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海关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海关关徽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管理体制中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6个在京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3个派驻机构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现任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海关总监,原署长盛光祖任铁道部长。 中国海关奉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基本职能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关衔制度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新中国海关新中国海关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 "中国海关"四字有周恩来总理题字,新中国海关的诞生标志着彻底结束了由西方列强控制中国海关长达90年的屈辱历史;标志着中国海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海关总署正式成立及颁布海关总署第一号通令是新中国海关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标志。新中国首任海署总署署长是孔原。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的第一个正式刊物叫人民海关。 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第一次为建立新中国海关作出了"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时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的指示。 新中国海关关徽上的"金钥匙"是来源于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刘少奇在"五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义。 新中国海关的第一个工作方针是"改造、利用"。 新中国海关的隶属关系是中国海关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下设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全国各海关隶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日颁布实施,1987年7月1日废止。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 直属海关及机构海关总署一共有直属海关41个,直属学校2个。 海关总署设有3个派出机构,其中: 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成立时负责监督7个直属海关和1个学校,后陆续增加到14个直属海关,范围包括华北地区、东北地区、河南地区和西北部分地区; 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监督9个直属海关和1个学校,范围包括华东地区; 广东分署负责监督7个直属海关,范围包括广东地区。 其他11个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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