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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道教协会
释义

中国道教协会(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是中国道教徒的宗教组织。是中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会址设于北京白云观。成立于1957年。 中国道教协会本部机关部门有办公室、道教教务处、对外联络处、研究室(道教文化研究所)、中国道教学院、《中国道教》编辑部、服务部等。

简介

中国道教协会成立于1957年4月,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传扬道教文化,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道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中国道教协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会议。由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道教组织

1912年,北京和上海曾分别成立了以全真派为主的“中央道教会”和以正一派为主的“中华民国道教总会”。此为道教界筹划建立近代式教会组织的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7年全国道教界成立了中国道教协会。此后各地又陆续成立了地方性道教组织。

道教信仰

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道”无形无象,而又生育天地万物。“道”在人和万物中的显现就是“德”。故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散则为气,聚则为神。神仙既是道的化身,又是得道的楷模。神仙以济世度人为宗旨。故道教徒既信道德,又拜神仙。

道德

《道德真经》: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第二十一章)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第三十四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

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第六十二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五十一章)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二十一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第三十八章)

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第五十四章)

《南华真经》: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禺强得之,立乎北极;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广,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大宗师》)

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庚桑楚》)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天地》)

故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存形穷生,立德明道,非至德者邪?(《天地》)

严君平《老子指归》:太上之象,莫高乎道德。

《老子想尔注》:一者,道也。……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

《清静经》: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

《太上老君内观经》:道者,有而无形,无而有情,变化不测,通神群生。在人之身,则为神明,所谓心也。所以教人修道则修心也,教人修心则修道也。道不可见,因生而明之;生不可常,用道以守之。若生亡则道废,道废则生亡。生道合一,则长生不死,羽化神仙。

唐代成玄英《道德真经义疏》:道者,虚通之妙理,众生之正性也。(第六十二章注)

唐代孟安排《道教义枢》:道德者,虚极之玄宗,妙化之深致。

唐玄宗《道德真经疏》:道者德之体,德者道之用。

唐代吴筠《玄纲论》:道者何也?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源。其大无外,其微无内,浩旷无端,杳冥无对,至幽靡察而大明垂光,至静无心而品物有方,混漠无形,寂寥无声,万象以之生,五音以之成,生者有极,成者必亏,生生成成,今古不移,此之谓道也。

德者何也?天地所禀,阴阳所资,经以五行,纬以四时,牧之以君,训之以师,幽明动植,咸畅其宜,泽流无穷,众生不知谢其功,惠加无极,百姓不知赖其力,此之谓德也。

然则通而生之之谓道,道固无名焉。畜而成之之谓德,德固无称焉。

天地、人物、灵仙、鬼神,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生者不知其始,成者不见其终,探奥索隐,莫窥其宗。(《道德章第一》)

北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道者,虚无之体;德者,自然之用。常道无名,唯德以显之;至德无本,顺道而成之。

神仙

天界尊神

四季之神

山岳诸神

上古真人

真人神仙

河渎诸神

民俗诸神

地祇诸神

地区诸神

琼台女神

道教义理

教理

教义

道教礼仪

道教礼仪是道士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规范。其与戒律所不同之处是,戒律是用条文明确下来,违者必罚。而礼仪则是道士最起码的举止规范,违者则视为品行不端。 属于道教仪范部分,道教的礼仪内容很复杂,小到日常称呼,大到出入行走。凡事都有一定的礼仪,同时,一个修道或奉道者的外在礼仪风范也是其道德修养的体现。

道教斋醮

在道教官观内,人们常常可以看到道士们身着金丝银线的道袍,手持各异的法器,吟唱着古老的曲调,在坛场里翩翩起舞,犹如演出一场折子戏,这就是道教的斋醮科仪。俗称“道场”,谓之“依科演教”,简称“科教”,也就是法事。

道教戒律

道教主要戒律有想尔九戒;五戒;十戒;碧玉真宫大戒规;孚佑帝君十戒;智慧上品大戒;智慧闭塞六情上品戒;智慧度生上品大戒;三洞众戒文;三坛大戒及崇百药、说百病等等。这些戒律的内容大同小异,只不过产生的时代不同,一些高道大德对戒律的观点不同而已,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

道教服饰

冠服:道士平时穿戴的冠裳和免簪帔以及在斋醮仪式中穿着衣帔的总称。早期道教对于冠服之规定甚为简单,从南朝刘宋陆修静起,道士的冠服制度趋向严格,冠服区别愈加明显。据南北朝《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私》卷五,对各类道士的冠服作了明确规定。书称:“服以象德仪形,道士女冠,威仪之先参佩经法,各须具备如本法,不得叨谬。违夺算三千六百。”唐道士张万福《三洞法服科戒文》中的道士冠服分类已趋简化,按法派分为六类。

道教称谓

在历史上,随着各朝代文化的影响,道士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诣,以及担任的教职,配以相关的称谓,择要简述如下:

天师:指张陵或其嗣号之后裔。但后世也有个别道士称“天师”,如寇谦之(北魏),隋焦子顺,唐胡惠超等。

法师:精通经戒、主持斋仪,度人入道,堪为众范的道士,叫法师。精通道法,能养生教化,为人师表者叫法师。

炼师:起初多指修习上清法者,后泛称修炼丹法达到很高深境界的道士。

祖师宗师:各道派的创始人曰祖师;各派传道的首领称之为宗师。

真人: 通常尊称那些体道大法,道行高深,羽化登仙的道士。

黄冠:早期道教徒崇尚黄色,故世人根据道士衣冠颜色,称道士为黄冠。

羽客:亦称“羽士”、“羽人”。以鸟羽比喻仙人可飞升上天,引申为神仙方士,进而专指道士。后世道士多取以自号。

先生:道士的尊称或谥号、赐号。

居士:信奉道教的俗家信众。

方丈:对道教十方丛林最高领导者称谓,亦可称“住持”。方丈是受过三坛大戒,接过律师传“法”,戒行精严,德高望重,受全体道众拥戴而选的道士。

监院:亦称“当家”、“住持”。由常住道众公选,为道教丛林中总管内外一切事务者。当监院大任者,必须才全智足,通道明德,仁义谦恭,宽宏大量,弱己卫众,柔和善良,明罪福因果,功行俱备。

知客:负责接待参访及迎送宾客,《三乘集要》记载:“知客应答高明言语,接待十方宾朋,须以深知事务,通达人情,乃可任也。

高功:指那些德高望重,精于斋醮科仪,善于踏罡步斗,沟通神人,代神宣教,祈福消灾,拔度幽魂,主持斋醮法会的道士,是经师的首领。

道人:最初与方士同义,最早出现于《汉书·京房传》。道教创立后,道人一词曾专指道士。南北朝时代,则以道人专指沙门,而区别于道士。唐朝以后,又以道人泛指有道术之人,或指道士。

道长:是当今教外人士对出家道士的尊称,而不是职称。

道教历史

道教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的道家和神仙家,其组织刍型也可追溯到战国秦汉间的方仙道和黄老道。道教正式建立教团组织,则以张道陵天师在东汉顺帝年间(126-144年)创立正一盟威道为标志。故道教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

教派人物

道教中有很多教派,每个教派都有创派祖师、历代宗师和高道大德。各派都共同尊崇三洞尊神,尊奉三十六部真经,但在教规、教制和修炼方术上则各有侧重。以下对道教的主要教派和著名人物作简要介绍。

名山宫观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道教的名山宫观,自然与人文、宗教与哲思有机交融。观其形,自然造化,鬼斧神工;体其神,人文聚结,意蕴无穷。许多宫观建筑超凡脱俗,出神入化,既保留了自然山林的宏伟秀丽,又体现出风水宝地的绝好气韵,可谓地设天成。

道教修持

道教修持,古代有许多名称,如修道、修真、修为、修养、养生、卫生、长生术的话等等。不一而足。现在一般称为“修炼”、“修持”或“养生”。

修持的含义,就是修性炼命。性指精神,命指肉体,修炼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精神和肉体进行自我控制,达到“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崇高目的。

文学艺术

道教的神仙实有、修仙可成的信仰历来是中国文学中的一大题材。神仙故事、仙境传说又为文学创作提供了素材和典故。道教音乐、舞蹈、建筑、雕塑等是中国传统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届会长

中国道教协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道教协会至今已召开过八次全国代表会议。

历届会长依次为:岳崇岱(第一届)、陈撄宁(第二届)、黎遇航(第三、四届)、傅圆天(第五届)、闵智亭(第六届)、任法融(第七届、第八届)。

中国道教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创立

1956年11月,道教界著名人士岳崇岱、陈撄宁、易心莹、乔清心、孟明慧等在北京举行发起人会议,进行协会的筹建工作。次年4月,全国各道派、名山宫观及道教学者等各方代表在北京举行道教界第一次全国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中国道教协会,选举岳崇岱为会长。

在1961 年第二次全国代表会议上,陈撄宁当选为会长。会议除贯彻协会原定宗旨外,并提出开展道教研究等任务。会后,在陈撄宁主持下,成立了道教研究室,搜集、整理道教文献资料,研究、编写中国道教史;编辑出版会刊;举办专修班培养学术研究和教务人才;举行北京白云观方丈升座典礼;开展宗教活动等。1980年举行第三次全国代表会议,选举黎遇航为会长。

1980年起,北京白云观以及各地著名宫观已先后进行修缮并开展宗教活动;研究工作也有新的进展,选辑了有关史料,并对重要经籍进行研究;开办了道教知识专修班,培养教务人员。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协助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传扬道教文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加强道教自身建设,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全国道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任务

(一)依法维护道教徒、道教团体、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文化教育机构及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叔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组织和道教徒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加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时事政策的学习,提高道教徒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三)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范围内开展道教教务活动,制定教制教规和具体管理办法,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地方道教团体、宫观和道教院校的教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团结,支持地方道教团体办好教务。督导道教团体、宫观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严肃戒律,纯正道风,学修并进,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

(五)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枢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六)兴办道教教育事业,积极培养道教人才。

(七)组织指导传戒、授箓等重大教务活动。

(八)开展道教文化研究,整理道教典籍、文史资料,编印和发行道教出版物,弘扬道教文化。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好道教文物、建筑、古迹及宫观环境。

(十)积极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教组织和海外侨胞道教界的交往与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道教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统一;加强与外国道教界、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道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组织机构

办公室 道教教务处

对外联络处 研究室(道教文化研究所)

服务部 中国道教学院

办公室

办公室是中国道教协会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事、财务、总务、日常办公事宜等。

道教教务处

道教教务处是中国道教协会负责全国道教教务工作的部门。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调研各地道教情况,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道教徒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管理好自己的宫观,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广大道教徒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对外联络处

对外联络处是中国道教协会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进行友好交往事宜的部门。自1986年以来,中国道教协会共派出数十个访问团组,先后出访了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接待来访团组400余个,达4万余人。并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道教组织、道教信徒和道教学者建立了友好联系。

研究室(道教文化研究所)

研究室下设《中国道教》编辑部。《中国道教》为《道协会刊》于1987年改版后的杂志,国内外公开发行。1987—1998年为季刊,1999年改为双月刊。

服务部

服务部负责道教书籍、宗教用品的流通。

中国道教学院

中国道教学院成立于1990年5月,设在北京白云观内。它是在中国道协所办道教知识专修班和进修班的基础上成立的。1961年,中国道协即拟定了《培养道教知识分子计划大纲》。

筹备委员会

中国道教协会为全国性道教界群众团体,1956年11月26日, 全国各地区、道教各宗派著名人士岳崇岱(全真派,沈阳太清宫方丈)、孟明慧(全真派,北京火神庙监院)、刘之维(正一派,北京寺观管理组负责人,原前门关帝庙当家)、刘理航(全真派,杭州福星观住持)、杨祥福(全真派,上海白云观监院)、 李锡庚(正一派,上海大境庙当家)、苏宗赋(全真派,坤道,上海金母宫当家)、易心莹(全真派、四川青城山常道观监院)、 李净尘(全真派,浙江天台桐柏宫监院)、乔清心(全真派,西安八仙宫监院)、吴荣福(全真派,汉口大道观监院)、王理学(全真派,武当山紫霄宫道士)、阎崇德(全真派,陕西陇县龙门洞监院)、尚士廉(全真派,泰山岱庙当家)、韩守松(全真派,南昌青云圃监院)、杨惠堂(全真派,甘肃临洮九华观)、李惟川(全真派,青岛天后宫)、朱混一(全真派,陕西汉中磨子桥道观)、张修华(全真派,天津天后宫)、张理谦(全真派,河南溶县大坏山玉帝庙)及著名道教学者陈撄宁(居士、浙江文史馆研究员)等23人聚会于北京西苑饭店,倡议成立中国道教协会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备成立中国道教协会的工作。大家推举岳崇岱方丈为筹委会主任,陈撄宁、孟明慧为副主任,还聘请了屈大元先生(甘肃裕固族人,民族、宗教学研究者)为筹委会办公室主任。

发起书

道教是中国固有的宗教,在中国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曾经有着深远的影响。近世以来,由于帝国主义入侵我国以及反动政府的统治,致使道教和全国人民同样的遭受到屈辱,道教文化和我国其他方面的民族文化同样的遭受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人民被压迫被屈辱的历史,道教徒也获得了研习教义、发扬道教优良传统的良好条件。七年来,我们亲眼看到了国家建设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的逐步提高,宗教信仰的自由日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同时,我们道教徒和全国人民一道,参加了各项爱国运动和保卫世界和平运动。我们以能在爱护祖国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感到高兴。为了团结全国道教徒在爱护祖国飞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世界和平事业中进一步贡献我们的力量,为了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进一步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我们觉得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道教组织。因此,我们发起成立中国道教协会,并于11月下旬在北京举行了发起人会议,成立了筹备机构,负责进行筹备,拟在适当时期邀请诸方道长、各地同玄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中国教协会。我们深知德薄能鲜,人少力微,敬望诸方道长、各地同玄积极赞助,热烈支持。

历届理事会

中国道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经过近半年与各道派、名山宫观及道教学者的联系与协商工作,于1957年4月中旬在北京前门饭店召开了道教界第一次全国代表会议, 4月12日正式成立中国道教协会。出席这次会议的代 表92人,会议选举组成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61人。

中国道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中国道教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1年11月1日在北京崇文门内新侨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道教界代表99人,其中全真派85人(坤道12人)、正一派14人,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第二届全国代表会议于11月9日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理事65人。

中国道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中国道教协会在1967至1979年秋停止了工作。1979年9月间恢复工作活动。于1980年5月7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道教 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全国各地区、各道派的代表以及道教研究工作者共52人。这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党和政政的关怀和支持下,中国道教协会重新恢复工作以后,全国道教界人士的一次盛会。代表们历经十年浩劫,真是“敛眉俱握手,破涕共衔杯”(唐王绩《在京思故园见乡人间》诗句)。

中国道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1986年9月8日至17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四届代表会议在北京白云观举行,应出席会议的97名代表,除三名因事因病请假外,全部到会。有年逾八十、银髯飘拂的老修行,也有年仅二十上下飞精神焕发的青年道士。会议首先由黎遇航会长代表第三届理事会作总结性《工作报告》。他回顾了第三届理事会历时6年来所做的工作。认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活动已走上正轨。

中国道教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1992年3月2日至6日, 中国道教协会第五届代表会议在北京京丰宾馆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115人,实到111人。代表来自23个省市,其中正一派20人,全真派88人,学者3人。代表年龄平均49岁,中青年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3月2日上午会议开幕,首先由第四届会长黎遇航致开幕词,他说:“这次会议代表人数比历届代表人数都多,代表性也更为广泛,反映了道教事业的日臻兴旺和道教界的团结。”

中国道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

中国道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于1998年8月20日至24日召开。会议地址北京前门饭店。出席本届大会的有我国各地的道教界188人,因故缺席9人。中国道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

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至 24 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计 243 人,因病、因事请假 6 名,实到 237 人。这是历年来,道教界规模最大、代表性最广泛的一次代表会议。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传扬道教文化,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道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主管部门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组织和道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建立健全道教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教制教规,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地方道教团体、宫观和道教院校的教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团结,支持地方道教团体办好教务。督导道教团体、宫观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严肃戒律,纯正道风,精进修行,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

(五)兴办道教教育事业,办好道教院校,培养道教人才。

(六)组织指导传戒、授箓等重大教务活动。

(七) 开展道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整理编印道教书刊,协助做好道教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宫观环境的保护工作。

(八) 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利益人群。

(九) 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教组织及海外道教界侨胞的交往与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加强与外国道教界、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道教文化交流,促进世界和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会议。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代表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按分配名额协商提名,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确定。

第九条 全国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全国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全国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国代表会议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实施本会章程规定和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二)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三)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

(五)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六)根据会长会议提议,增补、罢免和接受请辞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七)授权会长会议在必要时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八)全国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 筹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三) 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四) 审议年度财务结算和预算报告;

(五)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二十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

(二)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必要时,也可委托其他副会长召集或主持上述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全国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职务。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举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设道教教务委员会、道教教育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道家养生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七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会长会议制定。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对道教事业做出贡献的非本次代表会议代表的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为本会本届咨议委员。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由理事会聘请特邀顾问。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分别承办有关工作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道教事业建设和发展需要,设置文化、教育、慈善、服务等事业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地方道教协会、道教宫观等缴纳和道教信众捐助的经费;

(三)社会捐赠;

(四)自养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国家财务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必须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 6月22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各地道教协会、道教宫观、道教院校和其他道教组织都有遵守本章程,贯彻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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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