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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象棋协会
释义

中国象棋协会是中国象棋运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1962年成立,负责象棋和国际象棋两方面的工作。

概述

中国象棋协会成立于1962年,总部设于北京市。该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辖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是中国象棋运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1978年11月中国象棋协会加入亚洲象棋联合会,成为该会的第一批会员。1975年国际象棋联合会正式接受中国象棋协会为会员。

中国象棋联合会的宗旨是:宣传和推广象棋运动,弘扬民族文化,开发人民智力;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选拔后备人才;组织、举办和承办国际性及全国性竞赛活动;拟定有关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比赛的竞赛制度;开展国际交流;组织科学研究工作等。

该会设有全国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教练委员会、学务委员会、新闻出版委员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会员委员会、企业家委员会等机构。

简介

中国象棋协会的任务是协助国家体委开展象棋和国际象棋活动,举办全国性的竞赛,提高棋艺水平。下设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1978年11月,中国象棋协会加入亚洲象棋联合会,为第 1批会员。1975 年国际象棋联合会正式接受中国象棋协会为会员。中国象棋协会现任主席是陈远高。

2004年3月18日新京报:胡海波卸任,标志着中国象棋一个时代结束。对于胡海波6年零6个月的工作,中国棋院院长王汝南以两个字概括评价:“不错!”

尽管胡海波在任两个任期还多出几个月,但王汝南表示,胡海波的离任是一次正常的人事变更。记者请王院长对胡海波离任进行评价。王院长淡淡地说道:“这个没什么好评价的!只是一次正常的人事变更。这次人员变更也不会影响工作。”他补充说:“胡海波多干这几个月就是为了衔接上工作,是一个工作移交的过渡时期。”对于胡海波的工作,王院长评价只有“不错”两个字。在记者追问之下,王院长还是列举了胡的一些成绩。

就胡海波离任一事,记者还采访了众棋手。象棋第一人许银川为代表的各位棋手看法较为一致,他们大都不评价胡海波的工作。“工作评价是领导的事,我就不说了。觉得,胡海波这个人还不错吧!比较实在。”

发展

开 局

小媳妇进门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在中国,象棋是最具影响力的体育项目之一。早期的五羊杯赛,现场观众达十万之众,盛况空前。然而随着聂卫平的崛起和中日围棋擂台赛的声势壮大,棋坛格局巨变,围棋逐渐成为万众瞩目的热点。而国际象棋有谢军频频在国际赛场大放异彩,这个项目也在棋迷占据一席之地。独有象棋不受关注,仿佛“爹不疼、娘不爱”的孩子。尤其自1993年后,全运会取消了棋牌项目,象棋更是没了指望!首任秘书长容坚行任期一到便告老还乡。从1995年起,象棋部一把手空缺,直到1997年10月份胡海波走马上任。

胡海波上任是在象棋“无主”两年之后,当时中国象棋颓势似乎已无可挽回。虽然没人明说,象棋项目在棋院的地位可想而知。

布 局

走路防跌

来象棋部之前,胡海波在国家体委外事司工作。他虽然会下象棋,但达不到专业水准。胡海波说:“我做事的准则是,只要干就得认真投入,一丝不苟。”

尽管胡海波工作认真,但他毕竟是棋外人士。棋院近两任院长陈祖德和王汝南都是围棋高段国手,连大师都不是就当秘书长,胡海波在棋院很难服众。一些棋手经常私下里说:“他干?这不是外行领导内行吗?”胡海波也深知个别人不平。因此他在工作中处处小心、步步谨慎、费尽心机,避免任何错误成为别人攻击的口实。

变 招

力排众议

胡海波上任时51岁,正是干事业的辉煌时期。起初,眼见着围棋、国象热热闹闹,他开始心动、手痒,于是决心要搞好象棋。

他知道,象棋走出逆境必须通过改革。他发现,特级大师比赛偏多,普通大师及更多年轻棋手机会太少。年轻棋手舞台小、机会少,很不利于象棋长期发展。于是他决定大刀阔斧地改革,先对重点赛事开刀。他提议,把以前只能是全国冠军参赛的“银荔杯”等重要赛事,改为全国个人赛前八名参赛。

改革谈何容易!这一改,势必影响个别人的利益。有些棋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指责胡海波的做法不公平。而某家媒体还配发漫画讽刺这种改制。大概意思是说,所有的棋手都努力往山顶爬,胡海波却用直升机把年轻棋手送上山顶,使年轻棋手们一步登天。不过,胡海波没有放弃,力排众议。而后“五羊杯”也逐渐加入了非特级大师棋手。赛事的改革,对年轻棋手是极大鼓舞,更促进了他们的成长。近几年来,像王斌、孙勇征等后生异军突起,与赛制改革有直接关系。

中局一

天命难违

胡海波当政期间,中国象棋曾经有过一次绝佳的发展机会。但天命难违!赞助单位意外破产,一个顶级象棋赛事--冠军奖金高达10万美元的BGN棋王赛中途夭折,意味着象棋腾飞的跳板被折断了。

从1999年起,来自英国的一家体育传播公司与象棋部谈判,准备打造一个顶级的象棋赛事。这家公司深知象棋在中国的群众基础,他们希望通过象棋打开中国市场进行体育推广。经过一年多谈判,双方签订了5年赛事合同。并且首届BGN世界棋王赛终于于2001年4月开战。由于奖金数巨大,该赛事轰动一时。据统计,当时负责赛事直播的联众网站点击次数猛增至几百万次。而同时上网下棋人数,也由几千人增至数万人。棋赛在国内的影响力,让赞助商非常满意。

但好景不长。由于受“9·11”事件影响,该公司股票直线下跌,好好一个公司最终破了产。第二届比赛尚未打完,赛事就无疾而终。不仅获得挑战权的王斌没能与许银川对决,而几十名棋手的对局费也没了着落。“如果那个赛事能办下去,象棋肯定比现在好得多!”胡海波感叹道:“棋手的对局费都没拿到,这是我最大的遗憾!”

中局二

阴错阳差

BGN棋王赛流产,众棋手对局费落空,胡海波颜面扫地。不过,当年的另一个大赛给他挽回了面子。2003年中国象棋甲级联赛隆重推出。

搞联赛,是市场竞争力的体现。其实多年来,象棋早已具备搞联赛的条件,但由于赞助商难寻,棋协一直在等米下炊。2002年夏天,《南方都市报》上的一篇报道引起了银荔集团总裁许家威的注意。他主动找到棋院,表示愿意出资赞助象棋联赛。双方一拍即合,首届联赛于去年8月揭幕。

在任期间组织起联赛,这应该是胡海波一大功绩。但仍有人持不同态度,认为在联赛上胡海波的工作不够主动。道理很简单,许家威不是陌生人。十几年来,他一直出资赞助象棋“银荔杯”比赛,而且还一再提高奖金额度。“如果象棋协会再主动一些,提前找人家谈谈,几年前这联赛就办起来了!”有人说。对此,胡海波解释道:“人家许总每年都出钱赞助象棋比赛,咱们哪还好意思主动找人家要赞助呀!”

残 局

兑子求和

2003年象甲闭幕是胡海波主持的最后一个大型活动,其时他已知道即将离职。本以为在6年多努力之后,自己能与首届象甲一起圆满落幕。但闭幕式上,许银川的“退奖事件”让胡海波颇为尴尬。

为增加象甲卖点,棋协可谓费尽苦心。他们别出心裁地评选了最佳对局奖。但没想到,这最佳对局奖发不出去。上海孙勇征与广东许银川一役被评为最佳对局,两人都赢得奖杯奖金。但因为自己是输棋,“象棋第一人”许银川脸上挂不住了。许银川说:“那是我走得最臭的一盘棋,怎么入选最佳对局?”并执意要把奖杯退还棋协。于是在闭幕式之上、众目睽睽之下,许银川硬是把奖杯推还给胡海波,闹出了退奖风波。经他再三解释此事才告一段落。胡海波当政几乎是在争吵、解释中落幕。

结 局

超时出局

批文已经下发。卸任之前,胡海波说:“也就是这几天了!”他的语气很淡,但仍掩饰不住惜别之情。

象棋的胡海波时代结束了,而胡海波的象棋情结却依然无法终结。在他的抽屉里,放着一份象棋三年发展规划。那是去年4月份新院长王汝南上任之后要求各部门制定的。不知道这纸计划能给继任者何种启示?还有那些棋手的对局费,也是他心中永远的痛。

6年半执政史,不完整的三个任期,一盘没有下完的棋。“我还会关注象棋的发展!”胡海波说。

胡海波:“最后一次接受采访”

这几天胡海波没上班,偶尔到单位也是去收拾东西。58岁了,还有两年才退休。“我想得开,放下担子可以好好休息休息!”办公室已经提前让出,而他计划离任后先休个长假。这几天他得忙着腾出原办公室、打理新办公室。

沿着中国棋院特有的方型楼道,胡海波带着记者几经转折来到靠近大楼西北角的外事部。旁边房间里堆放着他从原办公室搬出的东西。“这里很乱!不好意思。”胡海波说:“这是我最后一次接受采访了!”

上 任

记者:你上任之时,正是中国象棋发展低谷时期。

胡海波:这是组织上的安排,我必须服从。尽管我个人更喜欢摔跤、击剑、赛车这些真正运动起来的体育项目,但是既然做了这一行,我还是认真投入。一挑起来才知道,这担子很重。

记者:上任之初你只有51岁,当时对于振兴象棋是不是有很大的理想和抱负?

胡海波:那时候年轻一些,确实干劲很足。不过,由于是组织安排的,所以开始时并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只能是走一步说一步。

在 任

记者:你给自己的工作表现打多少分?

胡海波:(凝视窗外,许久无言。)我想,我应该给自己打70分,或者60分,总之是功大于过吧!(笑)自己努力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一些遗憾。总体上讲,我对得起自己的工作!

记者:在任这几年,哪些事情印象最深?

胡海波:大事小事干了不少。印象最深的还是运作BGN世界棋王赛。可惜赞助单位破产了,比赛也黄了!

卸 任

记者:按说你还可以任职到退休,为什么选择提前卸任呢?

胡海波:三年一任,我都58岁了,剩下的时间不够一个任期。中间交接工作也麻烦,不如提前放手、提前解脱。这半个月来,我每晚睡得特别香,真正体会到了无官一身轻的感觉。原来满脑子是工作,有时候半夜惊睡也是想工作上的事。现在好了,每天考虑的是吃什么、玩什么,傍晚去哪散步。很轻松。

记者:你对继任者寄予什么样的希望?

胡海波:你这是给我出难题。(笑)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是了,别人的事哪能苛求!不过,在上任之初我就在部门会议上说过,我对他们的要求有三点:第一要认真,第二能吃苦,第三要能受委屈。前几天的工作交接会上,我也是这样对他们说。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象棋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XIANGQI ASSOCIATION,缩写为“CXA”。

第二条:中国象棋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领导全国象棋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世界象棋联合会,亚洲象棋联合会以及相应的象棋国际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中国象棋协会是由象棋管理人员、棋手、爱好者及全国各省市象棋组织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国象棋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提高象棋运动水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象棋运动,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象棋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象棋协会的地址是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在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管理全国象棋运动;

(二) 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宣传和推广象棋运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 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组织、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象棋竞赛活动;

(四) 拟定有关象棋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

(五) 开展职工、学生及青少年象棋活动,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选拔象棋后备人才;

(六) 负责组织和协调象棋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 开展国际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地区和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八) 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象棋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荣誉会员、个人会员。

(一)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的象棋组织,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 荣誉会员:凡为象棋运动的普及、提高、推广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团体会员申报,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三) 个人会员:凡热爱象棋运动的个人,均可向地方象棋协会申请入会,经批准,即可接纳为当地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热爱象棋运动,有志于象棋运动的发展;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象棋比赛、训练班和讲座;

(三) 举办本会各类比赛;

(四) 被本会选派参加国内外象棋活动;

(五)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自然成为本会的常务理事。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本会的各项工作。本会各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专门性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的职权

(一) 具体执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定;

(二) 全面负责象棋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三) 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 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交流,负责和指导本会举办的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五) 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六) 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七) 负责本会团体及个人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 技术委员会:研究、探讨象棋棋艺的发展状况,编制教材,对棋手等级和竞赛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适应象棋运动在国内外的普及与提高;

(二) 裁判委员会: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审定、修订《象棋竞赛规则》,审批国家级裁判员,组织裁判员培训,向本会推荐申报国际级以上裁判员名单;

(三) 教练委员会:组织管理教练员队伍,进行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负责各级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四) 学术委员会:负责在理论上研究和探讨象棋运动的发展策略,开发电脑技术在象棋运动上的广泛应用,审查和修改记录方法,使棋手们能更好地发挥棋艺水平,适应比赛和训练的要求;

(五) 新闻出版委员会:负责本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象棋比赛和活动的新闻宣传,扩大象棋在全社会的影响面,指导和监督有关象棋书刊、报刊的出版工作;

(六) 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青少年象棋运动的发展,对青少年象棋运动的组织管理、训练、竞赛等提出建议;

(七) 会员委员会:发展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有关活动,为象棋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出版会员联谊刊物,收取会员会费;

(八) 企业家委员会:由对象棋运动有贡献的企业家组成,负责进一步普及和推广象棋运动所需经费的筹集工作,讨论和批准对象棋运动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授予其中国象棋协会的荣誉称号;

(九) 网络委员会:利用电脑网络宣传、推广象棋;组织研究电脑网络在象棋领域的应用技术,包括各种象棋软件的开发。如:人机对弈软件、联机对弈的程序及软件、电脑编排、等级分计算软件等。

第二十八条:各专项委员会的组成

(一) 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二) 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自然成为理事会理事。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象棋界做出较大贡献并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专职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技术等级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会在所属个人会员内实行协会技术等级制度,技术等级分为:特级大师、国家大师、大师、业余大师、业余九级至业余初级。

第三十五条:本会会员技术等级的申请、审批和升降管理由技术委员会或委托秘书处负责。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会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98年12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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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