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2007年1月31日联合宣布,由“文”、“龙”、“长城”等元素构成图形的作品确定为“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主题标识。”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标志释义
1.标识由汉字“文”、龙、长城等元素构成。
2.标识整体为草书的“文”字,象征着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表达了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涵义;龙的形象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具有亲切感,也易于传播;动态的龙,表明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投入到提升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中;长城的造型,代表了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表达通过“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达到保护旅游资源,增强公民文明意识,弘扬礼仪之邦文明形象的目的。
3.标识造型简洁生动,红色和黄色又是我国国旗的颜色,代表了勇于创新,代表了文明和吉祥。
该标识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共同所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无偿使用该标识于社会公益事业;若用于任何以商业性、营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均被视为侵权。该标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