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 |
释义 |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是由世界各国华人艺术家、艺术团体自愿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的具有完全独立性的全球性联合体,成立于2000年9月,其总部位于香港,下设书画家协会、集邮爱好者协会、舞蹈家协会、文物收藏协会、武术交流协会、摄影家协会、珠宝玉石首饰协会、影视剧协会共八个分会。本会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国际艺术交流为宗旨。充分发挥香港的特殊优势,面向全球市场推广中国特色艺术家,网络辐射全球,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力。 本会与全球162个国家的3400多所艺术机构具有合作关系。在艺术陈列收藏、会展服务、网络建设、艺术教育研究、艺术出版、艺术传播等方面,都作出了卓越的成绩,为中国艺术走向世界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英文:FEDERATION OF CHINA INTERNATIONAL ARTISTS),简称中国艺联,是由世界各国华人艺术家、艺术团体自愿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的具有完全独立性的全球性联合体,是繁荣世界艺术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世界各民族艺术家,发展和繁荣世界文艺事业,满足世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大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坚持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艺传统和革命文艺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 食粮贡献给人民。 第六条 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和文艺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艺术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艺术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七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艺术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第八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艺术家。尊重少数民族艺术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艺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艺术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九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世界华人艺术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艺术家以及海外同胞中艺术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一条 推进中外艺术交流,参加国际艺术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艺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二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艺术活动的自由。 第十三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艺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艺术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创作、理论研究者,或从事艺术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协会和全国性的产业艺术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十八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本系统所属的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全国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全国委员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社会资助;二、会员会费;三、培训费用;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艺术事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简称中国艺联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的英文全称:FEDERATION OF CHINA INTERNATIONAL ARTISTS,英文缩写是:FCIA。 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总部设在香港 大陆通联处设在山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国际艺术家联合会全国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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