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空气动力学会 |
释义 | 简要概况中国空气动力学会是全国性的空气动力学科技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的学术性社会团体,组织和联合航空航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业部门开展空气动力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学术会议、期刊出版和科学普及活动。 成立时间:1980年6月10日 发起者:钱学森 历史沿革1978年钱学森倡议成立空气动力学学术团体。1980年6月10日在上海成立中国空气动力学研究会,钱学森、沈元当选为名誉会长,庄逢甘为会长,曹鹤荪等为副会长,委员136名。1980年9月12日经中国科协批准,命名为中国空气动力学研究会。1984年9月在四川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钱学森、沈元当选为名誉理事长,庄逢甘为理事长,曹鹤荪等为副理事长,理事109名。1989年10月常务理事会决定并经中国科协批准改名为中国空气动力学会,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1994年经通讯选举,钱学森、沈元为名誉理事长,庄逢甘为理事长,俞鸿儒等为副理事长,理事126人。2002年6月12日在四川绵阳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钱学森、沈元、庄逢甘为名誉理事长,张涵信为理事长,崔尔杰等为副理事长,理事116名。 学术组织设有风工程与工业空气动力学、低跨超声速空气动力学、高超声速空气动力学、物理气体动力学、计算空气动力学、空气弹性力学、风能空气动力学、流动显示、测控等 九个专业委员会。 出 版 物空气动力学学报(季刊)、流体力学实验与测量(季刊)。 学术活动自办或与兄弟学会联合举办了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内容涉及跨声速、高超声速、分离流、涡运动、非定常效应、涡控制、激波、计算流体、实验流体、物理气体、流体弹性、大气扩散、风能开发、风力工程、流动显示、测量控制等方面。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是中国空气动力学会(以下简称为学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会员发展是关键、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思想,加强学会与会员的联系与沟通,落实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把会员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好坏的标准。 第二条 工作目标: 确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度。建立并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制度,拓宽为会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使学会成为会员之家。 第三条 工作内容: 广泛团结全国空气动力学科技工作者,积极发展会员,不断扩大会员队伍。坚持收取会费,严格会籍管理,积极做好服务。不断充实完善会员信息库,实现会员信息网络化,努力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第二章 个人会员管理 第四条 个人会员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可分别成为以下各类会员: 1、学生会员(Associate Member):热心学会活动的高等院校的空气动力学和相关专业的三、四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2、会员(Member):已获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学术水平的空气动力学和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3、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已获得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在空气动力学和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显著,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科技人员。 对我国友好,符合学会会员、高级会员条件的外籍专家,可申请为相应级别的外籍会员(Foreign Member)。 第五条 入会程序 1、本人填写我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本人所在单位批准或由本会专业委员会或会员一人推荐,经学会批准; 2、学会办公室进行个人会员的注册登记:建立会员档案、颁发个人会员证。会员登记号码按照中国科协的规定统一编制; 3、新会员名单分别在学会网站和学会《简报》上公布; 4、会员在办理入会注册手续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择1个或多个专业委员会参加活动;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1、优惠订阅学会主办的期刊和学术会议论文集; 2、进入本会网站查阅信息 3、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种学术活动; 4、优先在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5、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七条 注册会员的权利 注册会员除享有一般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期刊上发表论文,免三页的论文发表费用; 2、参加空气动力学会召开的会议,减免会议费用20%; 3、享受本会向上级推荐人才、成果的权利; 4、享受在本会《简报》和网站上宣传个人的成就和贡献; 5、可向学会办公室索取学会工作简报、学会学术会议通知等信息。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每2—3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术活动或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提出一项科技建议; 4、 按规定每人每年交纳会费; 5、关心学会工作,积极介绍会员入会。 第三章 团体会员管理 第八条 团体会员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空气动力学和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学会的活动,支持学会工作并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科研、生产、教学、使用和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愿意入会的单位填写我会团体会员登记表,经学会批准; 2、学会办公室进行团体会员的注册登记:建立团体会员单位档案、颁发团体会员证。会员登记号码按照中国科协的规定统一编制; 3、新会员名单分别在学会网站和学会《简报》上公布;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 团体会员单位可发展个人会员、并协助学会做好会员管理工作。 2、优先参加学会有关的学术会议和活动; 3、优先获得或优惠购买学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4、优先获得与学会有关的国内、外学术活动信息并参加其活动; 5、定期免费获得学会的期刊和学会工作简讯; 6、享有向学会推荐创新研究群体、院士及中国科协各种奖项的推荐权利; 7、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团体会员条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科学普及、技术咨询等活动; 4、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5、派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络,并办理日常有关事务。 第四章 会费标准、会费交纳与使用 二、会费标准: 1、会员和高级会员年会费为20元。 2.个人会员年会费20元。学生会员一次性会费50元,个别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 3、本会理事交年会费200元;常务理事年会费600元;副理事长年会费1500元,理事长年会费2000元。 4、团体会员年会费标准:2000元~6000元。 5、我会欢迎单位和个人资助,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三、会费交纳与使用: 1、会员直接向学会办公室交纳会费。 2、会员于每年第一季度交纳当年度的会费,亦可一次交纳二年或多年的会费。 3、个人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资助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会籍管理与网上登记注册 一、会员的会籍由学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为了做好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学会实行会员网上登记注册制度。会员应该通过互联网在学会网站上登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以保证会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会员信息将向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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