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
释义 |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是由从事农村能源建设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等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批准的跨部门全国性行业社团法人组织。协会接受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农业部,挂靠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并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协会宗旨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全行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在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协会通过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经济合作活动,全面提高行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实现服务于节能、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事业,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协会机构协会目前下设有太阳能热利用、节能炉具、沼气、生物质能、小型电源、新型液体燃料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及生态环境动态》编委会。现有团体会员838个,个人会员203名,凝聚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骨干企业和专家。《动态》主要反映部委及各省相关工作动态、技术发展、企业介绍、热点问题研讨等,每月一期,免费分发各会员单位。 业务范围开展对农村能源行业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交流工作,对政府提出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开展农村能源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农村能源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有计划地采取各种形式为本行业企业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企业素质。 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执行。 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 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 组织推动沼气、太阳能热利用、节能炉具、新型液体燃料、小型电源、生物质能转换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会员管理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团体会员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本行业企业及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单位在协会的当然代表; 个人会员应是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 团体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Ø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Ø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Ø 新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然后在填好的表上加盖公章。 个人会员只需填写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有新型液体燃料及燃具、小型电源(小风电、小光电、小水电)、生物质能转换技术、节能炉具、沼气、太阳能热利用6个专业委员会。申请单位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归属哪个专业委员会,请在申请表的右上角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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