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国际易经协会广州分会 |
释义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国际易经协会广州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为:本会是由从事周易研究、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具备一定周易学术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组成,自定科研课题,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周易》研究者和爱好者,弘扬传统文化,为中华文化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1)以“科学研易”为指导,学习研究《周易》的义理和象数,去伪存真,古为今用,为促进易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有利于各民族深入理解和掌握易学理论,推动易经科学文化走向世界。 (2)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与交流,促进《周易》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3)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科学理解《周易》,弘扬正气,反对邪说,积极为社会服务,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第三章 会 员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报请发给正式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每年至少写一篇学习研究周易的心得或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向学会提交一份存档。 第九条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期满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1)、负责会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会务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2)、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3)、定期公布研究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4)、协调解决研究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5)、与秘书长共同决定研究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6)、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7)、会长或副会长对外均以会长或副会长的名义开展工作。 第六章 经费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社会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5)其他的合法收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