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释义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历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四光(1)、周培源(2)、钱学森(3)、朱光亚(4)、周光召(5、6)、韩启德(7、8)。 中文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中国科协、CAST 类别: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 主管部门: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全国委员会 协会会址:北京 组成要素: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 科协简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167个全国性学会,31个省级科协及广泛的地方、基层组织,430多万会员的科技团体。 中国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中国科协的任务是: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中国科协及所属全国性学会参加了240多个国际民间科技组织,有100多名中国科学家在这些组织的领导和专业机构中任职。中国科协与台港澳地区的民间科技团体保持着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党中央为团结科技工作者,为新中国建设事业贡献力量,邀请科技界派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批准由中国科学社、中华自然科学社、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和东北自然科学研究会等4个科学团体共同发起,筹备召开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简称科代会)。1949年7月,科代会筹备会议在北平召开,选出正式代表15人和候补代表2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0年8月,科代会在北京举行,决定成立“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推举地质学家李四光为全国科联主席、林学家梁希为全国科普主席。 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正式成立全国科技工作者的统一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50年来,中国科协先后召开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李四光、周培源、钱学森、朱光亚曾分别担任第一、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光召为第五、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韩启德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1991年1月,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恢复中国科协为全国政协组成单位。目前,中国科协是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有科协界委员44名。 协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主要任务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2、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6、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8、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组织状况中国科协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协组成。地方科协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 全国学会目前,中国科协主管的全国学会共198个,其中中国科协团体会员有181个,包括理科学会42个、工科学会68个、农科学会15个、医科学会25个、科普和交叉学科学会31个。 地方科协地方科协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市(地)科协和县科协,总计3141个,其中省级科协32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科协32个,地市级科协381个,县级科协2696个。此外,还有大量科协基层组织,如乡镇科协(科普协会)3.1万多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4万多个、企业科协1.3万多个、街道科协近8400多个、高校科协550个。 科协机关中国科协机关设有办公厅、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离退办等九个部门,编制为178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共14个,包括: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等,共有事业编制2010个。 领导体制中国科协属中直系统,由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中央政治局一位领导同志代表中央分管科协工作,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分工联系科协工作,中央书记处每年听取科协工作汇报。中国科协实行全国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常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领导制度。常务委员会设置学术交流与学会发展专门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等14个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协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厅 职能简介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中国科协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和有关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秘书、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信息等工作;负责中国科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计划财务部 职能简介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布置编制下达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有关学会等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与国家经济、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中国科协有关经济、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 组织人事部 职能简介 指导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组织表彰科技工作者;负责综合、协调科技工作者之家规划建设工作;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要求,统筹协调科协系统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调研宣传部 职能简介 制定中国科协宣传工作规划,承担中国科协与党和国家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的起草;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有关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活动;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以及修订工作;完成科协书记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学会学术部 职能简介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中国科协所主管的全国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的学术活动;负责有关学会学术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科学技术普及部 内设机构:基层处、基础处、资源处、综合处 科学技术普及部是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下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负责拟定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指导科协系统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科普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及中国科协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的办公室工作。 根据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需要,科学技术普及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承担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牵头任务,负责对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办公室业务工作的领导,协调、推动相关事业单位落实完成中国科协承担《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任务。 国际联络部 职能简介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实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的管理;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审核外事活动项目;承办外事联系、申报、签证等工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机关党委 职能简介 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机关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职能简介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离退休干部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日常事务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协会会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带。 协会标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图案为双面拓扑图形,造型富于变化,富有动感。舞动的丝带寓意中国科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象征科协组织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宣传推广科协标识,旨在通过大众传播给公众留下简明直观的深刻印象,并由此大幅度提升所代表组织的社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领导机构主席韩启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男,汉族,1945年7月生,浙江慈溪人,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西安医学院医学系病理生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科院院士,研究员。1968.12 陕西临潼县武屯、栎阳、华清地段医院医师 1962年—1968年 在上海第一医学院(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医学系病理生理学专业学习 1968年12月参加工作,西安医学院医学系病理生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79.09——1982.11 西安医学院医学系病理生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2.11 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病理生理教研室教师 1993.09 北京医科大学心血管基础研究所所长 1995.08 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心血管基础研究所所长; 2000.03 北京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兼研究生院院长、医学部主任 2001.06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兼研究生院院长、医学部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六届副主席2002.12 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北京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兼研究生院院长、医学部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2003.0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北京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兼研究生院院长、医学部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2006.06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七届主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2011.05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八届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 常务委员会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共53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干 勇 马伟明 王 韧 王小兰(女) 王诗宬 王春法 王恩哥 方 新(女) 邓中翰 卢锡城 冯长根 吕 植(女) 刘 玠 刘仓理 许振超 孙家广 李 洪 李静海 杨 卫 杨 劼(女,蒙古族) 杨玉良 吴 跃 吴明江 沈 岩 张 勤 张玉卓 张桃林 陈 希 陈赛娟(女) 欧阳竹 易小刚 周建平 郑南宁 赵沁平 哈木拉提·吾甫尔(维吾尔族) 饶子和 姚建年 秦大河 袁家军 夏 强 徐延豪 高 福 唐启升 黄伯云 曹振全 曹淑敏(女) 龚 克 屠海令 韩启德 程东红(女) 谢克昌 谢和平 樊明武 第八届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科协八届一次、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八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组成名单。中国科协八届常委会共设14个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和开展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机关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接受专门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由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可以对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设置和组成1.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 2.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 3.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 4.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 5.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 6.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 7.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 8.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 9.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 11.促进国际合作专门委员会 12.促进与港澳台交流专门委员会 13.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 14.青少年科学教育专门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指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授予荣誉职务;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共380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海涛 干 勇 于 杰 于起峰 万建民 门艳萍(女) 马 辛(女,回族) 党组书记处陈 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程东红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张 勤 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徐延豪 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春法 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沈爱民 党组成员 领导成员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韩启德 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共16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中翰 卢锡城 冯长根 刘 玠 李静海 沈 岩 张桃林 陈 希 陈赛娟(女) 赵沁平 秦大河 袁家军 唐启升 黄伯云 程东红(女) 谢克昌 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共53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干 勇 马伟明 王 韧 王小兰(女) 王诗宬 王春法 王恩哥 方 新(女) 邓中翰 卢锡城 冯长根 吕 植(女) 刘 玠 刘仓理 许振超 孙家广 李 洪 李静海 杨 卫 杨 劼(女,蒙古族) 杨玉良 吴 跃 吴明江 沈 岩 张 勤 张玉卓 张桃林 陈 希 陈赛娟(女) 欧阳竹 易小刚 周建平 郑南宁 赵沁平 哈木拉提·吾甫尔(维吾尔族) 饶子和 姚建年 秦大河 袁家军 夏 强 徐延豪 高 福 唐启升 黄伯云 曹振全 曹淑敏(女) 龚 克 屠海令 韩启德 程东红(女) 谢克昌 谢和平 樊明武 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四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定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第五章 全国学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会支撑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一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四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十章 会 徽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八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基层组织企业科协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科协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 燕化公司一厂科协 北京铁路分局 北京二七车辆厂 北京市高井发电厂科协 华北电业管理局 天津高新区科协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区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石化集团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客车厂 天津市电力公司 天津一汽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宝钛集团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广州广传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隆机械集团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鄂尔多斯集团 包头钢铁集团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峰峰矿区科学技术协会 抚顺矿业集团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汾西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公司 企业科技协作网 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啤酒集团公司 重庆市天文网 莱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齐鲁石化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 济南铁路局 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高校院所科协北京理工大学科协 北京科技大学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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