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口协会章程 |
释义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 中国人口协会 英文: China Popul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众多人口和计生领域管理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知名人士和相关行业人员自愿参加组成,并开展人口和计生科技交流的社会团体。协会以“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立足国内、放眼世界,把国内外先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理念和运作机制引介进来、推广开来,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合作和对外宣传等多种途径,把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与外界沟通和联系的“绿色通道”,走事业带动产业、产业促进事业的双赢之路,推动我国计生事业再上新台阶。 为确保中国人口协会作为学术团体的本色不变,中国人口协会以学者作为发展会员的主要对象,每届理事、常务理事和正副会长中,学者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同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为全省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交流平台,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为稳定底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为了帮助业内人士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技能,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是一部分常规活动。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为实现中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计生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住所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推动会员研究人口理论、宣传人口政策和调研现实人口问题的活动; (二)召开不同形式、规模与内容的人口科学及相关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和座谈会; (三)开展人口事业发展需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举办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考察和培训; (五)开展生殖健康等软科学和边缘学科研究,以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推荐有关论著的出版与交流;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八)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 会员的种类 本会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个人会员:从事人口研究、教育、统计、宣传、编辑、新闻和管理工作有中级职称(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者或有一定成果者;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从事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工商企业家及其他有志之士。 单位会员: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愿意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三)可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宣传、信息资料; (四)可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五)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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