渊 曹 灿 梁力生 梅 静 盛智慧 逯 逯 黄士明 黄钟骏 黄素影 龚七妹 彭 聪 彭真怀 曾志伟 温 可 游本昌 董国鹏 蒋光化 蒋燮斌 覃 琨 管 彤 管宗祥 蔡 灵 蔡延松 蔡源莉 谭建辉 谭淳峰 霍 伟 魏廷格

中共中国艺术家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丁玉贤 丁沛霖 丁建华 丁晓红(女)于 洋 于广华 于宪光 马仁松 马学民 马炳芝 马福友 牛余林 王 丹(女) 王 昆(女) 王 勇 王 莉(女)王书珍 王全月 王成科 王定国 王勇平 王奎荣 王胜利 王景清 王燕南 王力军 邓玉华 邓碧瑶(女) 冯理达(女) 卢 奇 田 潇 田连生 乔 榛 任玉岭 伍绍祖 关牧村(女) 刘 芳(女) 刘 枫 刘 铮 刘小平 刘长明 刘兰芳(女)刘正威 刘志宏 刘钊坤 刘炳义 刘精松 刘蕾华(女)吕青峰 孙宝荣(女) 安子林 曲珊珊(女)朱 旭 朱洪斌 朱祥安 祁荣祥 许 瑛 许英剑 何文艺 何文江 何政军 何源基 别 涛 劳承印 吴大伦 吴兴华 吴妗叙 吴德斌 张 目 张 峰 张 晓 张 群 张永贵 张全景 张序三 张国强 张虎林 张相光 张敏嫦 张道诚 张瑞龄 李 华 李胜发 李 杨 李 莉(女) 李 景 李 滔 李金明 李 彰 李丰年 李兆展 李光曦 李志飞 李志勇 李国栋 李若君(女)李金贵 李玲华 李胜光 李道国 杨 河 杨大斌 杨占成 杨汝岱 杨怀庆 杨国屏 杨英昌 苏 庆 苏建军 辛殿枫 连德枝(女)邵积平 邹 瑜 邹小舟 阿克·雾宁石根(彝族) 陈笠笠 陈华 陈自豪 陈志良 陈建军 陈新权 陈福今 周克玉 周里京 周坤仁 周秉德(女) 国先鹏 林少伟 林青帝 罗 杨 罗 勤 罗 慧 罗淼群 范晓伟 侯鸣凤 将文俊 将梅英(女)洪 飞 贺业洋 赵 炜 赵庆田 赵铁锤 赵翠薇(女)唐继红(女) 徐中远 徐同业 徐登昆 曾正元 柴泽民 郭 前 郭连文 郭战营 顾丽娟(女) 高运甲 高 山 高占祥 常 颖(女)曹继安 梁庆生 黄 璜 彭真怀 葛存壮 谢 芳(女)解英华 蔡延松 蘇鹤石 濮存昕

中国艺术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2010年3月)

荣誉主席:周铁农 铁木尔·达瓦买提 王文元 杨汝岱

名誉主席:高占祥

主 席:范光陵

常务副主席:韩忠学 张伟泰

副主席:于广华 李若君 连德枝 郑仁龙

理事长:李农合

副理事长:范晓伟 曾正元

秘书长:范晓伟(兼)

副秘书长:王 勇 林惠霞 傅建生 李道国 李 杨 何 佳 鲁 勇 马梓维 张成岗 苏泽庚

办公厅主任:李 杨(兼)

办公厅副主任:王 坤

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沛霖 于 洋 于 蓝 于广华 于宪光 才旦卓玛 万山红 马玉涛 马梓维 卞留念 孔繁珽 尹 力 文怀沙 方 舒 方青卓 王 勇 王 姬 王 霞 王小丫 王力军 王立伟 王伍福 王庆祥 王奕戈 王思懿 王铁成 冯小刚 冯远征 卢 奇 田 华 田 震 田连元 白淑湘 任贤齐 关牧村 刘 欢 刘 江刘 劲 刘 钊 刘大为 刘兰芳 刘秉义 刘媛媛 刘德华 吕丽萍 孙进章 孙毓敏 成 龙 成方圆 曲 云 朱明瑛 许柏林 闫 肃 何 佳 何政军 吴君如 吴素琴 吴雁泽 宋祖英 张艺谋 张伟泰 张光北 张成岗 张孟祎 张学友 张金玲 张继刚 张智霖 张静初 李 杨 李 铎 李 琦 李丹阳 李双江 李幼斌 李光曦 李谷一 李明启 李若君 李金斗 李雪健 李道国 李德英 李默然 杨 澜 杨小燕 杨丽萍 杨朝明 汪建德 沈 鹏 连德枝 陈 操 陈廷佑 陈西桂 陈佩斯 陈爱莲 凯 丽 岳 红 林惠霞 欧阳中石 罗 杨 范 曾 范光陵 范晓伟 郑仁龙 金铁霖 姜 昆 赵 薇 赵尔康 赵本山 赵宝乐 赵忠祥 赵海翔 容志仁 倪 萍 凌 元 唐国强 容志仁 徐 克 徐沛东 徐剑光 徐静蕾 徐志强 殷之光 殷秀梅 耿莲凤 袁 霞 郭连文 郭富城 陶玉玲 高占祥 寇振海 梁朝伟 梅 婷 梅葆玖 梦 鸽 章子怡 阎学晶 阎维文 黄 宏 黄一鹤 黄小蕾 黄秋生 黄素影 傅庚辰 傅建生 彭丽媛 敬一丹 斯琴高娃 曾正元 曾志伟 曾强永 游本昌 程 志 葛 优 葛存壮 蒋大为 蒋小涵 韩 红 韩忠学 鲁 勇 鲍国安 翟俊杰 蔡国庆 谭 晶 撒贝宁 潘长江 黎 明 鞠 萍 濮荐昕

理事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玉贤 万 成 么宪路 于 蓝 马炳芝 马福友 卞小贞 尤玉峰 文生恩 方 舒 牛 杰 王 予 王 忠 王 奕 王 莉 王立军 王志忠 王学和 王定烈 王勇平 王昭旻 王胜利 王振先 王铁成 王晶华 付 林 付宝华 冯思美 叶 萍 甘柏林 田连元 任卫东 任玉岭 刘 江 刘 劲 刘 敏 刘力扬 刘大兴 刘广运 刘长明 刘汁子 刘建国 刘家豪 刘媛媛 刘斯民 刘毓玲 吕亚楠 孙 旭 孙宝荣 师 伟 成奎安 曲 云 朱 良 朱明瑛 朱剑锋 江庚辰 祁荣祥 米南阳 纪德志 齐冬冬 严顺开 何修刚 何政军 何维青 别 涛 吴素琴 宋学伟 张 肃 张 桯 张大礼 张业生 张仕森 张永贵 张全景 张连文 张虎林 张金玲张道诚 张蕴华 李 珉 李 彰 李丹阳 李关生 李红静 李宏伟 李谷一 李贤德 李宪梅 李树盛 李晋友 李增瑞 杜声显 杨 河 杨占成 杨英昌 杨彦杰 沃尔佳 玛依努尔 肖 雄 苏 宁 辛殿枫 邱晓珊 邱逢春 邵积平 陈 红 陈 璇 陈一雄 陈军琪 陈新权 陈群辉 周 宇 岳 红 岳秋香 罗 杨 郑仁龙 郑凯林 姚振东 姜 江 姜嘉锵 胡宇航 胡江丽 胡晓凌 赵 炜 赵 雪 赵尔康 赵继昌 凌 元 凌 丽 唐小燕 徐 才 徐 平 徐 敏 徐 新 徐中远 徐光明 徐同业 徐国宾 徐新启 殷传生 翁乃强 耿莲凤 郭 彧 郭永福 郭玉祥 郭润杰 陶玉玲 高 伟 高 放 高 潮 寇振海 常军虎 康明渊 曹 灿 梁力生 盛智慧 逯 逯 黄士明 黄钟骏 黄素影 龚七妹 彭真怀 曾志伟 温 可 游本昌 董国鹏 蒋光化 蒋燮斌 覃 琨 解英华 管 彤 管宗祥 蔡 灵 蔡延松 蔡源莉 谭淳峰 霍 伟 魏廷格

组织机构

办公厅

办公厅为中国艺术家协会机关的综合部门。负责各部室、秘书处工作的协调;落实主席团、秘书长会议确定的工作;上级部门来文来件及社会来信来函处理;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后勤工作;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的管理;有关社会公益性活动;协会以主办单位、支持单位、艺术指导单位等称谓参与的社会性展(会)事等活动;联络协调和服务有关单位、有关事项,处理与社会的矛盾、纠纷和案件;负责春节联欢晚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文秘、档案、工会、妇女、离退休干部的工作;机关的安全、卫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接洽和处理来协会联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组织联络部

负责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展会员、会员权益保护;收缴会费和会员档案的管理;负责组织艺术家深入生活,开展文艺采风活动及写生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精品展》及会员个人作品展;编辑《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辞典》及入典作品的管理;协助做好春节联欢晚会通联工作。

对外联络部

对外联络部是中国艺协外事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协会对外艺术交流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艺术交流;负责组织艺术家出访,负责邀请和接待国外(境外)艺术家的来访;承办政府间艺术交流项目;负责与国际艺术组织的交流事务;配合做好“联合国中国春节文艺晚会”“中华文化美国行”、“中俄文化年”和“维也纳新春音乐会”的工作;负责处理和协调协会涉外的相关工作。

文艺研究部

研究文艺创作动向;组织文艺调研、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协会大型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编辑《艺术家通讯》、《艺术参考》;

活动展览部

负责全国艺术作品展览工作;负责“文化长城”“德艺双馨”、“百花迎春”、“情耀中华”、“向党汇报”活动的组织工作。 做好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举办各种展览及有关展览画集的编辑工作;负责以中国艺协名义主办的全国性的各种纪念性的、学术性的、大中型展览。

事业发展部

事业发展部是中国艺协开拓文艺市场,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益的与社会合作项目和争取社会赞助活动,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企业庆典、电影电视剧摄制、美术展览会、博览会、民间博物馆筹建、中国艺术家村的战略规划和建设等活动,对各展览中心、交流中心进行联络和管理。

《中华名家》杂志社

《中华名家》杂志是中国艺术家协会联合中国文艺协会主管主办的新锐主流的综合性文艺月刊,2006年6月6日创刊,每期送达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大部委及省市主要负责人。《中华名家》杂志以“时政人物、文化中国”为办刊理念,读者涵盖国家党政机关、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及社会团体等各界各行业。中国艺协网、联合国电视中文台【UNTV】网转载本刊全部内容。

《中华名家》杂志创刊以来,客观记录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在继承发扬其品牌价值及传统优势的同时,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忠实记录共和国前进的足音,承载几代中国人的梦想与努力,数年积累形成了广泛而独特的社会影响力。全方位扫描国内国际重大新闻,前瞻时代潮流,纵览社会万象。所采用的稿件除依靠自身较强的采编队伍完成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等中央级新闻媒体的一大批资深记者,国家各部委研究机构专家,许多著名文艺家、经济家、评论家、作家应约为《中华名家》杂志撰稿并提供智力支持。

“中华地势坤,厚德以载物”。 《中华名家》以浓厚的历史感和高雅的文化品位在文艺综合性刊物中独树一帜。

《中国艺术家》杂志社

《中国艺术家》杂志是中国艺协的机关刊物,是面向全国艺术界的学术刊物,它的宗旨是密切联系艺术界的实际,用党的文艺方针和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美学观和艺术观去推动全国的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负责《中国艺术家》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处理读者有关来信;密切配合协会中心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艺术特长生》杂志社

《艺术特长生》杂志社是中国艺协主办的青少年艺术人才刊物,为青少年儿童的事业发展举办国内及国际艺术产业活动、相关培训与技术服务;与相关国际艺术组织多方开展交流活动;负责与活动展览部协调,服务好参加“德艺双馨”、“百花迎春”、“情耀中华”、“向党汇报”活动的选手,举办青少年艺术人才提名资格展和中国青少年艺术精品展等;不定期组织参展青少年出国采风考察。

直属单位

中国艺术家产业办公室、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站、中国艺术家信息管理中心、中国艺协培训中心、中国艺协南方艺术创作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中心、中国艺术家歌舞团、中国艺术家大学等直属单位。

各专业委员会

书画研究会

作家委员会

禅文化委员会

美术专业委员会

书法专业委员会

音乐专业委员会

舞蹈专业委员会

编辑出版委员会

权益保障委员会

国际交流委员会

陶瓷艺术委员会

动漫艺术委员会

影视专业委员会

主持专业委员会

摄影专业委员会

模特专业委员会

曲艺专业委员会

戏剧专业委员会

杂技专业委员会

网络文化委员会

青少年教育委员会

服装设计艺术委员会

平面设计艺术委员会

环境设计艺术委员会

城市设计艺术委员会

民间艺术工作委员会

艺术展览工作委员会

民间收藏工作委员会

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

文化建设

中国艺术家协会在文化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取得不少的成绩,同时,面对未来,还将面临着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高占祥主席在谈到协会发展时说:现在行业协会发展必须要把四个方面的人组织起来。一是文艺家、二是企业家、三是活动家、四是理论家,也就是说四家并一家,事业能发达。同时要把企业家、银行家、金融家吸收到协会的组织中来。把过去的支持者变为参与者,他们有了职责,成为自己人,这样组织起来的结果就壮大了自己的实力。现在协会发展,要借水养鱼、借鸡下蛋、借梯上楼、借船出海。一个组织最重要的是人气,有了人气、才有朝气,才有士气;有了士气,才有运气。当今,谁会整合力量,谁就是强者。中国艺协要在整合力量上多下功夫。

李若君副主席说,中国拥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均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外文化之间交往源远流长,有过许多令人难忘的友谊篇章,也经历过许多曲折和困难。为此,加强对中外文化交流,已成为中国艺术家协会发展的重要特点。一系列的国内外文艺交流汇演,大大增进了中国艺术家与国内外观众的互信。

中国艺术家协会在抢救和保护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方面,无论是在城镇乡村的联络、协调和服务方面,还是在各领域的合作都展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中国艺协与各地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中国艺术家协会与联合国【CCC/UN】签署了非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中国与联合国之间的民间文化交流也日益活跃,文艺团组互访频繁。中国艺术家协会为庆祝联合国成立60周年,于9月18日在美国林肯艺术中心举办大型情景交响音乐会《木兰诗篇》,我国著名歌唱家彭丽媛扮演花木兰参加此次演出,这也是《木兰诗篇》在美国的惟一一场演出。该剧在交响音乐中吸纳了歌剧、音乐剧、戏曲、清唱剧、舞蹈等艺术形式中适合情景表演展示的元素,共同演绎了花木兰从军这一流传千古的中国传奇故事。

通过与联合国总部的联络和协调,中国艺术家协会于2005年底在美国纽约又创办了首届联合国中国春节文艺晚会,此后每年春节连续在联合国总部举办中国春节文艺联欢晚会,简称:联合国春晚。同时,中国艺术家协会也多次邀请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

连德枝副主席说,目前中外文化团体双方共同利益不断扩大,重点领域合作成果显著。随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国文化部部长蔡武预计2016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范晓伟秘书长说,北京即将迎来2013年第九届《德艺双馨》中国文艺展示活动、“百花迎春”第十二届中国青少年艺术人才评选活动暨先进事迹表彰活动、2012年八月将迎来“永远跟党走”第七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同时还将举办“情耀中华”第八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中国艺术家协会将通过各种文艺活动来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社会共同发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期待和追求。

德艺双馨、百花迎春、情耀中华、向党汇报这一系列文艺盛会将是一条特殊的纽带,把中国的青少年紧紧联系在一起,也给我们提供了更多、更大的合作机会。

今后,中国艺术家协会将会加大在民间文艺方面的搜集、整理、保护、研究、开发工作上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利用中国艺术家协会多年的文艺资源优势与现代电视科技手段,系统的建立国家艺术教育基础资源数据库,让这些珍贵资料真实记录反映了我国文艺发展的轨迹,使灿烂的中华文明展现在世人面前。让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断继承发扬。

协会宗旨任务

中国艺术家协会的宗旨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和谐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中国文艺事业,促进中华文化艺术交流,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为弘扬中华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国艺术家协会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如:组织艺术家进行各种学习和探讨,举办各种大型文艺晚会、企业庆典、艺术展览,组织各类文艺演出的观摩,召开各类学术研究会、座谈会,举行文艺作品的评奖活动,举办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讲习班,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等。中国艺术家协会办有《中华名家》、《中国艺术家》、《艺术特长生》杂志、《艺术家通讯》等文艺刊物和《艺术参考》报纸。中国艺术家协会拥有自己的直属企业——中艺之家(北京)国际文化中心。各地方秘书处,也有直属企业。中国艺术家协会广泛开展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 (英译名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简称:中国艺协 (英文缩写为C.A.A).

第二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是由从事文化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文化艺术实践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努力提高我国的文化艺术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

第四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号(美国驻华大使馆US联邦公寓1—302室),邮政编码:10002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文化产业、文化经济、文化市场、艺术研究、社会文化、文物鉴定收藏、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艺术中介服务(咨询)等专业方向上的学术研讨活动;

(二)通过会刊发表和传播国内(大陆)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及成功经验;

(三)举办各类学术讲座(论坛)及短期培训班;

(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内(大陆)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

(五)组织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的评奖活动;

(六)与国外(境外)有关学术的团体、高等院校建立联系,策划、组织、参与国际性文化艺术学科的学术活动;

(七)邀请、接待国内(境外)的文化艺术专家学者来国内(大陆)讲学(学术交流),推荐、选送国内(大陆)的文化艺术专家学者去国外(境外)访问、进修、讲学、交流;

(八)其他与文化艺术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两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管理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专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是联合国国际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十七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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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1: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