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
释义 |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由军政界人士,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经济界人士以及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和社会有识之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概况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的成立旨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着力构建平等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切实服务,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加快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和投融资体制,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以服务企业和农村为宗旨。 业务范围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目的是更好地为企业和农村提供各种服务,有效维护广大会员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发挥促进会的职能作用,引导其开展多样化的服务。 信息咨询。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为会员提供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科研技术、市场营销、质量标准、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主要包括: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发布,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产销与质量技术标准信息等服务;提供政策和信息咨询;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对有关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进行论证,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审等。 培训交流。积极组织会员之间的经济协作和信息、销售、经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国内外同行业合作与交流,开展人才与技术的培训服务,帮助会员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产品的深度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自律协调。引导会员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政策,督促会员诚信经营,依法办事,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协调和管理协会内部农产品的价格,实现有序公平的竞争;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代表行业与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和行业损害调查,以及贸易纠纷的处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信用、资质等级、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 远程教育与长期培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村官和农民。新型村官和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统筹城乡的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性力量。 在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国各分会组织坚持自主办公,自主管理,行业协会分会,坚持自愿,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民主兴办管理,照章办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坚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协调,为会员,单位,村社提供系列化服务,规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行业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坚持对外:“勤勉,自助,合作,帮扶,有机衔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扬事业报国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进步。 促进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建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旨在以科技为中心,以提高人的能力为目的,以科技开发项目为重点,运用参与式方式,通过组织的、技术的、资金的、项目的综合措施的持续支持,帮助和促进贫困社区的人们互助团结,最终实现社区及自我发展、共同致富的双重目标。 第四条 任务: 1、 传组织贫困户积极参与扶贫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事业,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2、 承担国内外在贫困乡村的发展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和各种服务。 3、 向协会成员及其他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及其它各方面的综合服务。 4、 积极开展同国际民间组织联系,利用各种渠道争取国际组织更多地对我县贫困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5、 牵线搭桥,为贫困户及乡村经济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引进各种国际资助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以推动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6、 接受国际民间组织提供的经济技术援助,指导用好援助资金,组织协会项目实施,并按照援助组织的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7、 接受政府委托交办的任务,向政府反映乡村经济开发政策、规划、法规等方面建议和意见。 8、 组织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 9、 与国际扶贫机构、民间组织紧密配合,借助国际扶贫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中国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的扶贫新路,为缓解贫困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协会章程,参与项目活动,且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乡村成立的从事社会经济发展的协会,通过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协会成员必须承担会员应尽的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活动,团结互助,遵章守法,勤奋开拓。 第七条 协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家庭经营活动,不断改善贫困状况,不断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第八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 在协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金、技术报务; 4、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领导机关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或理事。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关,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任务是: 1、 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 2、 制订或修改协会章程; 3、 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 第十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对人事、财务等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十一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和综合协调,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农户循环资金部、技术推广部、项目规划部、综合部四个职能部,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各部需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出,理事会批准配备。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工作职责由秘书处拟定,理事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引进的国际上对贫困地区乡村经济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的资助; 2、 受援单位缴纳的项目管理费; 3、 国际民间组织的捐赠; 4、 政府及其他机构提供的资金或资助; 5、 各项创收性服务活动收入; 6、 收取协会会员的会费。 第十五条 日常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协会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援助项目的引进、执行、管理以及日常办公经费和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 2、 协会综合处管理本会财务,单立帐户,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终止,须事先召开协会理事会,经理事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和核准登记机关批准,其善后工作由协会综合处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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