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中国国际易经协会广州分会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国际易经协会广州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为:本会是由从事周易研究、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具备一定周易学术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组成,自定科研课题,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周易》研究者和爱好者,弘扬传统文化,为中华文化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1)以“科学研易”为指导,学习研究《周易》的义理和象数,去伪存真,古为今用,为促进易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有利于各民族深入理解和掌握易学理论,推动易经科学文化走向世界。

(2)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与交流,促进《周易》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3)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科学理解《周易》,弘扬正气,反对邪说,积极为社会服务,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报请发给正式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每年至少写一篇学习研究周易的心得或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向学会提交一份存档。

第九条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期满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1)、负责会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会务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2)、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3)、定期公布研究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4)、协调解决研究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5)、与秘书长共同决定研究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6)、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7)、会长或副会长对外均以会长或副会长的名义开展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社会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5)其他的合法收入。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9: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