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丝绸协会 |
释义 | 中国丝绸协会是1986年成立的、以生产企业为基础、茧丝绸贸工农相结合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400家,其中即包括了浙江、江苏、上海、四川、山东、安徽、重庆、广东、广西、辽宁等丝绸主产区的省市丝绸公司,也包括了全国重点骨干蚕茧收烘、缫丝、绢纺、丝织、丝绸印染、丝针织、丝绸服装、丝绸机械等众多的企业以及科研院校。 概况协会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和农工贸相结合的优势,一方面,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了大量决策建议,参加了行业许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使协会作为行业管理中的一支不可缺少队伍和力量。另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协会看作自己的“娘家”,对协会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寄予厚望。协会受到了社会及行业的好评。再一方面,协会与国际丝绸组织机构开展了广泛联系与交流,积极促进中外丝绸经济与技术合作,架起了中外丝绸企业沟通的桥梁。通过会员的共同努力,协会在推动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中介组织,将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越来越为重要的作用。中国丝绸协会大有发展前途,有着广阔空间,必将为我国丝绸行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组织机构理事、理事、名誉会长、顾问及会员名单 一、会长 杨永元 中国恒天集团董事 二、副会长(21人) 王北鹰 原商务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主任 汤 咏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 樊 迅 中国化纤总公司总经理 唐 琳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李继林 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沙卫平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高声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伟民 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华东 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 涛 安徽天彩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祥平 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院长 陈建勇 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 陈国强 苏州大学党委委员、院长 储呈平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和平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 平 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 屠红燕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主席 夏庆友 西南大学蚕学与系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兰树思 广西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桂泉 深圳市同源南岭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有清 第五届中国丝绸协会秘书长 三、秘书长 钱有清(兼)第五届中国丝绸协会秘书长 四、副秘书长 陈 松 第五届中国丝绸协会副秘书长 五、常务理事(排名不分先后,65人) 李朝胜 商务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平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伟 浙江省丝绸协会秘书长 费建明 杭州市丝绸协会会长 周国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家乐 浙江花神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觉民 浙江中维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维明 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思民 浙江华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叶嫣嫣 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凌兰芳 丝绸之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稀珍 达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文峰 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祝正献 浙江米赛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 耀 浙江巴贝领带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明亮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副总经理 赵 丰 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 皇甫伟成 杭州中国丝绸城主任 赵之毅 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龙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副所长 刘小纯 江苏省丝绸协会副秘书长 卢克松 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春花 江苏华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志用 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维特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迟树发 江苏顺艺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韩兴旺 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玉侯 苏州丝绸行业协会会长 沈治波 无锡丝绸协会理事长 董东立 吴江赴东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 钢 上海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范小敏 四川省丝绸协会秘书长 苏明利 四川南充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金良 四川朗瑞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立荣 四川南充六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唐定云 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辉 重庆宏美达欣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明武 重庆市茧丝绸行业协会秘书长 高亚军 山东丝绸协会秘书长 陈 鲁 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山洪 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孙延斌 日照海通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西才 泰安泰山成通制丝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永彬 安徽省茧丝绸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马品德 安徽京九丝绸股份公司总经理 汪海涛 安徽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徐兴耀 广东省茧丝绸行业协会秘书长 关天计 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翟小平 深圳华丝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覃 钢 广西茧丝绸行业协会秘书长 赖已瑞 合浦县常乐茧丝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映珊 广西嘉联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华新 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日田 广西日田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伟 河南省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举富 河南省丝绸协会秘书长 刘 洋 陕西省蚕业协会秘书长 关世英 辽宁柞蚕丝绸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明义 辽宁丝绸检验所所长 徐利根 云南保山利根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 坤 云南省茧丝绸协会秘书长 王淑琴 山西梅花丝麻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石 翔 湖北省茧丝办副主任 彭善超 湖北怡莲阳光丝绸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晓华 甘肃富通茧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六、理事(排名不分先后,157人) 1、浙江(48人) 黄冠华 浙江诸暨虹绢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 文 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宣友木 《丝绸》杂志社社长 吕 幸 中国丝绸协会缫丝分会理事长 陈再平 杭州中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金林 浙江金鹰绢纺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 军 浙江富利达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百镏 杭州商辂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美丽 湖州浙丝二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正放 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金坤 浙江华芝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家麂 浙江三环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仁宽 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董事长 徐国生 嵊州市宏达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 农 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濮雪华 嘉兴华帛绒毯有限公司总经理 鲍云庆 浙江恒越绢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 巍 浙江湖州梅月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 颖 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郦科为 杭州红绳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水祥 杭州华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建林 杭州天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瑞军 海盐三环绢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舒纶高 嵊州领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童华波 宁波振兴机电设备厂总经理 王金树 浙江金沙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良如 桐乡市河山伟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良珍 海宁中三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锁拽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主任助理 高丽芳 杭州江宁丝绸制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顾国达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金菊芬 海盐中达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德方 杭州瑞得寝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云松 嘉兴市华益丝绢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晓亮 湖州东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根尧 杭州达利富丝绸染整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金荣 杭州金利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莉君 浙江新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声伟 浙江美嘉标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达军 浙江达成凯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连荣 湖州千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小雄 缙云县蚕业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阿炳 德清县荣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金毛 浙江银桑丝绸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国达 浙江阿思家居室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掌兴 桐乡市安顺被服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继光 杭州福华丝绸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庆余 嵊州市领带行业协会副会长 2、江苏(24人) 储友春 南通市茧丝绸协会会长 蔡雪熊 吴江市丝绸协会会长 孙正景 江苏奔仙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少林 盐城市丝利得茧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海锋 常州中丝蚕茧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林春 海安县鑫缘制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朱 烈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香玲 兴化市大地蓝绢纺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国民 江苏相府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拜守年 大丰市虹达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沈文文 溧阳市新源制丝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镜铭 吴江二炼(亚氏)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永祥 吴江飞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志鑫 吴江赴东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联丝织分厂董事长 王宝林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忠健 海安县苏豪制丝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福珍 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金春来 江苏丝乡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桂芬 吴江市同理镇蚕娘子蚕丝被服制品厂总经理 王国和 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教授 曾炳海 苏州市山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胥盛强 中丝进出口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凤梅 南京苏豪丝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建华 吴江鼎盛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3、上海(1人) 俞春强 上海真丝商厦有限公司副经理 4、四川(14人) 罗 刚 四川省内江市松林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 彪 四川省蚕业协会会长 彭可云 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应中 安岳县锦绣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广涛 四川省宁南县蚕茧公司经理 刘云开 高县立华蚕茧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常云 四川宁南银鸿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云生 四川省丝绸进出口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康富 四川宁南谊兴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林 平 宁南县亚杰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姚晓彬 四川宏和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明树 四川依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永隆 四川省隆昌银华丝绸实业有限公司 张序贵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主任 5、重庆(5人) 周永忠 重庆祥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仲文 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从华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富强 重庆市聚龙茧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新建 重庆市梁平县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6、山东(11人) 冯国栋 山东广通蚕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慎民 莱阳海润绢纺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曙光 淄博海润丝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靖 林 泰安市泰银制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存诺 山东银利达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 霞 莒县海通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华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主任 黄宝明 沂水华银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 锴 莒南海通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志斌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院长 孙振彬 巨野县春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7、安徽(12人) 张 颖 安徽省蚕学会秘书长 黄 晨 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院长 范 涛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所长 盛 胡 安徽龙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丰林 安徽省广德新丰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泽云 安徽三利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造峰 桐城市双龙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汪 民 黄山黟县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祥宏 安徽宏祥丝绸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小毛 青阳县三方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金苗 安徽联丰制丝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民和 安徽航佳丝绸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8、广东(8人) 罗展勇 广东信达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浩亮 佛山市纺织丝绸学会理事长 黎雪芬 佛山市南海丝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庆标 深圳市新丝路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志成 深圳市同源南岭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柱明 广东省东莞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吉平 华南农业大学蚕桑系系主任 陈 耀 化州市恒远茧丝有限公司董事长 9、广西(6人) 赖以军 广西桂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子安 柳州市柳城鹏鑫源茧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黎 鸣 梧州市东晖缫丝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瑞文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周建仁 广西华虹蚕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祁广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10、河南(4人) 杨枫伟 南阳市茧丝绸总公司总经理 赵世栋 濮阳星辰制丝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树林 河南金鹰丝绸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买永红 南阳市纵横丝绸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11、陕西(6人) 马云戬 千阳县蚕茧工作站站长 陈开奋 安康巴山丝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谢一中 陕西省安康干燥设备研究所所长 张根荣 千阳县荣盛茧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小蔚 陕西安康宝业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见青 西乡县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2、云南(3人) 李光生 祥云县光生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钱体辉 祥云县银龙茧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春光 云南千佛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13、山西(1人) 原建堂 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14、湖北(5人) 邬曙东 英山县茧丝绸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汪龙溪 湖北梦丝家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兴明 湖北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所长 毕 强 湖北省麻城市茧丝绸总公司总经理 肖兴无 湖北雍华丝绸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15、湖南(2人) 孟凡利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所长 陈替益 湖南省丝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16、江西(3人) 丁永华 江西省绿冬丝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夏小华 江西修水一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加兴 江西省东乡县缫丝总厂董事长 17、辽宁(3人) 杨永发 铁岭市永发茧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凤 盖州市暖泉绢纺厂厂长 严欣宁 丹东优耐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18、其他省市(1人) 李金志 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所院长 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丝绸协会,英文名称:China Silk Association,缩写:CS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茧丝绸贸工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经历的专业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努力发挥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作用,推动我国丝绸行业发展,促进茧丝绸生产,扩大丝绸产品出口,丰富国内市场,增强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并配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根据茧丝绸业的特点,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丝绸交易会、展览会。 (四)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参与组织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和产品开发工作。 (五)受政府委托开展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科研及产品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 (六)开展茧丝绸业的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进行企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培训,开展行业人才、教育、推介等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行业专业书刊和有关材料。 (七)开展国内、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技术交流会、论坛、学术报告会等;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服务工作;发展同国外丝绸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八)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 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2月21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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