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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
释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或称中国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中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USTC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英文译名为:School for the Gifted Young Foundation,缩写为:SGYF,成立于2010年5月。

基金会简介

中国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英文译名为“School of the Gifted Young Foundation”,缩写为“SGYF”,是经过中国科大校友总会的批准,由中国科大在校大学生所建立。本基金会为非盈利性质的基金会,旨在凝聚学子之力,参与和组织扶贫救弱,传递健康、赈灾救援、防范灾害等募捐、演习及其他相关项目和活动。

汶川之痛才刚刚在人们心中消散,玉树地震又起,通过中国科大志愿者们的精心组织策划,集结高校各大社团、协会,举办了“我们在一起”大型感恩义演晚会,并通过此平台,感谢所有为灾区同胞奉献爱心的人们,并将募集到的善款为受灾的百余名落难孤儿找到新家。同时,为了能够更及时、有效和长期的参与和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中国科大的志愿者们于晚会当日成立了第一个由在校大学生建立的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科大校友、中国科大校友总会及其他爱心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并有一定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

鲁迅先生说过:“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作为年轻的一代高校大学生,基金会成员愿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刻苦学习的同时,奉献爱心,为国分忧,争当名副其实的国之脊梁。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或称中国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中科大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USTC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会。英文译名为:School for the Gifted Young Foundation,缩写为:SGYF。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心怀感恩与责任,凝聚学子之力,立志弘扬科大文化于海内外,促进温暖大家庭之建设。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科大校友总会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少年班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与各爱心社团合作,资助和开展青少年儿童的扶贫济困、救孤助残活动及项目;

(二)与中国科大芳草社团合作并成立中国科大志愿者总队,参与赈灾救援、防范灾害等募捐、演习及爱心活动;

(三)在中国科大等高校内设立“学子勤工俭学岗位”及开展“健康学子”系列活动; (四)接受中国科大校友、中国科大校友总会及其他爱心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五)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 (六)于中国科大宿舍楼内设立“学子驿站”; (七)资助和开展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或经中国科大教育基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本基金会由5~2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理事的资格:

(一)中国科大在校学生;

(二)承认本基金会章程并具有献身公益事业的热情和爱心;

(三)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四)加入基金会并参与基金会工作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须符合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且经验丰富。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制定每次理事会的内容纲要;

(二)统筹、参与并审查各部的工作及提出帮助意见

(三)制定本基金会的协议规章制度,并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一) 募捐款项存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总帐户(捐款人需注明少年班学子公益基金);

(二) 用于经理事会通过的公益项目(每年不超过四个项目);

(三) 须由理事会指定专人为财务总监,负责记录每笔款项的收取和支出,并电子存档发票;对费用进行统一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修正案)经2010年8月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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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2: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