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 |
释义 | 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是中国医师协会的专业二级分会,是负责医疗美容与整形专业领域的服务与管理的机构。该分会云集了国家级美容整形专家、美容皮肤科专家、美容中医科专家、美容牙科专家、美容医疗技术专家、美容应用材料专家。拥有一流的管理服务团队、一流的教育培训资源,以开放的合作态度为本行业的医师、医疗美容机构、生产企业提供灵活合作的交流平台。 简介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由国家民政部和卫生部批准成立,接受中国医师协会指导与管理,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面向全国医疗美容与整形行业的合法行业性医师组织,是为了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 本会宗旨 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管理功能; 弘扬以德为本,依法执业的职业道德; 维护医师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发展我国的美容与整形产业,提高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普及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伪科学、伪医学; 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医疗美容界的权威组织 分会作为我国医疗美容与整形行业的最具权威性的组织体现在: 1.汇集了百余名整形外科学、美容外科学、美容牙科学、美容皮肤科学、美容中医科学;美容医疗技术、医疗应用材料学以及组织工程学的国家级专家; 2.拥有一流高效的管理服务团队,一流的教育培训资源; 3.拥有国内外同行合作交流的平台,与日、韩、欧洲、北美众多专业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4.开放的合作态度,为本行业的医师、医疗机构以及材料器械企业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和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 工作范围 发展和建立会员队伍,为专科会员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法规与标准; 配合政府,指导并协调国内医疗美容与整形行业的管理与发展; 组织评议及推广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和从新技术到新产品的科技生产力转化; 开展国内外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技术研讨、培训与合作; 举办高水平的学术和经营管理理念研讨会、编辑出版专业书刊和信息; 组织发布行业动态和信息; 建设为产业化发展服务的经济实体; 组织机构会员部、外联部、培训部、产业发展部、品牌推广部、保险法律援助部、各地联络处、各地培训中心、各地救援中心和单位会员。 会员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第八条"本会设会员单位"的规定,现将本分会"单位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加入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的单位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3.从事与美容整形事业有关的合法医疗、教育、培训机构 二、入会程序 1.要求入会的单位须提交《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经分会常委会通过后,报主管副会长和会长签署批准 3.缴纳会费 4.由分会核发《单位会员证书》 三、单位会员的管理 1.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 2.每单位会员应安排1~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 3.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单位会员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以通讯方式通报情况或临时召开会议 4.本会将分成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单位会员享受与专科会员相同待遇 2.单位会员可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单位从事美容整形专业的医生,符合条件者可免费成为分会的专科会员 4.单位会员可以直接向分会推荐发展专科会员 5.单位会员有权提出以分会名义举办学术活动 6.单位会员可享受分会免费的法律及保险咨询,分会可对单位会员提供优惠的法律援助 7.单位会员有权对分会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 8.单位会员可享受分会推荐产品的价格优惠 9.单位会员可申请在分会的媒体上进行宣传 10.单位会员的网页可以免费链接到分会网站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单位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分会声誉 3.单位会员有重大变动时,及时告知本会 4.单位会员应接受本会的监督与检查 5.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6.按期交纳会费 六、会费及使用 会费由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常委会确定,经中国医师协会批准后执行。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入会时应缴纳本年度会费,未按时缴纳会费,视自动退会。 会费的使用: 1.用于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及其他公益活动 2.用于兴办为会员服务的机构 3.开展学术活动 4.会员的法律援助等 5.奖励有成就的会员和优秀学术论文 3.用于本分会的办公费用 4.用于本分会为单位会员服务、管理等费用 会费标准: 每年管理费用两万元人民币 七、退会 1.退会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 2.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决议及危害分会声誉的行为,经批准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及标志。所缴纳当年费用不予退还。 3.退会后依然冒用本分会单位会员名义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分会会长会长李世荣 李世荣,男,中共党员,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军医系,从医30 相关活动记录1、2011年2月26日,广州华美品牌《2011年中国整形美容品牌联盟责任宣言》新闻发布会 2、2011年4月9日,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会长扩大会议暨华美第五届国际(广州)整形美容节专家峰会 多年。现任第三军医大学西南整形美容外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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