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创建于1989年。为七大青少年相关协会合并而建立的。以服务于青少年为己任。 中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主要机构分为执行委和各地分委(地区、省、市)。 与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合作建立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两中心的宗旨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推动未成年法学研究与立法,促进中国民主法制化建设。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态度将直接决定着我们这个民族未来法治化建设进程。秉持着这样一种社会责任感,不管面临着荣誉还是困难,中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都将一如既往的致力于未成年人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为中国的治化进程作出自己的努力。 中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受理所有青少年相关事件。 中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成员划分 (排名不分主次) 执行委员会成员: 总执行委员长:李元良 副总执行委员长:释玄明十大执行委员长:1.房峰辉(1951.04-,陕西彬县人)(现居北京) 2. 张又侠(现居沈阳)3.范长龙(现居济南)4. 朱文泉(现居南京)5. 李乾元(现居兰州)6. 李世明(现居成都)7. 章沁生(1948.05—,山西孝文人)(现居广州)8.林凌云(1986.12—,台湾雾峰人)(现居济南)9. 许永跃(1942.07—,河南镇平县人)(现居北京)10. 未任命 二十大执行委员:1.顾海良2.刘啸3.刘渊4.未任命5. 尹中卿6. 尹慧敏(女)7. 常振勇8. 宫学斌9. 费云良10. 傅延华11. 任克礼12. 寇炳恩13. 陈鼎常14. 游吟歌(女,土家族)15王银良(回族).16. 龚瑶琴(女)17. 姚绍斌(苗族)18.王浩楠(1992.12—,山东龙口人)19.未任命20.未任命 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地区委员长: 华北地区:总委员长:房峰辉 北京:郭金龙 天津:黄兴国 河北:胡春华 山西:王君 内蒙古:杨晶 华东地区:总委员长:范长龙 上海:韩正 江苏:罗志军 浙江:吕祖善 山东:姜异康 安徽:王三运 东北地区:总委员长:张又侠 辽宁:张文岳 吉林:韩长赋 黑龙江:栗战书 华中地区:总委员长:章沁生 湖北:李鸿忠 湖南:周强 河南:郭庚茂 江西:吴新雄 华南地区:总委员长:朱文泉 广东:黄华华 广西:马飚 海南:罗保铭 福建:黄小晶 西南地区:总委员长:李世明 四川:蒋巨峰 重庆:王鸿举 贵州:林树森 云南:秦光荣 西藏:向巴平措 西北地区:总委员长:李乾元 陕西:袁纯清 甘肃:徐守盛 新疆:努尔·白克力 青海:宋秀岩(女)宁夏:王正伟 港澳台地区:总委员长:林景顺 香港:曾荫权 澳门:何厚铧 台湾:林明弘 全部地区委员会委员人数上限为1200人,具体以各区域面积为主。 2009年5月份青少年综合事务委员会(简称:青综委)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全体执行委员会议决定:为了便于管理,再次将青综委分为四个协会: <中国青少年维权协会(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中国青少年协会><中国青年协会><全国青少年权益协会>。所有人员由执委会任命或调动。下设: 名誉会长3名,顾问5名。 会长1名: 1、负责协会内部的一些重要事情活动的决策。 2、对协会负责及对各项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安排。 3、对外代表协会面向学校领导、赞助商、活动承担者、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 4、对协会内部人员进行统筹协调管理。 5、接待校外来访人员,并和兄弟协会保持工作联系。 副会长10名: 1、督导各部门日常工作和开展,并负责配合各部门间各人手的调配工作,协助会长处理对外关系。 2、当举行全协会的大型活动时,负责其执行及分配。 3、全面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协会日常工作,以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宗旨。 4、对会议时间及时通知。 5、负责协会大型会议会务和会议记录整理及活动总结。 6、负责对协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记录,作为年终工作成绩的参考。 7、做好协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保证协会工作的系统化正规化。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司库1名,副秘书长4名,成员20名 1、监督协会内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并实行工作绩效考核。 2、负责安排协会的有关会议、会议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传达协会的有关决定 各部部长各1名,副部长3名,部长助理2名。成员不限 各小组组长各1名,副组长2名。成员上限为300名。 理事会:常任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常务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20名,理事30名。 监事会: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监事5名。 特邀理事、顾问各3名。 注:所有省级以上委员会成员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3届(每届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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