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超限车辆 |
释义 | § 超限车辆 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 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 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 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 相关条目 汽车 法律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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