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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史学会
释义

中国历史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1950年在北京成立。其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提倡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以促进历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成立以来,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历史知识的普及工作并编印与本会任务有关的出版物。

简介

中国史学会首任会长为郭沫若,吴玉章、范文澜为副会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1980年恢复活动,同年10月召开中国史学界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邓广铭、白寿彝、刘大年、郑天挺、周谷城组成的主席团,梁寒冰任秘书长。1983年4月举行中国史学界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刘大年、吴于廑、林甘泉、胡绳、戴逸组成的主席团,李侃任秘书长。1988年7月举行中国史学界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戴逸为会长,丁伟志、李侃、张岂之、张椿年、金冲及、齐世荣为副会长,王庆成任秘书长。

50~60年代,中国史学会组织一批历史学家编辑出版了一部由十二个专题组成的、大型多卷本《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对推进中国近代史研究、培养科研、教学人才起了重要的作用。1981年,与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合作,举办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1983年举行学术年会,讨论马克思主义与历史科学;历史遗产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1984年举行“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60周年学术讨论会”。1984年与中国出版者协会联合举办评选爱国主义优秀通俗历史读物活动。1978年12月以来,全国出版了有关爱国主义通俗历史读物近两千种。这次获奖的二十八种,是专家们在五十三家出版社推荐的两百三十三种中,认真评选出来的。1985年与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合作,举办林则徐诞辰200周年学术讨论会。1986年与浙江省政协等单位联合举办纪念章太炎逝世50周年学术讨论会。1987年与北京市历史学会联合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爆发50周年学术讨论会。

在国际交往方面,1980年8月中国史学会以非正式会员应邀派出代表团出席在罗马尼亚举行的第15届世界历史学家大会。1982年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接纳中国史学会为该会会员。1984年7月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秘书长、法国著名学者埃莱娜·阿维勒教授应中国史学会邀请访华,同中国史学界进行学术交流,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1985年8月派出代表团出席在联邦德国举行的第十六届世界历史学家大会。这次大会的主题之一是世界反法西斯抵抗运动,中国历史学家代表团提交了专门为这次大会撰写出版的论文集。1987年7月派代表团出席了在日本举行的“卢沟桥事变50周年日中学术讨论会”。

中国史学会的出版物有:《中国历史学年鉴》,自1980年起每年出版一册、九十万字左右,主要栏目有史学研究,新书选介,史学界动态,考古文物新发现,研究、教学机构简介,已故历史学家介绍,中外学术交流简讯等。内容较丰富,信息量较大,得到国内外学者的较高评价。《史学情报》(季刊)每期十四万字,是《中国历史学年鉴》的辅助性刊物。主要栏目有文摘、学术动态、国内外书讯等;1982年创刊,共出版二十八期,1988年停刊。

组织机构

中国史学会单位会员负责人座谈会成立时间:1949年第七届理事会

会 长:金冲及(研究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

副会长:李文海(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副会长:李学勤(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所长

副会长:何芳川(教授) 北京大学前副校长

副会长:张 磊(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副会长:张海鹏(研究员)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

副会长:张椿年(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前所长

副会长:龚书铎(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所长

秘书长:张椿年(兼)

第八届理事会

会长、法人代表:张海鹏

副会长:于沛、马敏、邓小南、陈祖武、陈春声、李捷、徐蓝、郑师渠、熊月之

秘书长:王建朗

副秘书长:汪朝光、陈星灿、杨群、姜南、唐斫、黄朴民、楼劲

主要职责

中国史学会致力于推进学术活动,主要工作如下:1、组织编撰出版书籍

在中国史学会建立初期,国内一大批著名的历史学家参加编辑出版了最著名、最具代表性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丛刊》包括《义和团》、 《太平天国》、 《回民起义》、《戊戌变法》、《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战争》、《辛亥革命》、《捻军》、《洋务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北洋军阀》共12部专著,2,500多万字。除最后两部外,其他10部都是在1951年至1958年间陆续出版的。这部丛刊,对培养新中国的历史学工作者,推进中国近代史研究,起了很大的作用。国外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也从中获益甚多。

2、组织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研究

早在五十、六十年代,史学会就组办、召开一系列重大的学术讨论会,其中包括戊戌变法60周年、巴黎公社90周年、太平天国110周年、辛亥革命50周年等,在历史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反响。八十年代以后,学术活动更趋活跃,对外学术交流日益扩大,先后举办多次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古代史、世界史方面的学术讨论会,特别是“1981年辛亥革命70周年”、“1991年辛亥革命80周年”两次规模盛大的国际学术讨论会,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都是前所未有的。

3、关注青年史学工作者的成长

先后于1991、1996、2000年成功地举办了三届全国青年史学工作者会议。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社科院推举在历史研究方面有所建树或取得成绩的青年史学工作者代表参加。会议在检阅成果、交流经验、考察人才、培养队伍等诸方面,收到很好效果,使青年史学工作者代表中不少人已经成长为我国史学领域内的教学和科研骨干。

4、积极参与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的活动和中外学术交流

1980年,中国史学会以非正式会员的身份,由著名考古学家夏鼐率团出席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1982年成为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的正式会员后,由著名历史学家组成的中国史学会代表团出席了第16、17、18、19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1984年邀请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秘书长阿维勒夫人来访。英国、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也曾访问过中国史学会。此外,还多次接待来访的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著名历史学家,推进学术交流。

近些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历史学家之间的频繁交流,逐步加深了彼此间的了解,融洽了关系,并共同为繁荣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做出自己的努力。 中国史学会同港澳地区的历史学家保持着经常的往来交流。

五十年来,中国史学会在中国历史学界已具有广泛而深厚的基础,有相当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同国际历史学界已建立起较为广泛的联系。

主要贡献

中国史学会领导受邀参加会议1949年7月1日,中国史学界组织了中国新史学研究会,作为社会科学界代表之一,参加了于9月21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1年7月,中国史学会正式成立,郭沫若任主席,吴玉章、范文澜任副主席。

中国史学会还开展了大量学术活动,如1958年9月的《纪念戊戌变法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1961年4月的《纪念巴黎公社九十周年学术讨论会》、5月的《纪念太平天国110周年学术讨论会》,以及10月的《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等。

十年浩劫期间,中国史学会停止了活动。粉碎“四人帮”后,史学界积极投入了批判“影射史学”和打破禁区的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历史学会大多恢复活动,国内外学术交流日渐增多的情况下,1980年4月,各地史学界代表齐集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既要成为历史研究工作的向导,也要不断用历史科学和其他学科所提供的新成果来丰富自己。为此,他还提出了一些改进历史教学和历史著作出版工作的建议。大会还通过了《致台湾历史学界书》,指出史家之责,在明治乱之迹,通古今之变;研讨中华民族发展历史, 促进祖国统一早日实现,为我历史学界同仁神圣职责。

自1980年以后,中国史学会召开过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即1983年4月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8年7月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3年11月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及1998年9月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史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史学会多次组织了学术讨论会,并在1991年和1996年分别在西安和合肥举办了两次全国青年史学工作者会议。除推动国内的史学研究以外,中国史学会还积极参加国际历史科学委员会的活动,曾先后四次组团出席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即1980年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十五届、1985年在联邦德国斯图加特举行的第十六届、1990年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第十七届以及1995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十八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通过参加国际活动,加强了中国史学界和世界其他国家历史学家的联系,极大提升了我国史学界在国际上的影响。

成功申办“国际历史科学大会”

大会简介

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中国历史学会于1980年申请参加该组织,并应邀参加同年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15届大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21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上,经过大会陈述、执行委员会投票等程序,最终以36票支持、8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将在中国济南的山东大学举行的议案。

申办过程

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始办于1900年,每5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了21届(世界大战期间未能举行);每届参会的各国历史学家都在1500—2000人之间,是世界历史学家的盛会。此次在荷兰举行的第21届大会,参会国家100多个,正式注册代表近1600人,另有部分自由参会人员,总人数超过了2000人。

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从未在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举办过。20世纪30年代,胡适等人曾以个人身份出席过大会。20世纪80年代,在胡乔木同志的提议下,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国史学会以国家会员的身份加入国际历史学会的报告。此后,中国史学会组团参加了1985年的第16届(团长刘大年,成员有季羡林等18人)以及此后的历届大会。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北京市政府的正式支持,中国史学会代表团曾在加拿大召开的第18届大会上,正式提出2000年在北京举办第19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申请,但因种种原因,这一申办议案没有被通过。

2009年初,中国史学会分析讨论后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影响深远;全球经济危机时期,中国恢复经济发展的实力和信心,更是鼓舞着全世界。中国的发展显然为申办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创造了充足的条件,因而,中国史学会应在2010年召开的第21届大会上,正式申办2015年的第22届大会。

中国史学会在讨论有关申办设想时认为,第22届大会如能在中国举行,中国济南及山东大学应成为首选的举办地。山东是孔孟故乡、中华文化的发祥地,近年来山东经济的发展也一直处在全国的最前列。山东大学素以“文史见长”,许多领域的研究居国内乃至国际学术界前沿。请各国历史学家到山东来讨论历史文化问题,可以使他们通过山东正确地认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也可以更进一步了解山东、宣传山东,为山东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过渡创造国际舆论。2009年2月6日,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历史文化学院院长王育济的陪同下,专程拜会了中国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张海鹏先生(现为中国史学会会长),双方座谈后议定:拟申办的2015年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将在济南山东大学举行。

积极申办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意义十分重大,这既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重大机遇,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届时,全世界的2000多名顶尖级史学家齐聚济南,也将是中国的一大文化盛事,不仅将极大提升山东省和山东大学乃至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极大提升齐鲁文化和孔孟儒学的影响力,同时,对开拓山东的旅游市场,推动山东经济走向世界,也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因而,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以及山东省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姜大明省长亲笔签发了致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执行局和执行主席的个人信函。

近一年来,在中国史学会的领导下,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与中国史学会秘书处紧密合作,扎实推进申办的各项准备工作,先后完成了相关申办陈述文件编纂,相关宣传视频和宣传画册的制作等。今年7月12日,徐显明校长在北京与张海鹏先生等举行最后一次申办工作会议,就申办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进行了周密安排。

8月21日—28日,中国史学会代表团共18人前往阿姆斯特丹,参加了第21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并成功地完成了第22届大会的申办工作。山东大学王育济、姜生教授做为中国代表团的代表全程参与了大会的各项活动,并在8月24日中国代表团举行的招待酒会上,向各国代表团团长和国际史学会执行局各位执委,着重介绍了山东省济南市和山东大学的相关情况,回答了相关问题。在这次招待酒会上,山东大学设计制作的《山东o济南o山东大学: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申办地》的大型画册,受到欢迎和好评,对8月26日的执委会投票产生了积极影响。会议期间,王育济、姜生教授还应邀出席了阿姆斯特丹市长的招待酒会,拜会了荷兰史学会会长布罗蒙教授。在8月28日中国代表团的总结大会上,张海鹏团长对山东大学在申办工作中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5年,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将在山东大学新建的体育馆中举行,大会的主会场和大部分分会场将设在山东大学的各个校区;届时,预计会有2000名以上的外国史学家参会,山东大学将有众多的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大会。

主要作品

中国史学会人员参加北洋海军学术研讨会中国史学会的出版物有:《中国历史学年鉴》,自1980年起每年出版一册、九十万字左右,主要栏目有史学研究,新书选介,史学界动态,考古文物新发现,研究、教学机构简介,已故历史学家介绍,中外学术交流简讯等。内容较丰富,信息量较大,得到国内外学者的较高评价。《史学情报》(季刊)每期十四万字,是《中国历史学年鉴》的辅助性刊物。主要栏目有文摘、学术动态、国内外书讯等;1982年创刊,共出版二十八期,1988年停刊。

中国史学会自筹备会成立起,团结全国史学工作者,在学习和应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组成由徐特立、范文澜、翦伯赞、陈垣、郑振铎、向达、胡绳、吕振羽、华岗、邵循正、白寿彝组成的编委会,着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的编辑工作,陆续出版了《义和团》、《太平天国》、《回民起义》、《戊戌变法》、 《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战争》、《辛亥革命》、《捻军》、《洋务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北洋军阀》等12个选题的资料,总计2500万字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在1951至1958年期间完成的。这些资料的出版,有效地推动了中国近代史研究工作的进展。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史学会,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Chinese Historians(ACH)。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史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不设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史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与进行中外交流,促进历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地址为北京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①组织和推动历史科学的研究与历史知识的普及工作;

②举办学术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③与国际史学团体保持联系,开展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④编印符合本会宗旨的出版物。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历史学会以及未加入地方历史学会的中央级学术机构等,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本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③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①提交入会申请书;

②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③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①推选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参加理事会的理事人选;

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③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⑤向本会编辑出版的出版物推荐稿件;

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①执行本会的决议;

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④按规定交纳会费;

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制定和修改章程;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

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⑤决定终止事宜;

⑥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理事;

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⑩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得依本会活动需要召开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①、③、⑤、⑥、⑦、⑧、⑨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②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主持会长会议和理事会;

②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③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①会费;

②捐赠;

③政府资助;

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⑤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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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