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物理学会奖 |
释义 | 奖项介绍奖项名称: 中国物理学会奖 其他名称: 胡刚复物理奖、饶毓泰物理奖、叶企孙物理奖、吴有训物理奖 、王淦昌物理奖 创办时间: 1987年 主办单位: 中国物理学会 为纪念我国物理界四位老前辈胡刚复、饶毓泰、叶企孙、吴有训在开创我国物理学事业和创建中国物理学会所做的贡献,鼓励为发展中国物理学事业,在科学和技术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物理学工作者,1987年中国物理学会设立了以这四位物理学家命名的四项物理学奖,并成立了相应的评选委员会。胡刚复物理奖用来奖励实验物理技术领域的优秀成果;饶毓泰物理奖用来奖励光学、声学、原子物理和分子物理学领域的优秀成果;叶企孙物理奖用来奖励凝聚态物理学领域的优秀成果;吴有训物理奖用来奖励在原子核物理和核子物理学领域的优秀成果。 评选办法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评选前两年内完成的,或者虽是在两年之前做的,但到近两年内才显露出它的重要性。 中国物理学会奖都是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奖不超过两项,每项奖的获奖者不超过三人。每项奖颁发荣誉状一份,奖金若干,每位获奖者授予奖章一枚。获奖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由评选委员会组织推荐的方式,一般由两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只有基金委员会委员、各有关评选委员会委员、中国物理学会理事、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物理学家才有推荐资格,专家推荐出获奖候选人后,由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最后由基金委员会申批,并于第二年授奖。 1989年这四项奖首次颁奖,奖金都是3000元。 评奖章程组织 1.中国物理学会成立胡刚复、饶毓泰、叶企孙、吴有训、王淦昌物理奖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物理学会聘请。每届任期为四年。基金委员会的任务是: (1)负责募集和管理胡刚复、饶毓泰、叶企孙、吴有训、王淦昌物理奖基金; (2)确定奖励方针和办法; (3)确定和调整奖金数额; (4)协调五个评选委员会的评奖工作,审批各评选委员会评出的获奖者; (5)颁奖。 2.中国物理学会成立五个物理奖评选委员会: 胡刚复物理奖(实验技术)评选委员会; 饶毓泰物理奖(光学、声学、原子和分子物理)评选委员会; 叶企孙物理奖(凝聚态物理)评选委员会; 吴有训物理奖(原子核物理)评选委员会; 王淦昌物理奖(粒子物理和惯性约束核聚变)评选委员会。 五个评选委员会成员均由中国物理学会聘请,每届任期为四年。评选委员会的任务是: (1)负责组织和收集各自领域物理奖的推荐; (2)经了解和初步审核,提出物理奖推荐候选人,并向被推荐人收集详细申请奖励材料; (3)组织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4)在推荐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基础上,评选委员会评出获奖者; (5)将评选结果报基金委员会。 基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1.由基金委员会发出募集基金通告。 2.基金募集对象以我国物理学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研究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为主,也接受物理学会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个人赞助。 3.物理奖基金原则上只能用于支付物理奖奖金、奖状等必要费用。 物理奖的推荐和评选办法 1.物理奖评选条件: (1)近几年在我国物理学有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包括那些其重要性直到近几年才显露出来的数年以前的工作,该工作应该是已经发表的。 (2)多年来对我国物理学发展,在科学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的物理学家。 2.每项物理奖,一般只奖励一人,获奖者不得超过二人。 3.物理奖评选分三个步骤:第一步向评选委员会推荐,第二步由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第三步由基金委员会审批。 4.每项物理奖须由二人以上推荐才能受理。 下列人员有权推荐物理奖: (1)基金委员会委员; (2)各有关评选委员会委员; (3)中国物理学会理事; (4)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物理学家。 各物理奖评选委员会,各地方物理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应组织上述范围专家进行推荐;中国光学学会、中国声学学会均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推荐。 物理奖不采取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申请的办法。 5.物理奖推荐、评选步骤: (1)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一年推荐、第二年评选和颁奖。 (2)第一年由基金会向基金委员会委员,评选委员会委员,中国物理学会理事,地方物理学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发出物理奖推荐、评选通知,进行推荐。推荐人负责填写推荐书,于第一年十二月底以前寄送各有关评选委员会秘书。 (3)各评委会根据推荐,经过初步了解审核,提出物理奖候选人。 (4)评选委员会直接通知被推荐的候选人根据要求提供详细材料一式四份。 评选委员会在收到被推荐人的详细材料后,将有关材料委托推荐人以外四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 (5)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根据推荐意见、初审意见,提出正式参加评选项目,提请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和选拔。评委会评出获奖者,报基金委员会。 (6)基金委员会审议获奖结果,正式确定获奖者。 (7)第二年九月,在中国物理学会秋季学术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颁发物理奖,在秋季会议上每位获奖者要作一次学术报告。 6.物理奖推荐、评选若干规定: (1)要提倡优良学风。推荐人、评委会委员都要对推荐、评选工作抱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决反对评奖工作中出现各种不正之风。 (2)评委会要重视调查和了解情况,力求避免在推荐工作中出现重大遗漏。对获奖者的科学技术贡献务必审查清楚,确实可靠,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错误。 (3)基金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均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投票(含2/3)方为有效。物理奖评选和审批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才算通过(委员人数以当时在国内实有人数为准)。评选和审批一般应在召开会议讨论基础上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通信投票。 (4)评选过程中的推荐人和推荐内容,初审和初审内容,评审会上的评议意见等评选活动内部情况,均应保密,不能外传,以避免影响评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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